只要遠離「11哥」(即香港法律規定「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著名的十一字刑律),包括林鄭和羅范,香港男女公民雙方你情我願,就無所謂誰「誤導」誰。
兩情相悅之下,性愛就是性愛,不存在「誤導」之下貢獻所謂「免費性服務」。否則在邏輯上,特首林鄭及行政會議任何已婚成員,均已向其丈夫或妻子提供了數以十年計的免費性服務,並產生了多名子女。
若奉勸「示威活動」的天真無邪少女參加認識的「新朋友」聚會「遠離酒精大麻」,好似苦口婆心七十年代書院女去 party 遠離「飛仔」。不如我補充一句:只要記住家計會勸喻,有安全套即可,其他一切,不必擔心。
身為母親,最怕女兒參加集體活動「冇咗隻豬」,而不知道香港新一代,早已走出讀新法書院鄧光榮馮寶寶以及高齡中環精英自己讀中學的新潮派舞會時代,今日不論香港仔女,都已經拒絕再做「港豬」。
冇咗隻眼,比冇咗隻豬,邊樣令人更遺憾?
以「作為一個母親」的家庭倫理心態做特首,三個月來已經證明是一場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