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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08: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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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 “知法犯法” ~ 警察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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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08: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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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出那個地方知法犯法?
不去追究非法集會暴動,
而轉來檢討被動應對的警察,
你真的很大腸花又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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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09: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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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14-8-2019 09:05 PM 编辑
公安扮黑衣人被抓包了。
刚刚在飞机场才捉到一个公安打扮黑衣人打游客,被示威者制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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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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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都沒說這樣打游客, 你的證據呢?
香港法律何曾給予這些暴徒動用私刑, 扣留, 搜身?
犯法犯罪的事, 都故意被你們帶風向不去追究了,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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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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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4-8-2019 09:22 PM 编辑
你的猪隊友的video...
這些示威者己無法無天, 動用私刑, 搜身, 扣留.....
香港法律何曾給予他們這個權力了......所謂的民主,
在這些人的身上看來, 不就是笑話一個!!!!!
你不去讉責他們嗎?
你只會指著警方作為吹毛求疵????
甚麼知法犯法, 違法濫權.......暴徒都無法無天了,
你還在裝瞎, 睜眼瞎說在這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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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09: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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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10: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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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CityU - 甘炳光博士
警察集會,政府默許。
其他公務員集會,政府表明追究。
警察誤打途人,政府沒有遣責,警察亦未有道歉。
示威者擾亂公眾秩序,政府強烈遣責。
警察圍摳示威者,政府視若無睹。
示威者圍摳警察,政府強烈遣責。
撐警人士把多面國旗棄於垃圾桶內,政府沒有遣責。
示威者把一面國旗丟入海中,政府說挑戰中央權威。
白衣人手持手棍在警察身邊走過,沒事發生。
黑衣市民在示威地點路過,警員指他有伸縮長矛。
白衣暴徒被捕,可以保釋,亦未被正式起訴。
示威人士被捕,不准保釋,短時間內被送上法庭。
這種選擇性的遣責/執法合理嗎?
我不會跟你說,示威者因為有崇高理想,即使違法也是正確。那不是法治。
同樣地,你跟我說,警察因為維持治安,即使違法也是正確。我一樣不認同。那一樣不是法治。
法治是示威者/警察/黑社會/市民/高官懷疑犯法後都同樣得到公正裁決,都受到法律制裁。那就是法治。
當政府不是一視同仁地對待社會上每一個人,選擇性起訴部分人,但卻對另一部份人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那就不是法治,而是打著法治旗號的人治。
暴力不是市民走上街頭發聲。
暴力是市民走上街頭發聲後,政府隨即宣佈二讀如期。
暴力不是立法會爆了多少塊玻璃。
暴力是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行剝奪市民的被選權。
暴力不是我把心聲貼在連儂牆上。
暴力是你一樣可以把心聲貼在連儂牆,但你卻寧可滅聲。
暴力不是多少白衣人打人。
暴力是警察視若無睹,轉身離去。
暴力不是示威者堵塞馬路。
暴力是警察堵塞所有去路再射催淚彈。
暴力不是記者質問特首。
暴力是特首被記者質問,轉身就走。
政權對異見聲音的冷待,才是最大的暴力。
《不要只比like 請手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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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10: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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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说了很多次! 只要是犯法的都要依法来捉 !
这里没有人为被捉的人喊冤 。。。 问题是大家都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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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10:1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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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10:1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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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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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的一件事吧, 你不就指出警員犯了甚麼法?
滿口違法, 卻對暴徒的違法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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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0: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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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ingfish_w 于 15-8-2019 10:48 AM 编辑
先去搞明白什么是辅警。还有就是哪怕你的美国警察,在香港也只是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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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0:38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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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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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一班有枪抢匪打劫银行后,警察冲进去的第一时间不是把抢匪按在地上,而是站住喊,
我们是香港警察!
你是白痴呢,还是警察是白痴呢?
这班暴徒已经证明了自己的危险因素,然后你还想警察温柔对待他们。
你是哪根筋不对?
视频里警察只是把暴徒按在地上,其他人就冲上来打了,这种叫守法?
你哪门子守法?你要是认同视频内暴徒的还击,跑出门对任何一位马来西亚警察试试看你所谓的守法会换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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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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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5-8-2019 11:19 AM 编辑
這個甘XX博士, 典型的民進黨的價值觀........
警察集會,政府默許 : 先舉出它是沒申請準証下的非法集會吧.
其他公務員集會,政府表明追究。: 明顯的是政府己明令禁止了, 還是去, 當然要追究
先舉出對方的確是沒參與, 再者, 沒事跑到暴亂區作啥?
在暴亂區中出現, 的確是無差別待遇,
除非每個人身上都掛著"我是示烕者"或"我是路人甲".
示威者擾亂公眾秩序,政府強烈遣責。
警察圍摳示威者,政府視若無睹。
示威者圍摳警察,政府強烈遣責。 全世界都一樣, 再三警告下不解散,
鎮暴警察本來就可以強制驅離非法集會.
示威者打警察來來就犯了嚴重刑法,
是毆打與挑戰公權力.
撐警人士把多面國旗棄於垃圾桶內,政府沒有遣責。
示威者把一面國旗丟入海中,政府說挑戰中央權威。 在法律上, 一個無主觀犯意, 只有客觀動作. 另一個為主觀犯意,
客觀也有所行為. 因此, 依法, 第一個不算是嚴重罪行, 另一個卻是!
白衣人手持手棍在警察身邊走過,沒事發生。
黑衣市民在示威地點路過,警員指他有伸縮長矛。 希望它提出明確的証明, 如照片, video等.
穿黑衣在示威地點路過, 當大家是儍的嗎?
白衣暴徒被捕,可以保釋,亦未被正式起訴。
示威人士被捕,不准保釋,短時間內被送上法庭。 也是要提供証據. 白衣的不是在示威暴動.
依法不構成暴亂起訴要件.
示威暴亂仍末停止, 示威人士當不適放回社會......
笑死人, 他就是在作這種選擇性的遣責,
還有臉指責別人.真是大腸花, 民進黨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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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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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5-8-2019 11:27 AM 编辑
依中國的警察法, 輔警只在有正式警察的
執法下行輔助的角色. 不身在協助警察執行任務時,
它的身份和普通一般人無異.....輔警的編制是地方性的,
不是全國性, 不同地區的地方政府並不承認對方輔警的身份.
他雖有深圳市輔警身份, 飛到香港, 它可沒有任何執法權,
沒有正式警員陪同下, 它不能執法, 離開深圳市, 它也沒
有輔警的身份, 只是一介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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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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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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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應該多看不同媒體的報導,尤其是現場直播。
你會發現,絕大多數抗議者都是和平理性的,現場遊客也未受直接影響,絕大多數時間現場也相當平和。
是誰在誇大其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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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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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5-8-2019 12:17 PM 编辑
那你先回答, 群眾暴徒有何法律基礎來盤查一個人?
又扣留, 又搜查身體, 又施予暴力? 這些都是嚴重的罪行.
他的舉動再流氓, 再無理也好, 一般群眾誰被
法律給予權力去盤查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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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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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5-8-2019 12:16 PM 编辑
和不和平, 理不理性那是另一回事,
非法集會就是非法集會, 本就觸法了.
本未倒置, 再談那些不是多餘的嗎?
殺人, 無論你殺得多温柔, 你還是殺人,
去談殺得多無痛, 殺得多輕都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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