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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me123

香港废青碰上硬核老外:香港台湾属于中国!世界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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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9: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15-8-2019 09:59 AM 编辑

中共只是非法政权,非法行为。
其实香港才是中国的,如中华民国。而中共只是非法的流氓团伙,一个恐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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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0:2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示威者认为搞乘客,乘客就会怪香港政府。
结果搞到这些乘客只想要赶快离开香港。

其实他们只要在机场静坐抗议,
我相信大部分乘客或许还是会支持他们。
可是他们去喧哗去阻碍来自世界各地的乘客,包括来自美国和英国的乘客,
简直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在影片中看到各种不同肤色的乘客向示威者争论或哀求。
示威者是否能获得乘客的体谅和谅解?
嗯...这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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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0: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15-8-2019 09:23 AM
购买还未使用构不成犯罪, 其实上到法庭也是告不进。 如果这样都告得进,以后个个买刀都可以被告了。戴工帽,口罩面具不只是怕被逮捕,更大原因是怕政府搞他们的家人和公司。 中共会逼这些公司炒掉这些示威者要不 ...

所以我才说躲在面具里闹事是最没风险的~~打砸路人,袭警,只要不被现场抓,要搞多大事都无所谓~抓到就装病呕吐,要救护车。。。

想要争取权力却又害怕被人认出来。。怂得不能再怂了,靠这帮废青能成什么大事??也就是被利用搞乱社会而已

更搞笑的是白天袭警,晚上打炮。。帐篷里扫除无数避孕套。。。一帮废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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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1: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15-8-2019 11:27 AM 编辑

舔共全属脑残。只能当奴才。奴才自然不懂民主的价值。

马来西亚人最清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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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enryde 发表于 15-8-2019 10:48 AM
所以我才说躲在面具里闹事是最没风险的~~打砸路人,袭警,只要不被现场抓,要搞多大事都无所谓~抓到就装病呕吐,要救护车。。。

想要争取权力却又害怕被人认出来。。怂得不能再怂了,靠这帮废青能成什么大事? ...


面对这样的政府,你不带面具自己吃亏,看下航空职员,他们有暴力吗? 结果如何? 需知中共政府是跟别人不一样的政府,他们可以为了打击示威而不择手段。 打击你的公司逼你公司采取行动对付你就是手段之一。 示威者只争取5个诉求。 你口中所说的所谓废青占了香港80%的青年群,另外还有很多都是有工作的。
打炮是生理需求,即便是警方,解放军,黑社会,包括你也会打炮。 所以你真的没资格说人家。除非你不打炮不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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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15-8-2019 11:41 AM
面对这样的政府,你不带面具自己吃亏,看下航空职员,他们有暴力吗? 结果如何? 需知中共政府是跟别人不一样的政府,他们可以为了打击示威而不择手段。 打击你的公司逼你公司采取行动对付你就是手段之一。 示威 ...

要想反政府  反国家,就堂堂正正的亮出真容,人多势众嘛,法不责众嘛。怕个鸟。。。
既然选择反抗,就不要畏首畏尾。。。想抗争,又怕牺牲~世界上哪有这种好事??
不要说生命了,连工作都怕丢的人要反政府?这不是国际笑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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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15-8-2019 09:38 AM
政府说已经寿终正寢, 但香港立法会只有‘撤回’这个字才有法律作用。所以正确来说该条例目前只处于冬眠,这也是示威者不满的原因。
政府当然有权力撤回这条例而且合法。请搞清楚,该条例会还没通过立法的,所以 ...

搁置和撤销都只是不同字眼, 若是还没通过, 更不应该延续这么长的暴动。因为那些应该是在立法会里面谈的事, 不是上街头。

调查,乱丢垃圾,涂鸦,破坏公物等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 不是上街头。


那种程度, 如果在新加坡, 被捕的话只能坐牢打鞭。不是赔小钱。  香港法律应该要严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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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enryde 发表于 15-8-2019 12:48 PM
要想反政府  反国家,就堂堂正正的亮出真容,人多势众嘛,法不责众嘛。怕个鸟。。。
既然选择反抗,就不要畏首畏尾。。。想抗争,又怕牺牲~世界上哪有这种好事??
不要说生命了,连工作都怕丢的人要反政府?这 ...

做人要懂得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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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1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15-8-2019 12:54 PM 编辑
kcchiew 发表于 15-8-2019 12:49 PM
搁置和撤销都只是不同字眼, 若是还没通过, 更不应该延续这么长的暴动。因为那些应该是在立法会里面谈的事, 不是上街头。

调查,乱丢垃圾,涂鸦,破坏公物等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 不是上街头。


那种程度 ...


对你来说只是不同字眼,但法律上来说是有分别的。
新加坡法律一向是世界上最严之一。
港府真的有心解决问题,真的一分钟都不用。香港最大的问题就是执政者的面子问题。
早年曾有青年多次在港鐵和商場塗鴉和刮花玻璃,被法庭控告18項刑事毀壞罪名,判處2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並需向受影響單位賠償和清理,香港著名的塗鴉代表「九龍皇帝」曾灶財亦曾被多次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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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cchiew 于 15-8-2019 01:04 PM 编辑
vongolia 发表于 15-8-2019 12:53 PM
对你来说只是不同字眼,但法律上来说是有分别的。
新加坡法律一向是世界上最严之一。
港府真的有心解决问题,真的一分钟都不用。香港最大的问题就是执政者的面子问题。


一开始我还怪香港政府没有向人民沟通,就仓促修订法令。原来法令还没通过?

那么大家上街反对的是什么?



你漏了前面一段。  香港的涂鸦法令,还是要坐牢的, 不是一分钟就能解决的事。:
在香港公眾地方或私人財產上塗鴉違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 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條19節,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將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圖案標記在任何石頭或路塹上,以致其外觀受損,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若屬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而無合理理由等,或會列為「刑事毀壞」案件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

第8條,沒有擁有人或佔用人同意下,任何人不得以粉筆或漆油在任何建築物或牆壁上書寫或留下記號,或將之弄污或毀損其外觀。

早年曾有青年多次在港鐵和商場塗鴉和刮花玻璃,被法庭控告18項刑事毀壞罪名,判處2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並需向受影響單位賠償和清理,香港著名的塗鴉代表「九龍皇帝」曾灶財亦曾被多次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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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1: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15-8-2019 01:12 PM 编辑
kcchiew 发表于 15-8-2019 01:00 PM
一开始我还怪香港政府没有向人民沟通,就仓促修订法令。原来法令还没通过?

那么大家上街反对的是什么?

原本人民就反对,但政府原本是打算在立法会上强硬通过,但后来遇到大型示威而不得不搁置,之后在一片骂声之下宣布寿终正寝。 但法律是没有寿终正寝这个字的,立法会法律只有撤回这个字才有法律作用。 所以现在该条例在冬眠,未来随时可以再重启。 所以香港示威者现在是要求港府宣布永久撤回以便未来也不会有这条条例,但港府迟迟不答应,所以可以看得出其实中共和港府是要实行这条条例的,现在不过是暂避风头而已,等机会来临就会通过实行。 什么台湾杀人案只不过是借口而已。

涂鸦案例实判的例子就是2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不一定会判最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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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1: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15-8-2019 01:08 PM
原本人民就反对,但政府原本是打算在立法会上强硬通过,但后来遇到大型示威而不得不搁置,之后在一片骂声之下宣布寿终正寝。 但法律是没有寿终正寝这个字的,立法会法律只有撤回这个字才有法律作用。 所以现在该条 ...


都还没有开始实行, 要撤回什么?

下一次提上立法院, 再抗议也不迟,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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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cchiew 发表于 15-8-2019 01:13 PM
都还没有开始实行, 要撤回什么?

下一次提上立法院, 再抗议也不迟,对吗?

撤回提案!
下一次就是二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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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cchiew 于 15-8-2019 01:28 PM 编辑
vongolia 发表于 15-8-2019 01:15 PM
撤回提案!
下一次就是二读了。


所以, 你的意思是说, 香港政府搁置修改法令, 过后直接就可以二读?  可以这样做的吗?






香港(或这世界上)有什么法令是停在二读, 等以后才通过的?
看了上图, 发现我自己唯一反对香港政府的修订法律的理由(我认为太仓促), 忽然不存在了;原来法令还没修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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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1:3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佬不必动他,拖多几年,给他乱到够,了他们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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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15-8-2019 01:45 PM 编辑


为何不可以? 只是暫緩就可以随时恢复。现在他们要的是永久撤回,以后也不要有这条法例。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議事規則》)第54條,一般而言,一項法案在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於二讀開始時就該法案發言後,辯論須中止待續,而該法案須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5] 。法案按此中止待續後,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可以在與內務委員會主席磋商後,書面向立法會秘書辦事處作出預告,以恢復二讀辯論 [6] 。在恢復二讀辯論後,議員可就該議案辯論該法案的整體優劣及原則 [7]。此後,立法會便會就法案進行二讀表決 [8] 。

政府所謂的「暫緩」,其實不過是收回李家超恢復二讀辯論《條例草案》的預告 。換而言之,政府在本屆立法會於2020年7月結束前,仍然可以在任何時候,在與內務委員會主席磋商後向立法會主席發出新的恢復二讀辯論預告。政府「暫緩」的講法等於告訴我們,一旦民情稍息,政府隨時可以推進《條例草案》的立法進程。

這點憂慮,在考慮到《議事規則》下撤回法案是如何簡單的一步後,更見真實。

在《議事規則》第64(2)條下,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只要在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中述明,恢復二讀的目的是為了撤回法案,便可以在在進行恢復二讀辯論的程序時,宣布撤回該法案。換句話說,只要李家超致函立法會主席,預告恢復二讀,並在信中清楚述明恢復二讀的目的是為了撤回《條例草案》,便可在之後的立法會會議中,宣告撤回《條例草案》。一旦政府採取了這一步,若然政府希望重新就此立法,便需要完全由頭重新展開立法程序。

政府不能解釋和令人放心的是,既然完全撤回《條例草案》是一個如此簡單的程序,若然政府的確沒有時間表重啟立法程序和完全終止了有關的立法意圖,為何政府不願踏出如此簡單的一步,令週日上上街的二百萬市民安枕?政府拒絕採納這簡單的程序,不正反映了政府對於推動《條例草案》,並未完全心息?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雖然按第54(5)條,內務委員會一般會為準備法案恢復二讀辯論召開會議,但從過往經驗和習慣所見,這類準備會議只是橡皮圖章。在建制派把持的內務委員會早前在2019年5月24日,已經決定撤銷此前就《條例草案》成立法案委員會的決定後,內務委員會的準備會議顯然不可能認真仔細處理法案的優劣,甚至召開公聽會和接受公眾書面意見。

迫使政府撤回條例草案,將整套修訂推倒重來,即使將來政府再次硬推惡法,正可重新由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形容為「不可忽視」的「正式法案委員會」[9],仔細研究法案內容。

因為技術上暫緩與撤回如此不同,而撤回所需採取的程序又如此簡單,加上在現況下恢復二讀立法會根本不可能仔細地審議法案,堅持要求政府完全撤回《條例草案》,是完全合理和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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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15-8-2019 01:08 PM
原本人民就反对,但政府原本是打算在立法会上强硬通过,但后来遇到大型示威而不得不搁置,之后在一片骂声之下宣布寿终正寝。 但法律是没有寿终正寝这个字的,立法会法律只有撤回这个字才有法律作用。 所以现在该条 ...
但政府原本是打算在立法会上强硬通过,

民主制吧....就是這樣. 算人頭, 支持政府的議員人頭多,

當然是少數服從多數,不然, 你要怎樣? 算街頭示威人數?

這時又不玩民主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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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3: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15-8-2019 01:41 PM
为何不可以? 只是暫緩就可以随时恢复。现在他们要的是永久撤回,以后也不要有这条法例。



这里有说 :

。。。政府在本屆立法會於2020年7月結束前。。。

那是有期限的。

为何以后不能有这法令? 在立法会提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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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3: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5-8-2019 01:53 PM
民主制吧....就是這樣. 算人頭, 支持政府的議員人頭多,

當然是少數服從多數,不然, 你要怎樣? 算街頭示威人數?

這時又不玩民主制了嗎?



香港民主派怕的是中国制度。我能了解。

但国情各异。

香港人必须要学会接受中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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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4: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cchiew 发表于 15-8-2019 03:22 PM
香港民主派怕的是中国制度。我能了解。

但国情各异。

香港人必须要学会接受中国制度。

既然香港都回归中国了,既然中国都答案香港有特别的一国两制了。

为什么就不能接受自己许下的诺言 ?

就好像美国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行政权一样。。。

如果闹独立的话, 就给我狠狠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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