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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YWQ

103万人“反送中”恶法大游行!凌晨爆发流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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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olyrapist55 发表于 12-6-2019 09:50 AM
香港和台湾都是逆子
中国是妈妈你们在反什么
大逆不道等天收拉

香港和台湾(中华民国)都是比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残党)更早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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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共残党拿台湾做挡箭牌来实行送中法台湾不背这个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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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饼干及面包 发表于 12-6-2019 09:53 AM
这就要看现在香港的行政部门如何跟人民及国际去解释,或者接下来要如何再“修法”来连接大陆政府跟“国际社会认同”的规格了。

在法律方面,大陆方面无可否认是起步很慢,但是我们也不能一直否定他们的改变。。 ...


香港政府可以试试看落实以下三点,可能香港人民较能接受。
第一。 这协议条例必须受到国际中立组织监督和公约约束,一旦违约或更改,协议立即失效。
第二。 引渡前必须先受香港法院审理,有充分证据才能准许引渡。
第三, 37条罪太多了,很多容易被滥用。全部取消只保留杀人案,严重伤人案才可以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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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12-6-2019 10:52 AM
香港政府可以试试看落实以下三点,可能香港人民较能接受。
第一。 这协议条例必须受到国际中立组织监督和公约约束,一旦违约或更改,协议立即失效。
第二。 引渡前必须先受香港法院审理,有充分证据才能准许 ...

谢谢你的意见。

大家心静气和才能好好讨论,达成共识。

楼上的SuperKedah网友也有写到一些论点,我猜想中国政府,香港行政部门,甚至民权份子也知道的。。。。。。。接下来就看大家如何去商讨,而不是没有退步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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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是恶名昭彰的五毛。你也认同??怪异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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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0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12-6-2019 10:52 AM
香港政府可以试试看落实以下三点,可能香港人民较能接受。
第一。 这协议条例必须受到国际中立组织监督和公约约束,一旦违约或更改,协议立即失效。
第二。 引渡前必须先受香港法院审理,有充分证据才能准许 ...
第一。 这协议条例必须受到国际中立组织监督和公约约束,一旦违约或更改,协议立即失效。
己受公約約束. 查其事項, 香港律政司, 保安局有聲明,
是有參照聯合國大會通過之 model treaty on extradition 所訂立
( 請參照聯合國文件 : A/RES/45/116 68th plenary meeting
14 December 1990   45/116 Model Treaty on Extradition)
所以, 所謂監督實屬不必要之舉, 因有損一國之行政, 司法管轄權的權力,
不宜節外生枝. 受聯合國維也納公約所拘束亦即足矣.

第二。 引渡前必须先受香港法院审理,有充分证据才能准许引渡。
先看它目前草案提出的程序過程:
1. 移送請求得先通過香港律政司, 由香港律政司審核要不要處理其請求.
2. 如果決定處理, 則須特首授權書, 進行啟動移送程序.
3. 律政司須入庭申請批準逮捕令, 其中相關證據事實由法庭認定.
4. 法庭批準逮捕令後, 就由執法部們進行逮捕並拘押準備交付程序
5. 交付程序將由特首批準.
6. 嫌犯有權力在任何階段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所以, 你忽略了其實中間有經過行政部門與司法部門的審核.

37条罪太多了,很多容易被滥用。全部取消只保留杀人案,严重伤人案才可以引渡。
多少的問題, 還是留給雙方專業的司法人員去擬定吧.....他們有他們的考量,
尊重一下人家的專業吧.....

話說回來, 中方優待港人, 比如:
需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後應可申請
回港服刑,這可讓他在語言、習慣等熟悉的環境服刑,
有助於其更生,家屬也容易進行探望。我們同意這意
見的方向,並會按現行《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香港
法例第 513 章)的安排,協助被判人士回港服刑。由
於該條例目前並不適用於內地,我們在《條例草案》
通過後會與內地跟進這項工作

還是一句老話, 專業的事項, 讓專業的去作吧,
一些有心人士在背後搧風點火, 撈取政治資本,
才是最可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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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05:5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社會主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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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1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pyghost 发表于 11-6-2019 08:58 AM
没有天安门事件,你以为中国政府像如今开放一点?

不知你要表达什么,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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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0:2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ustebelmont 发表于 10-6-2019 05:18 AM
这里的华人没有是非观,万一有一天大马人在大马批评中共,而中共可以越境把大马人捉去审判,这会是所么世界,中世纪吗???

你不为香港人发声,万一有一天,中共把法律延申至国外,看你们有所么感想。

不要傻啦,我相信很多香港人跟你一样被误导才会有那么多人出来示威。

你知道什么是引渡法吗?
故事开始是有一个香港人在台湾杀死自己的女友,然后逃回香港,而香港是跟台湾,澳门和中国是没有引渡条约的,所以犯人在这些地方犯罪后逃回香港的话是没有办法治罪的,因为事情发生在这3个的地方。所以必须修订把这3个地方也加入引渡条约里,可是却被放大中国要乱捉香港人????
所以我说这些人可怜被有心人煽动,连在反什么都不知道。

”然而特区政府的修例草案明确规定,适用于移交到内地的罪犯必须是犯有37种国际公认、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而且必须要由特区法院和特首双批准,才能实施移交。其中还规定了“八不移交”,明确说明被移送的罪犯不涉及与言论相关的行为,即不涉及新闻、言论、学术、出版等方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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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1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中勇男 发表于 10-6-2019 04:42 PM
是应该好好管制香港的时候了!
所谓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姑息养奸,后患无穷!
倘若任由港灿胆大妄为继续闹下去...香港犹如不是中国的香港,香港是一个独立地方,这叫十四亿祖国同胞情何以堪?
然而,香港是中国的 ...


我也赞同应该好好管制香港。从这件事看,香港的情况确实不停的恶化~只是一项填补法律漏洞的修改,很正常。。。却触动了他们的敏感神经,把事情政治化。我觉得中国太放纵他们啦~香港回归以来那些黑中媒体长时间渲染,总之就是以西方价值观尽量负面化中共,能黑就黑~造成港灿片面的仇视中共,逢中必反。。。失去了正面与理性分析事情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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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12: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解放兄弟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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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12: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vacancyjb 发表于 12-6-2019 10:29 PM
不要傻啦,我相信很多香港人跟你一样被误导才会有那么多人出来示威。

你知道什么是引渡法吗?
故事开始是有一个香港人在台湾杀死自己的女友,然后逃回香港,而香港是跟台湾,澳门和中国是没有引渡条约的,所以 ...

只引渡杀人犯和伤人犯就好。 其他的没必要。制造事端让人质疑而已。 以判多少年来做标准没意义。 连重婚这种小事都可以被引渡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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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12: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12-6-2019 02:38 PM
己受公約約束. 查其事項, 香港律政司, 保安局有聲明,
是有參照聯合國大會通過之 model treaty on extradition 所訂立
( 請參照聯合國文件 : A/RES/45/116 68th plenary meeting
14 December 1990   45/116 M ...

就算专业也要跟人民沟通,让人民咨询和回答人民,充分消除人民的疑虑后才进行下一步。作为政府不宜过硬激发民间和政府的对抗,如果只是被误导或误会更应该多沟通消除人民的疑虑,如果有疑点就应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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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04 于 13-6-2019 01:44 AM 编辑
vongolia 发表于 13-6-2019 12:31 AM
只引渡杀人犯和伤人犯就好。 其他的没必要。制造事端让人质疑而已。 以判多少年来做标准没意义。 连重婚这种小事都可以被引渡真是莫名其妙。
以判多少年来做标准没意义。

基本上, 可依止來界定罪行輕重. 罪行越重, 刑期判得越久.....

只引渡杀人犯和伤人犯就好。 其他的没必要。制造事端让人质疑而已。

基本上, 所謂引渡, 就是讓嫌犯回到犯罪地,
由該地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司法系統來處理.

如果查照目前香港對其他地方的引渡條例, 比如英國, 加拿大等地,
刑期一年以上就可以引渡, 那中國要引渡則得7年以上的刑期,
對此, 中國己展現出對港人極大的寬容了,
鬧事的港人更不應得了便宜還賣乖

查過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建議, 其實大律師公會認為沒啥正當理由,
要把刑期提高至7年才可引渡至中國, 有違法律公平原則, 意即
沒有任何政策原因支持下, 搞出不同的門檻, 實為雙重標準.

7years-la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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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 发表于 13-6-2019 12:35 AM
就算专业也要跟人民沟通,让人民咨询和回答人民,充分消除人民的疑虑后才进行下一步。作为政府不宜过硬激发民间和政府的对抗,如果只是被误导或误会更应该多沟通消除人民的疑虑,如果有疑点就应该更改。

溝通應作了不少吧, 這事件真的就是有心人在煽動....

有看到磚塊被挖起, 破壞地磚, 目的是用來丟扔警察等,
這個是有組織, 有行動力的煽動暴亂行動...........

hk-005.jpg

hk-004.jpg

HK-003.jpg

hk-001.jpg

HK-002.jpg

抗議, 示威也好, 用這種破壞公物來作攻擊性武器的,
不知那國的政府可以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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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1: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13-6-2019 01:50 AM 编辑
SuperKedah04 发表于 13-6-2019 01:20 AM
基本上, 可依止來界定罪行輕重. 罪行越重, 刑期判得越久.....

基本上, 所謂引渡, 就是讓嫌犯回到犯罪地,

由該地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司法系統來處理.

如果查照目前香港對其他地方的引渡條例, 比如英國, 加 ...

我知道,但以目前香港人民不信任政府的现况,真的不适宜一来就37条罪,我认为先实行最严重杀人和伤人的先就好。其他的以后有机会再实行。香港政府没必要激化跟民间的冲突和矛盾。 我相信他们的让步会得到大部分原本反抗人士的谅解。 但香港政府现在要做的不是急着实行,而是要先跟人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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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04 发表于 13-6-2019 01:44 AM
溝通應作了不少吧, 這事件真的就是有心人在煽動....

有看到磚塊被挖起, 破壞地磚, 目的是用來丟扔警察等,
這個是有組織, 有行動力的煽動暴亂行動...........











抗議, 示威也好, 用這種破 ...

不是每个人都这样暴力的。这些暴力的由警方逮捕就好,他们会付出代价的。 现在电眼,无人机,AI 都很发达,暴徒无所遁形的。
你要明白即便是西方国家的示威,也总有一些暴徒或有另外目的的人抽水参与搞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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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6: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法案一過.香港的法制可以正式宣佈玩完...
從此香港不在有新聞自由 你在香港講什麽話,都會顧忌到會被中國抓.
結果就是人人自危
比馬來西亞宗教以外的因素更沒有自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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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6: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vacancyjb 发表于 12-6-2019 10:29 PM
不要傻啦,我相信很多香港人跟你一样被误导才会有那么多人出来示威。

你知道什么是引渡法吗?
故事开始是有一个香港人在台湾杀死自己的女友,然后逃回香港,而香港是跟台湾,澳门和中国是没有引渡条约的,所以 ...

你可以這樣子理解 (單純,純潔的理解法)
但反過來,也可以理解成中國一直都很想要控制香港的司法權.
逮到這類某某香港人犯罪殺人的案件作爲根據,然後找一個堂而皇之的理由進入

兩種理解,單純,純潔的人的一般會跟你一樣理解為前者
反之,相信更多人的會認爲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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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19 07: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3-6-2019 07:58 AM 编辑
vongolia 发表于 13-6-2019 01:48 AM
我知道,但以目前香港人民不信任政府的现况,真的不适宜一来就37条罪,我认为先实行最严重杀人和伤人的先就好。其他的以后有机会再实行。香港政府没必要激化跟民间的冲突和矛盾。 我相信他们的让步会得到大部分原 ...

現在的情況是, 一些港人的情緒是被操弄起來........
其手法就像是台灣大腸花般!

你所言的不信任政府, 這還是有待商榷的.
如你所言屬實, 則不會因為減少37罪行就會轉而支持.
由最早46項再刪減至37項也並沒有引起任何妥協就可
見反對者對草案本意並非罪行多寡的問題.


那些操緃者, 暴亂者本來就不打算有任何理性的政策商討,
其目的明顯, 要把草案完全撤回......和當年大腸花反服貿,
貨貿手法如出一轍.

我認為, 港府己盡到一切該盡的責任了.
也盡符合一些人心目中的民主, 其三權分立的考量也很實在.
行政部門因引渡的漏洞, 而提出補救的修法. 再由立法代議議員去
進行討論, 三讀通過, 司法則站在審理與監督.


香港政府没必要激化跟民间的冲突和矛盾。 我相信他们的让步会得到大部分原
香港目前還是代議制度,政府並非在蠻幹. 政策提出, 要落實則要修法,
因此得提交立法代議去三讀通過. 在這中間, 人民有所不滿, 當可以通過
其所選出的議員在議會進行反對.....
而非是找人上街頭, 暴力衝撞, 反對到底.....這根本就是台民進黨的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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