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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iman 于 9-5-2019 01:06 PM 编辑
大家好,第一次在這裏發帖,故事會有點長,謝謝大家耐心看完也希望得到一些協助
我和男朋友于今年二月尾在房屋經紀的介紹下租了一個新公寓,租約是三月一號開始
簽合同后交付了所有款項屋主也把鑰匙門卡停車場准證交給我們 (我們當晚給的是現金,屋主還沒給我們收據)
我們也開始搬東西進去那間屋子
但屋主卻在06/03/2019時無緣無故的停了我們的門卡
我們嘗試打電話和信息她,她都不回復
我們也在09/03/2019報了警
報警後有個inspector聯絡我們,和我們拿收據
我們有和inspector解釋當晚給的是現金,屋主也還沒開收據給我們
inspector聽到我們沒收據后就叫我們等
後續發展就是
兩個房屋經紀也去報警了能證明當晚屋主已經收了我們現金
之後也終於安排到屋主,她的律師還有我們一起去警局嘗試要解決這件事
屋主在警局有直接説明她不想租給我們了
也愿意開門讓我們進去把東西搬出來
但錢的方面她不願意退款,她也一直否認她收過我們的現金,只承認收過2300的booking fee (因爲這個有收據)
當我們質問她爲什麽沒收到錢卻把鑰匙門卡交給我們時,她沒辦法回答
我們其實也在報警後知道,她租給我們的單位裏的家私是她騙回來的
屋主去年和家私店訂了這些家私,總數是7100,但她只付了600押金給家私店
家私店後來和她追討欠款她也是不接電話不回復信息
家私店也在去年十二月報警了
但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消息
然後這個屋主其實不是真正的屋主
真正的屋主是她的女兒,有授權給這個媽媽可以處理屋子的事務(不過好像沒授權給她能把屋子租出去)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案件能有什麽解決方式?
我有詢問過律師樓了,但律師有説因爲涉及數額不是很大,如果真的告上庭很可能得不償失
那我們還能有別的解決方案嗎?
先謝謝大家花時間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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