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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夫同居3年 小三辩称:我们只是房东租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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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9 11: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与结婚20多年的人夫同居,还发送亲密对话,却辩说自己只是“房东”!


根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台中市的江姓女子自2015年12月开始和已婚20多年的人夫交往。交往期间,人夫常常夜宿江姓女子家里,直到天亮才回家。


除了住进对方家里,妻子还发现江姓女子和丈夫常常用LINE通讯软体互表爱意,内容包括“你是老婆,是最爱的人”、“老公、我下班了”,认为江姓女子公然诱惑丈夫,不法侵害配偶权,对她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向小三求偿60万元(约8万零550令吉)。


案件在台中地院审理时,江姓女子否认涉案,说是人夫不想回家,加上两人是朋友关系,所以才将屋子里的空房租给人夫,并每月收取5000元房租(约671令吉)。她声称,两人只是房东和租客的关系,至于LINE的亲密对话,都只是开玩笑。


由于江姓女子明知男子已婚,依然传送亲密对话,法庭最终判决江姓女子须赔15万元(约2万零137令吉)给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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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9 11:5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判猪头笼,就庆幸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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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9 12:0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时代不是要求离婚就算了,而是要求赔钱。纳吉的“钱是王”已经在这世界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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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9 0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元配亏人不亏钱,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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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9 05:1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还有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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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9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还有钱拿,不拿白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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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9 09:5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么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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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9 10: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赔了这些钱够还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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