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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畢畢畢

完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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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18 10: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olicon 发表于 15-11-2018 10:31 AM
废除死刑在国阵时代内阁已经有proposal了,只是没有带上国会。这个刘伟强最懂。
所以现在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反对党都没有人反对。

他們只是提,也不會帶上國會,只有傻逼冥鐮強做出頭鳥,棒打出頭鳥道理都不會~無藥可救將被人民唾棄,才數個月我已經受不了這班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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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0: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村野夫 发表于 15-11-2018 10:21 AM
有办法的人会拥枪自保,枪林弹雨的日子快来了。

刘伟强:废除死刑 罪犯将关在监狱至离世。

你买支枪试下吧,
拥有违禁武器会被判 life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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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FundMania 发表于 15-11-2018 10:42 AM
马来人高兴什么咧?
死刑是伊斯兰法必须的。
废除死刑就与伊斯兰法有冲突。
没有一个凡人可以挑战眞主的法律。

不知道这个废除死刑包不包括伊斯兰法呢?

马来西亚立国以来,哪位被伊斯兰法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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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1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锦松:废除死刑非向罪犯妥协
2018年10月23日
   

希盟政府准备通过修法废除死刑,这个「大动作」,看来不是很討好,民间的反应似乎认为希盟政府是否头脑「烧坏」了,对马来西亚死刑犯的「宽待」等於是对善良人民的「伤害」,这个浅显的道理,难道希盟政府连这点都不懂?



致一个人於死地,看来不难,只要完成司法的流程,有確凿的证据,杀人、贩毒、拥有枪械、向元首宣战者都要面对严峻法律的制裁,以平復民怨。杀人的背景、运毒的动机、拥枪的理由以及导致一个罪犯的成因及社会因素、司法公正、生命价值,这不是一般民眾能深刻去理解与「读懂」的。

中国对贪污的零容忍,以致有对涉贪数额庞大者执行死刑的法律,不知道马来西亚民眾对贪污腐败的官员罪名成立如果也制定判死刑的法律,是否也会举手举脚赞成?还是贪污事小,可以网开一面?

公平与正义

早期有学者建议对於强姦犯,最好的刑法不是把他关在牢里,而是把他阉割,以杜绝后患。这个建议,最后不了了之。不知道,如果做一个民意调查或者所谓「公投」,大家如果也一致同意,是否就应该加以执行?

废除死刑这种问题,不可能通过公投来决定的,因为民眾必须得到更多的社会教化,理解生命的至高价值,而犯罪的因素涉及社会的种种因素,包括贫穷、教育,以及生理、心理因素等,这不是一般人的「单线」思考可以完全彻底理解的。



当您把生命价值上升到一个「高度」时,您会发觉犯案者大多是底层的民眾,是弱势的群体。就如真正的贩毒者可能没有落网,而毒驴却面对惩罚及死罪,这个道德是否合乎公平与正义。

台湾的一项调查显示,大部分的死刑犯在犯案前仅有小学、初中学歷,且没有稳定收入。过去澳洲大多数被执行死刑者的背景是工人阶级、少数民族和边缘族群。这並非因为这些人更倾向於犯罪,而是他们较不易取得法律资源。最近我国前首相与前副首相被控失信及贪污等罪状,他们有能力聘用庞大的律师团队,就明白什么是「法律资源」。

对司法的公正,我们也同样还有许多的质疑。那些口口声声对司法不会误判的信心,事实上都要先打个问號。误判的例子或许不多,但只要是「人」,都可能被误导及存在错误理解案情的风险,导致无端端把无罪的人送上断头台。

根据《美国科学院院报》(NationalAcademy of Sciences)期刊中的资料显示,从1973年到2004年这32年间,至少有4.1%遭到判处死刑的被告,其实都是无罪的。

有学者就指出,如果我们这个文明社会所追求著价值,是寧可「不判人死刑」,也不愿「错杀一个无罪的人」,那我们应该做出「没有死刑」的选择。如果我们在整个制度上採取了这个价值取捨,那不论某个个案真的有人多凶残,也无法推导出制度上应该要有死刑的结果。早在12世纪,犹太法学家迈蒙尼德就提出:「放过一千个有罪的人,总比判处一个无辜的人死刑更好」。

江国庆案成指標

台湾22年前发生的一起冤死案,15年后总统公开向其家属道歉,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该命案发生在1996年9月,5岁的谢姓女童被发现陈尸在台北空军司令部厕所外,经验尸证实女童先被闷死,后遭钝器插入下体造成撕裂。1996年10月,军方便逮捕士兵江国庆,经过司法审讯最终被判死刑,1997年8月执行枪决时江年仅21岁。隨后数年为证明儿子的清白,江国庆父亲四处奔波陈情,15年后全案才得以翻案证明其子之无辜。2011年时任台湾总统马英九还亲自到江家代表政府公开道歉。

当年军方在命案现场采证,发现一张卫生纸沾有女童血跡及江国庆的精液,成为江国庆被判死刑的关键证物。但检方后来查出,江曾到厕所自慰,喷到垃圾桶的卫生纸,女童被姦杀时,血跡也溅到卫生纸。几乎不可能的巧合,让江国庆冤死。此案被视为台湾的重大人权事件之指標,並引发废除死刑的討论。江家后来虽获得国家的经济赔偿,但再也挽不回死去的生命。

对於死刑徵求公眾意见的调查,2013年一个设於英国命名为「死刑计划」的组织,协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人民之声等组织,合作针对马来西亚法律中判定为唯一死刑的贩毒、谋杀与持有军火罪举行民调。当討论到是否支持將谋杀判以唯一死刑时,有56%的民眾表示赞同,其支持率呈现相对均匀的族群分佈,包括马来人中的62%、华人中的54%与印度人中的52%。然而,当將死刑放到特定情境中,就会出现明显分歧。

理性分析废死刑

民调设定的情景之一,是一位將虐待自己多年的丈夫下毒致死的女子,在被控谋杀的情况下,有47%最初表示支持谋杀唯一死刑者,认为不该判以死刑。即便是在另一个相对单纯的情景中:一名抢劫犯开枪射杀死店主后,持走800元令吉被控谋杀,仍有22%的原支持唯一死刑者,主张不该判死。

全世界194个国家中,总共有142个国家在法律上全面废除死刑或者超过十年未执行死刑;全球仍有52个国家持续保有死刑,2017年底有23个国家执行死刑。

死刑的討论,是价值的取向,没有对或错。政府准备废除死刑,对民眾需要更多的宣导、教育及沟通。这么多国家已经逐步废除死刑,必然有其深沉的理据与原因。废除死刑的討论,需要理性的分析,才不致於流於纯粹感性的认知。但看到一些反对党见缝插针,情绪性的攻击政府准备废除死刑的举动,显然的这对废除死刑的討论实在没有太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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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1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未废除死刑前,马来西亚的警察局与监牢,每年都会有不少人“被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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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明现在的反对党是无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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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FundMania 发表于 15-11-2018 10:44 AM
你不是还没注册成为选民的吗?
你原本就没投票的。。。。。。。

我投票时你还在包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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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畢畢畢 发表于 15-11-2018 10:31 AM
還是要投的,同樣要投給反對黨,兩線制不忘初宗

反对党目前的表现不值得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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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2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ocolyric 发表于 15-11-2018 11:03 AM
马来西亚立国以来,哪位被伊斯兰法判死了?

提醒了馬來人伊法的重要性,下次大選激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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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ocolyric 发表于 15-11-2018 11:03 AM
马来西亚立国以来,哪位被伊斯兰法判死了?

我国的穆斯林正在努力争取中。355.........
伊斯兰法和伊斯兰是不能分割的。
那是来自眞主的,凡人不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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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18 11: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旦8466 发表于 15-11-2018 11:11 AM
陈锦松:废除死刑非向罪犯妥协
2018年10月23日
   

希盟政府准备通过修法废除死刑,这个「大动作」,看来不是很討好,民间的反应似乎认为希盟政府是否头脑「烧坏」了,对马来西亚死刑犯的「宽待」等於是对善 ...

拜託啦,外國有槍支合法毒品合法妓女合法沒工作有緩助金,你要怎樣比,如果這些都能合法我就沒問題,至少我能買支槍防身至少我不用去公廁打手槍有雞叫至少還有麻麻抽嗨嗨還有緩助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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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瘋流材子 发表于 15-11-2018 11:19 AM
我投票时你还在包尿布

原来是【公公】级人马。公公,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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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3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你又有籍口把责任分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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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3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很好奇那些反廢死說的會讓希盟下台。可是國陣也沒有反對廢死不是嗎?換回去了的話,廢死依然會保留的啊。

先聲明,我對廢死政策還有保留。不贊成完全廢死,覺得應該先深入探討這個課題才執行。或許有的可以赦免,但是那些已經有鐵證證明的殺人犯,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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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18 1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旦8466 发表于 15-11-2018 11:14 AM
就算是未废除死刑前,马来西亚的警察局与监牢,每年都会有不少人“被自杀”的~

你進去住過
在裏面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人其實就是禽獸,怕就不要學人犯法,要享受犯法就要接受被逮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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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4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畢畢畢 发表于 15-11-2018 11:37 AM
你進去住過
在裏面不是你死就是我死,人其實就是禽獸,怕就不要學人犯法,要享受犯法就要接受被逮被判死。

这种不是新鲜事,稍为有些少社会常识的,都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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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4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畢畢畢 发表于 15-11-2018 11:30 AM
拜託啦,外國有槍支合法毒品合法妓女合法沒工作有緩助金,你要怎樣比,如果這些都能合法我就沒問題,至少我能買支槍防身至少我不用去公廁打手槍有雞叫至少還有麻麻抽嗨嗨還有緩助金拿。

只有在美国有泛滥的枪械自由,在马来西亚也可以有合法性拥有枪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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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18 11: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瘋流材子 发表于 15-11-2018 11:20 AM
反对党目前的表现不值得我投

要的不是哪個政黨,要的是互相制衡,不讓一方做大有壓力才不敢妄爲。
現在的冥聯已經飄了認爲他們至少能執政兩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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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1-2018 1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旦8466 发表于 15-11-2018 11:46 AM
只有在美国有泛滥的枪械自由,在马来西亚也可以有合法性拥有枪械的~

美国有泛滥的枪械自由,而且還有死刑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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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8 11:5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畢畢畢 发表于 15-11-2018 11:50 AM
美国有泛滥的枪械自由,而且還有死刑tim

美国也有某些州属是没死刑处置的,而且枪械泛滥可以乱杀人了,而政府就不可杀你的,就怎么也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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