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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权委员会,你们是活在火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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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8 12:5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冥府修罗 于 22-10-2018 07:30 AM 编辑

如果国家不能杀人, 那为什么警察可以佩枪?
警察就是以国家名义执法的人员,警察杀人就是国家杀人。民权委员会列出废死的第一点,很明显就已经错了

它应该说,国家不能杀无辜的人。 如果警察遵守程序开枪(虽然番薯國的警察大部分时候没做到),是被允许的. 同样地,一个犯人在经过公正合法的审讯之后,国家可以剥夺他的性命,这东西叫死刑

你可能不同意,说警察为了救人枪毙匪徒,那么匪徒投降之后,我们就不能杀他。这点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为了救无辜的人而杀匪徒,那么很明显,这个无辜的人还没有被杀死,根据无罪推断,此刻匪徒还没犯下杀人罪,我们却允许警察开枪杀死他. 假设他杀人被逮捕之后 ,已经犯下杀人罪了,经过司法的审讯定罪,却不能判他死刑. 结果是杀死无罪的人让有罪的人活,这是什么道理? 如果投降就不能判死,那么日本投降后被判绞刑的甲级战犯,是错判了?

这些自诩有爱心,讲人权的废死团体,就可以不用讲常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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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8 02:3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國家有權利拿走一個人自由嗎?他們遲早要你廢掉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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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8 07:3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枪=杀人

生殖器=强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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