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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我国应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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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5 1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方=我国应废除"死刑"?
反方=我国不应废除死刑

[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7-5-2007 05:1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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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2005 1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笼包 于 2-11-2005 11:17 PM 发表
正方=我国应废除"死刑"?
反方=我国不应废除死刑

我也来辩辩吧,希望你们也可以与我来一起辩
我认为我国应废除死刑
死刑是一种不人道的刑法。在一个宗教观的国家,我们不应该超越人人平等的原则。因为只有上苍才有权利夺一个人的生命,在这个世上,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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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05 0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应该废除死刑。

死,对大部分人来讲都是可怕的,
而且有些人在谈话中都避开关于“死”的话题。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死刑”的刑法,
这个国家的非法活动将会增加。
因为对作了犯法的人而言,
“只是做牢罢了吗,有什么好怕,又不是死刑?”
而如果一个国家有执行“死刑”的刑法的话,
这个国家可以得到一定的安宁,
因为“死”对那些犯法的人来讲,
是可怕的。。。

所以,我不赞同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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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文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3-11-2005 08: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万不可!!!

本人坚决反对废除"死刑"是基于以下几点
一,让世人引以为鉴;
二,避免一而再,而三地范下滔天大罪;
三,不让受害者含冤受害。

[ 本帖最后由 陈凯文 于 3-11-2005 08:2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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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11-2005 01: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凯文 于 3-11-2005 08:20 PM 发表
本人坚决反对废除"死刑"是基于以下几点
一,让世人引以为鉴;
二,避免一而再,而三地范下滔天大罪;
三,不让受害者含冤受害。

可是命是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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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5 0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废除!!
不然那些无恶不作的罪犯就更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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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5 03: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笼包 于 4-11-2005 01:08 AM 发表

可是命是宝贵的


这不是宝不宝贵的问题,
是他们不珍惜他们自己!!!
没有人叫别人去鼓励做坏事的,
也没有人叫别人去犯法的,
他们犯法,必须由他们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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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5 05: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死刑应该被废除。一个人如果被定了罪,被判处死刑。上诉期间又找不到新证据。结果就被处死了。
可是他死后,忽然有证据证明它是无辜的,那么它就是的无辜了。
所以说,一个人应该给予无限量的时间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如果限定他的时间,被处死后,将来有新证据也无补于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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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11-2005 05: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哈贼 于 4-11-2005 05:11 PM 发表
我觉得死刑应该被废除。一个人如果被定了罪,被判处死刑。上诉期间又找不到新证据。结果就被处死了。
可是他死后,忽然有证据证明它是无辜的,那么它就是的无辜了。
所以说,一个人应该给予无限量的时间来证明自 ...

对咯,我支持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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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11-2005 08: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annelsking 于 4-11-2005 03:48 PM 发表


这不是宝不宝贵的问题,
是他们不珍惜他们自己!!!
没有人叫别人去鼓励做坏事的,
也没有人叫别人去犯法的,
他们犯法,必须由他们负起责任!!!

虽然受害者受到伤害,但是犯罪也是一条人命啊,如果我们判罪犯‘死刑’,那么罪犯不是跟受害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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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05 07: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是很宝贵的, 如#8所说,如果被判死刑后才发现并没有罪。。是很无辜的。。

如果将一个犯下滔天大罪的人判死刑,也于事无补啊。。

况且,这一些犯人,会因为怕“死刑”,而不犯法吗?我觉得并没有。。

或许,用终生监禁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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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05 1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西方国家比如 European Union Countries 都签署了某些协议,因此死刑已经被European Human Rights 废除了。这点也都是一部分的西方国家吧了。

大家也可以想一想看为何美国这么先进和思想开放的国家仍然还有死刑的存在,这还是一式两款的也。

我国属于死刑的条律都是很严重的罪案。当罪犯犯罪的时候,谁才是真正无辜地死。如果受害者是你的至亲,你会怎么想?至他于死地?别忘了 HLA Hart 的 Minimum Content of Weaknesses.

法律是公正的。抛开一切无辜的思想来对待法律吧。

在Criminology的思维来看,严重罪案的罪犯大多数都会重犯。这点也可以喻为是一种 circulation of crime。因此,这类型的罪犯不会对坐牢感觉到害怕或受到惩戒,所以死刑才能断绝一切罪案而保障其他人民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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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1-2005 0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 人之初 性本善
监狱辅导员应给犯罪者辅导,让他们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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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05 06: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死刑的继续!!!
如果生命如此宝贵那他们有没有把别人的生命当成宝贵的东西?没有!
正常来说你见到垃圾时就会拾起来丢进垃圾桶(没公德心的人例外),一样的,当我们在社会见到垃圾时也一样要将他解决。因为乱丢垃圾没被法权,所以乱丢垃圾的人类越来越多!当死刑消除掉,有可能我有一天就会不明不白的被杀死了。又可能因为我去走私毒品而一夜发达。因为只要我还没死,我还是有机会享福的!就算把我判我终生关在监牢里,你觉得政府应该花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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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5 1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废除死刑,
那么不是要花很多钱养终身监禁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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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1-2005 1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稀砉 于 6-11-2005 06:50 PM 发表
坚持死刑的继续!!!
如果生命如此宝贵那他们有没有把别人的生命当成宝贵的东西?没有!
正常来说你见到垃圾时就会拾起来丢进垃圾桶(没公德心的人例外),一样的,当我们在社会见到垃圾时也一样要将他解决。因 ...

如果死刑有效的,现在还那么多人还敢做犯法的事,所以死刑是没有效的,
竟然你都会说生命是宝贵的,那就应该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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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5 08: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的有效性舆犯罪率高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大的关系。

首先,大家需要明白死刑的判罪是属于哪一种条律。比如:
1.蓄意谋杀 或 误杀
2.Class A 毒品舆重量 或 其他级数毒品,等等。

如果要拿犯罪率来对证死刑的有效性,哪怕只是一个错的概念,因为偷窃或强奸等案件的判罪都不置于死刑。

大家可否知道我国一年内被判死刑的罪犯有多少,而可被执行死刑的又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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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文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7-11-2005 08: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笼包 于 11/4/05 01:08 AM 发表

可是命是宝贵的


对,生命是宝贵的没错。
但是难道犯人们范下滔天大罪,就是珍惜生命的表现了吗?
再者,难道受害者的生命就不宝贵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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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文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7-11-2005 09: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必须厘清一点,生命是宝贵的,这个大家都赞成。但是今天我国实行“死刑”制度是站在范案者自身都不珍惜自己生命的前提下达成的。因此政府又如何能放过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还要拖累别人的罪大恶极呢?
  
   
    再来,小笼包说:“如果死刑有效的,现在还那么多人还敢做犯法的事,所以死刑是没有效的”。所以在死刑还没被废除的情况下小笼包都认为“那么多人还敢做犯法的事”,那么可想而知如果“死刑”制度被废除后这世道还得了吗!!      

    接下来,针对“人之初 性本善”。有云:“学坏三天,学好三年”。那我想请问小笼包,辅导员要浪费多少人生在这无数的罪大恶极身上。

[ 本帖最后由 陈凯文 于 7-11-2005 09:0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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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1-2005 09: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凯文 于 7-11-2005 09:01 PM 发表
    首先必须厘清一点,生命是宝贵的,这个大家都赞成。但是今天我国实行“死刑”制度是站在范案者自身都不珍惜自己生命的前提下达成的。因此政府又如何能放过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还要拖累别人的罪大 ...


可是可以用别的刑法来代替死刑,毕竟死刑是多么残忍,名填名这样的刑法很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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