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6288|回复: 147
|
香港占中3召集人改判入狱 黄之锋监禁6个月!
[复制链接]
|
|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岁)、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26岁)、主席罗冠聪(24岁)3人,因组织和参与“非法”占中,星期四(17日)改判入狱!
图片来源:网路
2014年9月26日,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的黄之锋等人,带领示威人士非法冲越警察防线,不但攀越摧毁广场围栏,还攻入并霸占香港政府总部东翼广场。2016年7月21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以“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为由,于2016年8月15判决黄之锋接受社会服务令80小时、罗冠聪接受社会服务令120小时、周永康入狱3周,缓刑1年。
黄之锋 (图片来源:网路)
然而,香港律政司认为3人刑罚过轻,提出申请要求将三人改判监禁。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作出判决,裁定黄之锋即时监禁6个月、罗冠聪即时监禁8个月、周永康即时监禁7个月。
在香港,任何人在选举提名当日或选举当日,正服刑或在任何地方被判监禁超过3个月,不论是否获得缓刑,于判监后的5年内,都会丧失选举候选人和当选人资格;可见3人的未来政治生涯明显受到影响。
此前,三位学运分子曾如此说道:
黄之锋:"我对家人感到内疚和抱歉……他们把我养大,花了很多钱让我参加社会活动,但最终我可能被送到监狱。我之前说过将会在监狱中继续我的学业。"
罗冠聪:"我会以最和平的心面对明天的判刑。……身陷囹圄,希望日后出来时,会是更美好的香港。"
周永康:"如果愿意牺牲我们的所有,就没有什么可怕的。"
|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5:4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5: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5: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革命就要付出代价的,问题在于他们的牺牲会否换来市民的支持和响应衍生更大的民运浪潮。据我的了解是,应该没办法,市民不见得很支持港府但他们也确实太过急进,牺牲民生来争取民主这很搞笑的,而这群人还没正式投入社会的。 |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5: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6:1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男子,唯一羡慕的就是他年龄小过我 |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6:2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6: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台灣是比較有可能, 媒體精於造神.
在中國, 香港的可能性較小. 太唬爛的新聞會被關心, 自由度相對台灣較小.
|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6: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6: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7:3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犯了法就得承担责任,不可以质疑香港司法,这几条水还年轻,大把机会,被禁5年没得参选没关系啦,还可以站台啊…… |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8: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法 就是犯法, 管你用什麼理由
法官說的很好
不是因為言論自由 合法遊行 被判刑
是因為 你超過法律界限
|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8: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被判坐牢了,但政治犯不同一般罪犯,是犯法不是犯罪...未来的政治道路还很长,前途还是有的..大马有太多版看... |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8: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8: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lackjack1816 于 17-8-2017 08:56 PM 编辑
在政治角度来看所谓的法律界限就是成王败寇...照被判的理由,就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开国元勋来说,是没一个不犯法的...
|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要怪英國人留下法條 ,煽動罪
你再看看美國政府如何對待 攻占國會的人民
|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9: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王敗寇 從政治學上來講,是永遠的真理
古今中外
|
|
|
|
|
|
|
|
发表于 17-8-2017 09: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雙重標準嚴重
藍的執政 法院判決 必須拆 也不不可以拆...
綠的執政 隨便拆 ...
整個社會 價值觀混亂 是非標準不一 ...早就沒希望了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