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bylkw2 于 14-6-2017 08:10 PM 编辑
早前(3月),上网向售票商(Official)购买了演唱会的门票,可是(5月头),主办商告知演唱会取消了,没列明原因,但是承诺会在一个月后全额退款。
5月尾时,售票商通知我说,主办商因为金钱上的问题无法向该演唱会的唱片公司达成协议,并向售票商预支了演唱会门票的钱来处理,可是最后还是无法成功地利使用预支得到的钱来和唱片公司达成协议。
售票商表示该主办商有所隐瞒,同时也被唱片公司告知说主办商毁约,一早已经和他停止合作。然后,售票商多次奉劝主办商还钱,但他们不当一回事,尽管已经发律师信给他们。而且,售票商也表示主办商擅自做出早前会在一个月后向 已购票的人 全额退款的承诺;售票商说他们也是受害者。售票商因为早前预支了钱给主办商,导致他们只能还回53%的门票钱,其余的余额 已购票的人 必须自己向主办商讨回。
5月26日,主办商在FB说,已购票的人 请email给他们,他们会处理。
5月30日,售票商已经把53%还回。
到了今天,主办商连email都还没回,fb message 不回,甚至删除fb上的comments。
我尝试询问售票商,他们说要拿回剩下的钱,请自己向主办商拿。
6月14日,我已经忍无可忍,去报警,做了report。但是警方表示这个事件不受他们的管理范围内,因为他们不是追债佬。
tl;dr 演唱会取消,主办商不退钱,怎么办?
所以,小的恳请网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在fb看到留言,是不是应该向Malaysia consumer rights/claims 那边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