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了一位顾客欠了我三个月的payment不还,追了很久都没有消息,每一次都是和我在打太极。所以我们公司打算用Ctos black list对方。寄了三封warning letter给对方,对方都对postman说地址错了请拿回去 ,但是地址是对方的书记给我们的。我们尝试联络对方希望得到答案,对方都用不理不睬的行为对待我们。过后我们把警告信改去email和WhatsApp了给他们。其实我知道对方想用如果他在没有收到warning letter 的情况下,我black list他们公司,他们就会告回我们抹黑他们。(他们会用这理由:我们不是不还只是还没还,而且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警告信,所以你们不能抹黑我们)所以我想请问下你们的意见,如果我已经email和wahtapps了他们过后才black list他们,他们还有权用律师告回我抹黑他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