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m0838 于 27-2-2017 07:54 PM 编辑
急件!
马来人租房子2013年开始,没签合同的,
一个按金+RM100电费按金。
到2016开始欠房租——租RM600,
他不是不还而是1月的2月给,
2月的3月给,有时俩个月
3月的有时和4月的一起给, 2015年曾经骗我们钱,
原因他们电费没还欠RM400左右被割电了,
他们跟我说电局无端端割了他们的电,
跟我拿IC重新开户口,而我又傻傻的给他IC Copy
(不过IC有划线说明TENAGE的)
他们重新开账户就跟我收电费的DEPOSIT-RM150,
那时候我就奇怪,照理说关了户口应该有给回DEPOSIT给我,
为什么反而还要跟我拿,我就打电话去电局问才知道他们是欠电费RM400多, DEPOSIT 倒扣 还欠RM300多。他们知道穿帮了,就不敢跟我拿了。
欠的旧电费他们也没还。
2016月去还管理费时,有开过他们信箱(没锁,我也不知道开他的合不合法)。 发现新的电费单依然欠200-300,后来我拿电单回家,时不时上网查询,他们都没清干净,
后来电局换了网站我也没上去查了。估计还是欠的吧。 问题是现在今年1月的租金我催他不给请搬走,
然后他2月头才给,那时候我叫他给2个月,
他问我能不能下个月(3月)一起给2个月的RM1200,
那时候我有说可以,一定要给2个月。
现在我有朋友要租(Rm750),
我给1给月租客请他搬走他不肯,
那我跟他说你不搬,行,租金我们就要收RM750,
可是她又说我们不能这样突然起房租,OK
那么我叫他们搬走,他们又说不能突然要他们搬,
起码要3个月通知,如果只给一个月他们有权利报警告我! 又说我不懂规矩,这个那个的。
我也不明白是不是真的有这条文。 没签合约也有这规矩?
*马来人的丈夫是老师,不是公务员是不是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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