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这边有些疑问,希望有这方面知识的朋友可以给些意见。
我朋友弟弟在2015年7月把屋子再抵押给另外一间银行,解决了之前贷款银行的数目及还有一笔不多的现金。
现在他跟这家银行贷款了336千,月供1803。算算一下,他已经供了17个月。贷款是他们两夫妻的名字。
他在2016年时成为新加坡公民,他老婆还是保留国籍。
现在我朋友想买他的屋子,请问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吗?还是一般正常买卖吗?因为他弟弟已经没有本地身份证了。
银行合约里有写这个:
请问里面写的42万是什么意思?
然后他在贷款后两年里面是否可以卖给我朋友?然后他弟弟会被征收什么费用。
谢谢赐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