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218429|回复: 21

匪徒入屋洗劫瑜伽女教师 反被开枪击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6-11-2016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名匪徒闯民宅打劫,其中2人却反被屋内的女主人开枪击毙,另两名盗匪随即被吓得逃之夭夭!


这起事件发生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当地时间星期四,4名匪徒闯进市郊的一间寓所,企图洗劫屋内的女主人卡尔萨(Hari Nam Kaur Khalsa)。


他们用武器殴打卡尔萨的头部,并将她绑了起来,没想到这名瑜珈女教师竟自行松绑,拿出藏在枕头底下的手枪,瞬间将2名盗匪击毙。


另2名盗匪看到同伙突然中枪身亡,立即逃之夭夭。


当地警方表示,由于卡尔萨是自卫杀人,所以不会被起诉。不过卡尔萨担心匪徒回来寻仇,已向警方申请保护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6-11-2016 05:2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死有余辜,希望没捉到的同党
不会回来尋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11-2016 05:2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学过喻加所以懂得松绑的技巧?蛮厉害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11-2016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有自卫杀人…马来西亚没有…一般都是“他们”说了算~
ps;外国也有 自卫过度 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会给反告~这个前提还是要看警方怎样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11-2016 06: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真好!如果在马来西亚自卫杀人的话,你就等着被判死刑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11-2016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马来西亚如是吃肉者自卫杀害没吃肉者, 死刑五十巴仙坐牢几十年机会百分百!
反过来自卫就是皇道, 还会被赞为英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26-11-2016 06: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國真好。可以拿槍自衛。。
大媽叻!diu!洗劫你不把你打死已經算給你面子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11-2016 11:0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是什么地方全世界不知道吗 ?都是官说了就算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7-11-2016 01:4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多马来印尼仔去来做part time了,大家出街万事小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6 05: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神枪手真利害呀?那些匪徒死不足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6 09: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地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6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在马国,女的肯定判有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6 03: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杀的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1-2016 06:3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马来西亚私藏枪械是有罪的,还用来自卫杀人肯定要判死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11-2016 1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大马的警察 不用对他们有期望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11-2016 08: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两条鼠辈不会再回来了的,因为他们也怕会被打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9-11-2016 08: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毒狼 发表于 27-11-2016 06:30 PM
如果在马来西亚私藏枪械是有罪的,还用来自卫杀人肯定要判死刑。

他会告你怎么不一枪打死两个匪徒?还开两枪就是蓄意杀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11-2016 1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人人都该有枪,自卫是基本人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11-2016 03:4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毒狼 于 29-11-2016 03:44 PM 编辑
elvinday 发表于 29-11-2016 08:49 AM
他会告你怎么不一枪打死两个匪徒?还开两枪就是蓄意杀人


不关一枪两枪的事啦,在马来西亚私藏枪械本来就有罪,自卫杀人也有罪。这两个罪状加起来就是一个死罪。除非是大人物才有破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5-4-2017 0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它抢完了,才哭母哭父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8-1-2026 10:36 AM , Processed in 0.165633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