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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台湾旅游)好朋友回馈方案开始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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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忘記回家 于 13-6-2016 06:0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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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非常的重要.也就是你預約的司機合法與不合法
依據台灣發展觀光條例
第27條(旅行業業務範圍)【相關罰則】§55
旅行業業務範圍如下:
一、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
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三、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四、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五、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範圍,中央主管機關得按其性質,區分為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核定之。
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
第五十五條
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
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
第五十九條
未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取得執業證而執行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業務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執業。
汽車運輸業不得招攬旅遊業務
就是指一般大家認知的[[開車司機]]或是[[租車公司]]
招攬旅遊業務是逾法且不合的.也是違法違規的
**萬一被抓到的話,後續行程也不用玩了,司機還有心情服務嗎?**
旅行社的"從業人員"可以
三、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四、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五、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是合法的業務範圍
更會讓您安心旅遊台灣、深度瞭解台灣、愛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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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6-2016 0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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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11 -甘先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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