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蘭莪‧沙亞南24日訊)6年前發生的“15歲巫裔少年阿米努拉昔遭警察伍長擊斃案”的民事訴訟今日終有結果,民事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宣判原告胜訴,5造答辯人包括現任全國總警長丹斯里卡立都得對這起悲劇負責,需要賠償約41萬令吉和承擔5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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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再迪表示,這起民事訴訟案的原告即死者母親諾夏莫哈末(66歲)和其大姐諾阿祖拉(45歲)的代表律師蘇仁德蘭與娜迪法柯雅,在整個審訊過程中,成功舉證顯示答辯人在此案內所犯的過失。因此,他認為所有答辯人都必須為此悲劇負責,訴方索賠有理。 指伍長舉動不合理
他指出,第一,當時2輛警察巡邏車苦追死者所駕駛的車子,從沙亞南主要大路追至住宅區巷;1警車已先開了10鎗警告死者停車,之後伍長仄奈蘇比又在“非危險”狀況下朝死者車子連發21鎗,導致死者中彈而死。 “我認為,伍長當時的舉動已太超過、衝動及不合理,而且有違警員規定的作業程序。”
同時,他說,此案的第三答辯人即當時的雪州總警長丹斯里卡立(現任全國總警長)為了糾正伍長的過失而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指警方在死者車上尋獲一把巴冷刀,企圖製造死者與罪案有關而拒捕逃跑假象,對死者和其家屬也都造成傷害。 “那把刀,在審訊過程中都未曾出現過,明顯是無中生有。” 阿末再迪也表示,所有答辯人必須對原訴人作出的賠償包括喪親之痛賠償1萬令吉、喪禮費用4千800令吉、死者最後生命創傷賠償15萬令吉、公共過失(發佈對死者不利新聞)賠償10萬令吉以及加重與示例性賠償15萬令吉;另加承擔5萬令吉堂費,共46萬4千800令吉。 此案第一答辯人伍長仄奈蘇比代表律師為祖基菲里奧馬;第二至第五答辯人(政府代表)律師則是諾哈斯馬妮達。 母:等6年終討回公道 “兒子,等了6年,你終於清白了!”諾夏和女兒諾阿祖拉今日聞判後,皆异口同聲地對記者說,這宗訴訟案的結果,終於可以替死者洗冤,不再讓外界鄙視、誤會他(阿米努拉昔)是一名罪犯,被警方截查時心虛而拼命逃跑。 “感恩我方律師團的盡心盡力,才能讓此案還原真相,替兒子討回公道。”
- 原文: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71659?tid=1#sthash.mAQfk6wM.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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