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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上当提供沙巴劳工 - BJ AGENSI PEKERJAAN (MA018252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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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只想要替朋友分享关于这间公司的怎样诈骗我朋友公司的血汗钱!
我朋友开餐馆了,已经不能容忍那些外劳拿了薪水就跑了,就决定寻找agency聘请本地人。
这间公司名叫 BJ AGENSI PEKERJAAN (MA0182525-P),负责人叫Mr. Tan,
定金:RM 2000/per pax (gurantee 2 years - 免费提供工人如果工人辞职) *工人辞职需2个月通知
每月:RM 200/per pax (租金一直到 2 years)
一开始他说要聘请就拿2个会较好,因为沙巴人起码还有伴,然后我朋友也同意了。就这样给了RM4000他的公司。
怎知那两个工人做了2-3天跑了,然后从12月到现在没有提供过人给我朋友。你妈一直拖,然后我朋友给我看回他们签的很balia 的 agreement (只有一页),那里写着agensi可以用2个月的时间来找Replacement,我朋友开中餐馆的不大会马来文,那都算了,过了几天他说工人在他那边,他要求拿回工人工钱,还说我朋友很凶骂工人,拿刀指工人,walao,那里有cctv,况且打开门做生意会这样做吗?
我今天打给他时问他几时给各deadline,他的回答是30号(walao, 2月有30号吗),我不客气地说不然我会去报警和找律师,他很蛮不讲理的说要告就告啦然后盖了我的电话,一点品格都没有。我怀疑他们是勾结起来骗钱的,从12月9号到今天2月11号没有提供replacement给我朋友,
已经陪我朋友去报案了,可警察说是labour负责,不是罪案,我已打过去给labour office了,他们不受理,后来去了Sunway Putra 的 Tribunal Tuntuntan Pengguna(应该是贸消部/消费居)他们也不受理公司的事,又去了 Jalan Duta的mahkamah kecil (small claim),他们说是给individu告的,关于公司必须请律师,最后决定什么都不用做了,政府部门竟然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解决这些事情,我朋友只是间enterprise 餐馆,那4千块就等于两天的生意额,还每年还给income tax.
我只是想大家知道这间公司真的很有问题,叮嘱各位不要上当了!
那几千块亏得起,自认倒霉吧!但是不post上来不行对不住自己。
真的是扑街,大家华人有必要搞到将臭!
BJ AGENSI PEKERJAAN ENTERPRISE(MA0182525-P)
Lot No. 13A, Taman WTK Fasa 2,Jalan Tandek Kota Marudu,
89500 sabah.
Tel 1: 0197971378, Tel 2: 012487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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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6 12:04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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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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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6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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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ur office、Tribunal Tuntuntan Pengguna及Small Claim Court在法律上都没有权限管辖这类案件。
这种情况属于商业纠纷或涉嫌毁约,你的朋友应该经过律师的意见后出信,要求履行合约或退款,一封这种律师信,费用是200 - 500 令吉。如果对方没有反应的话,就该到民事法庭求偿,可以要求退款+法律费用+利息。这种事件,报警是没用的,警方只对付欺骗,以我的看法,这件事情不属于欺骗而是毁约。
你是第三方,和对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如果你在这里写的属于真的,那没什么。如果你写的是你朋友那一边的故事,而没有考虑到另一方的事实,那么,你在这里写的一切及公开的资料,可能构成文字诽谤,对方如果知道,可能会起诉求偿。劝你删除,然后叫你的朋友找个律师-如果他想要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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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6 08: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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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22-2-2016 08:34 AM 编辑
你这个情况可以PLEA MISREPRESENTATION,就是对方用不属实的条件来叫你签约。
你说毁约比较不PRACTICAL,因为你签下了那份合约其中条例说如果你朋友"有错,对方是不需要REPLACE给你。现在他说你朋友错,你是有理由,可是打下去也是要求赔偿而已。
PLEA MISREPRESENTATION的话可以RESCIND CONTRACT和要求赔偿,RESCIND CONTRACT的意思是当作合约没签过,把双方位置放回签约前。
你这个状况可以自己ISSUE CLAIM FORM的,马来西亚我不确定啦,可是应该和英国差不多。
你的案件应该是SMAL CLAIM TRACK,RM10,00以下,应该在COUNTY COURT开始。(你自己CONFIRM下,我不确定大马的CIVIL LITIGATION)。你可以到法庭拿CLAIM FORM填,然后交费用给法庭,之后你可以让法庭SERVE那个CLAIM FORM给对方,或者你自己SERVE,然后你自己要找律师帮你DRAFT一个PARTICULAR OF CLAIM,就是大概说两方面是怎样签约,然后对方毁约。然后可以连同CLAIM FORM一起在四个月内SERVE给对方,或者在CLAIM FORM SERVED了14天内SERVE。
然后等对方收到你的CLAIM FORM和PARTICULAR OF CLAIM后,他回你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他有14天FILE DEFENCE回给你。
如果如果,你好运他没有SERVE你ACKNOWLEDGEMENT OFSERVICE或DEFENCE,你直接可以向法庭申请DEFAULT JUDGEMENT,得到JUDGEMENT后就可以向对方索取赔偿等。
如果他有回你,你也可以申请SUMMARY JUDGEMENT,申请SUMARRY JUDGEMENT是不用开庭申的,可以很快。
至于有人说毁谤,那是不正确的资讯,因为你说的情况是STATEMENT OF CASE,就是你的VERSION,而且你有报警有合约在手,说明是事实,没事毁谤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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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6 09: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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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2-2-2016 09: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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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2-2-2016 10: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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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了那么多dept都不受理,你说的procedure又太过复杂,而且还要一笔费用,只是做小生意哪里有时间跑上跑下,而且之前去jalan duta那里,他们还说那间公司在sabah必须去sabah那里的法庭告,担心到头来还是一场空。只希望借助social media的微力来告诉大众有这个漏洞。真的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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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6 10:3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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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ngss 于 22-2-2016 10:47 PM 编辑
sumioverlove 发表于 22-2-2016 09:56 PM
我写的是事实,有证据。
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么你就不必担心。
你的Surat Perjanjian英文是Agreement 或Contract,这是两间公司之间的商业合同,只是双方把它简化成一页,在这种情况下,只好靠法庭来解决了。警方、劳工部、贸工部的消费人仲裁庭都无权。
找个律师,叫他报价,如果到Magistrate Court处理这件案子,需要多少钱? 少过1万令吉的例子,马来西亚也有Summary Judgement的方法,律师费很低。可是, Summary Judgement 的前提是必须拥有充分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没有必要开庭。你的情况,虽然有报警的记录,可是这不是警方调查的结案,如果对方律师抗辩,法官并不一定采纳为证据。万一对方也有自己的报案纸,法官相信谁的呢?
律师报价不收费的,他报价后,你提议给一千订金,赢后分配。不过,看了你的文件,纠纷没通过 email 来记录,很难是Summary Judgement。我去年通过Summary Judgement 赢了两场官司。打官司,除了拿回公道,也让对方的Credit Record 出现问题。当然,官司赢了,要拿钱也没那么容易,对方不付,又的得出律师费拿庭令从他们的银行户口拿。
你朋友的合约虽然是和一个沙巴公司签的,可是合约交付地点是西马,对方的员工也在西马毁约,那么,你可以询问你的律师是否能在西马法庭起诉,将庭令用AR寄到沙巴。我去年起诉一个沙劳越人,签约时是用对方的长屋地址,甚至没有门牌号码,可是合约和毁约都在雪州,她跑回沙劳越以为天高皇帝远,结果还是我的律师厉害,将庭令送到沙劳越交到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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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6 1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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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朋友有问过律师(他的餐馆熟客),他有告诉我们说Amount太小,过程复杂,他没有接但是t可以介绍另外律师给我们。由于过程复杂,觉得很麻烦所以打消了这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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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6 12:22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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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ngss 于 23-2-2016 02:18 PM 编辑
sumioverlove 发表于 23-2-2016 11:45 AM
其实我朋友有问过律师(他的餐馆熟客),他有告诉我们说Amount太小,过程复杂,他没有接但是t可以介绍另 ...
由于你的过程没有书面或电子记录,没有电邮或Fax或挂号信,警方报案纸只是单方面,这是很难的。
我的商业模型不同,我们经常用Email、Fax讨论,我们问、对方答,这些留下讨论的痕迹,一旦有争议,这些记录将会是证据。
对于你这种缺乏记录的Case,复杂是不会,因为合约签了、钱收了、工人也开工2、3天了,既然跑了,就是毁约,对方需要在2个月内找工人,找不到他当然要赔了。问题是这样,一页的合同其实是对他们Agency危险,因为凡是没有注明的情况,一切是以Contract Act 1950来走。所以不是复杂的问题,请律师代表,你的朋友只签法定宣誓书,只是费用会高。
既然你有熟悉的律师,你下次看到他,顺便问他一下,你在这里的做法是否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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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6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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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6 05: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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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6 0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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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种状况下可以尝试ALTERNATIVE DISPUTES RESOLUTION,就是庭外谈判,解决。
你可以在MALAYSIA BAR WEBSITE里找ARBITRATOR, 或者MEDIATOR。
双方坐下来谈来解决。个人比较鼓励ARBITRATOR,比较FORMAL,而且有BINDING EFFECT。
可以在论坛找雪饮狂刀,最后一次和他交谈他好像做了ARBITRATOR。他正宗法律系毕业,不像有些人自以为打了几场官司就当自己是专业。看病多了就去医人。
还有,SUMMARY JUDGMENT是看两个TEST的。
The court may give summary judgment against a claimant or defendant on the whole of a claim or on a particular issue if –
(a) it considers that –
(i) that claimant has no real prospect of succeeding on the claim or issue; or
(ii) that defendant has no real prospect of successfully defending the claim or issue; and
(b) there is no other compelling reason why the case or issue should be disposed of at a trial.
是看a和b,不是看书面证据多少。
呈上的证据必须是书面,而非看书面证据多少。
合约就算是几个PARAGRAPH也是和约,只要条理清楚就算合约。
SUMMARY JUDGMENT是看ADVOCATE功力多深来说服法官的。
可惜不能帮你申请,不然你不用那么忙。
尝试ALTERNATIVE DISPUTES RESOLUTION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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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2-2016 10: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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