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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女子2006年在网路上认识自称单身、从事创投工作,名为余睿泽的男子,但她指控,2人交往7年后,她想结婚时,余男却以没能力买房等理由拒绝,她担心自己年纪太大无法生育,还花10万元冷冻卵子,但最后余男仍不娶她,还另与其他女子交往,她认为被诈欺,提告后才知余男不仅用假名与她交往,还曾结过婚,育有2子,她精神受创,暴瘦至40公斤,向余男求偿60万元精神损失,台北地院判她败诉;仍可上诉。
张女指控,余男虽已至她家见过父母,但7年来却以身旁亲友婚姻不美满而惧怕婚姻、她换肝身体虚健康不佳、感情尚未隐定、经济能力不足等理由拒婚,她认为被诈欺,提告后才知「余睿泽」是假名,余男还曾经有过婚姻。
张女认为,2人交往时,余男禁止她交其他男朋友,浪费她青春,要求赔偿。
余男未出庭答辩,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张女提出双方简讯等资料,只能证明两人确实曾有往来,但无其他证据可证明余男隐瞒自己曾有婚姻的身分与她交往,至于用假名交往,法官认定,社会生活中,有人因运势及其他理由想更改姓名时,因程序繁复,而另取偏名使用,且男女交往,最后是否成婚,也要看双方意愿,无可勉强,余男最后虽未与张女结婚,但法官认为,他并未侵权,判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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