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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购物中心群殴案 警方已逮捕一人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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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1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购物中心(Kompleks Kota Raya)日前爆发群殴事件,警方目前已经逮捕一名涉嫌制造骚乱的人士,以协助调查这宗案件。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金马警区主任哈比比警监指出,警方逮捕了一名38岁的停车场管理员助查,同时也正追捕其他涉案人士。


据悉,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4和148条文,来调查此案。


哈比比警告民众,不要将案件当作种族议题,也不要趁机在大家购物中心搞集会。


大家购物中心早前传出手机商欺诈客户的消息,一名自称为社运分子的男子,于12月20日率领数名自称为受害者的男女,前往这家购物中心“讨回公道”,结果演变成群殴事件,导致2名手机商受伤。【相关新闻:Kompleks Kota Raya爆发群殴事件!“受害者”宣称讨公道攻击手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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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1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刘蝶的案例来看,自卫反抗的罪行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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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1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nly on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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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1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最后的调查结果将会是....殴人者无罪释放 被殴者罚款坐牢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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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yu8910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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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12:4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抓完那些害群之马的奸商,判刑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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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1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边都该抓吧
奸商应该赔钱给受害人,罚款,吊销执照,进牢
打人的应该进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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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uropoda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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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12:4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会说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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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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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来打、砸、抢。。。再杀?
那是什么国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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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牠门在为"刘碟II" 拉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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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奸商有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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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效率真好,已逮捕 “一”人 “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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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我会认为 电话店的奸商 的问题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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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C996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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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宗教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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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一个?之后是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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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后会成为揭发奸商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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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2:4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捍卫大中华的辍学不学无术之徒和蛮夷都是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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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4: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网上其他受害者说的都是真的,很多人在那边被半诱惑半威胁高价买山寨机,这已经不止是奸商了,是存心诈骗和威胁顾客给钱,那样的话他们活该被打,上得山多终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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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4: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快被摆上台变“英雄” 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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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5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了有什么用?就像上次老鸭抓了到现在又来多一轮...虽然说奸商有错,但也该跟着law跑.....就如你被抢了去报案结果变成自己不见,才会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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