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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二桥引桥坍塌 工程装置严重错误没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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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二桥引桥坍塌调查委员会报告
槟城二桥引桥坍塌事故如同巫统大厦,是人为失误,以及这是可以避免,建议大马工程师协会应该对5名工程师展开纪律调查。这4名工程师分别是Lim Chor Pin、Chan Kah Keen、Goh Beng De、Wong Chee Thong,以及Jamal Abd Nasir Makhtar。
摘要
如同巫统大厦事故,在2013年6月6日发生的二桥引桥事故,一样也是因为人为失误及是可避免的。·在2013年6月6日倒塌的引桥,是支撑峇都茅枢纽站的第2个引桥第6至第7接口的鹰架。由于这是个“巨型鹰架”,因此是能在工程进行时能承担很大的重量。这倒塌的鹰架是与其他第二引桥的鹰架不一样,有10.7米高和7米宽,在工程进行时开放让车辆通过,·在这事故发生之前,该倒塌的鹰架是由思瓦尼思先生(Mr.Sivanes)检查。此外,在事发当天,顾问公司批准钢骨水泥工程可以进行。导致这事故发生是因为有交通工具进入该倒塌的鹰架。车辆的因素是首个疑点,但是之后已经被排除,因为当移除已经倒塌鹰架时,该车辆不是在开放路段附近找到,而是在开放路段侧旁找到。
相反,发生此事故是因为倒塌的鹰架无法承担当天在上面的水泥罐盖工程,但其实应该是能做到的。导致鹰架倒塌是因为严重事故或建构欠妥是导致鹰架倒塌的原因,以下是致命的失误:
a.在横向方向上,至少一些装置或斜撑杆完全不存在,他们根本没有构建。尽管根据设计图,这些是必须安装的。这遗漏是违反了建筑施工和工程建设的条例(BOWEC Regulation)。
这是在工程装置时出现很严重的错误,因为这已经足以导致鹰架倒塌。缺少了这些斜支撑,每支脚原本必须平均承担29.5kN,但最后只能承担14.5kN。
这一错误的遗漏是如此明显,而且可以看到,委员会想知道它如何被忽视,而且许多有经验的承包商和工程师却没有发现。那些工程师(特别是来自顾问公司)违反了工作操守,无法视察到如此明显的失误,以及是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愚蠢行为(acts of incredible folly)。
b.在该鹰架的长度方向,斜撑杆安装不足数,许多没有正确地安装,即被安装在超过150毫米的节点上,导致无法发挥作用。
c.一些横梁在顶级被放置的方式是相互重叠,导致支撑出现偏向负载。
d.分包商(Giga)并没有妥善地维修鹰架,违反了BOWEC第73(1)条例。由于出现侵蚀而造成土地变成不平均,因此一些支撑没有妥善地安装在地上,甚至一些只是部分建落在木材上。
e.在一些方面,倒塌的鹰架是因为不按设计,违反了BOWEC条例。在a,b,c,d已经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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