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1169|回复: 19

禁!卫生部将取缔电子烟尼古丁溶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11-2015 03: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星报》报道,卫生部即将针对尼古丁产品展开执法行动,包括充公相关产品,特别是电子烟所使用的尼古丁溶液。





图片来源:网络



卫生部长苏巴马廉指出,他已经指示卫生部尽快采取行动,对付售卖这类尼古丁溶液的人士。


他表示,卫生部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989年修订)及1983年食品法令下采取行动。


在相关法令下,尼古丁被列为C级毒品,凡是制造、销售、分布都需要执照。




卫生部早前指出,政府或考虑全面禁止国内使用电子烟,引起回响,不过在消息发出后不久,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部长依迈沙比利却透露内阁在讨论了电子烟课题后,决定不会禁止电子烟。



【相关报道:政府拟禁电子烟,你赞成不?
                     政府不禁电子烟!部长:95%业者是马来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3-11-2015 03: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叫你们卖的人去注册拿执照然后从中给他们抽水就可以贩卖了。没抽水的就是犯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3: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恶税还是要缴的,不然的话那些吸二手烟的人的福利谁来照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3:2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式吸血鬼!

买大姨妈,也照抽税不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照顾一小部分马来业者而牺牲掉全国人民健康。

明显某部长已经被钱遮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说不禁,现在又讲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3-11-2015 04: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误会了。
卫生部没说禁电子烟。
而只是针对尼古丁的含量而取缔。
高含量纯尼古丁或不合格的尼古丁是很久以前已经在毒品法令下受管制。
这些不受检验的尼古丁,可能会引致副作用,甚至死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4:0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到底禁不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3-11-2015 04: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煙液本小利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4: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吸二手烟的一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4: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我们吸二手烟的一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k13 发表于 3-11-2015 03:27 PM
之前说不禁,现在又讲禁

在相关法令下,尼古丁被列为C级毒品,凡是制造、销售、分布都需要执照

他没有说禁啊,只是需要“执照”
你我都明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4: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禁,如果你没有申请执照,明白不X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4: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GG了,原本賣電子煙可以逃稅的~現在要乖乖雙手奉上。
不知道那些賣電子煙的會不會說政府讓他們少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4: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抽煙沒尼古丁,猶如 A 片打格子。

能不能買包 gudang garam,然後三蒸三釀萃取尼古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4: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 禁吧。。

大部分业者都是友族 好戏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3-11-2015 07:3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在弄我笑了。。。搞笑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8: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的小子 发表于 3-11-2015 04:35 PM
在相关法令下,尼古丁被列为C级毒品,凡是制造、销售、分布都需要执照

他没有说禁啊,只是需要“执照 ...

這個執照,好像是指藥劑師/醫生的執照喔。。
若失真的,藥劑師/某些沒有醫德的醫生就真的賺到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8: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可以解决的问題,就不是问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11-2015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爆炸就好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7-10-2024 08:26 AM , Processed in 0.142606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