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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之Bad Debt Relief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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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5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tatement 于 9-10-2015 12:57 PM 编辑

好久没发GST相关的帖子了, 之前活跃的几个网友也少出现了......

今天我要说的是Bad Debt Relief, 我发现到很多人都搞错了, 而这些人包括了专业的accountant, tax agent和accounting software. (当然也有可能是我搞错了)
BDR.jpg
根据Kastam的example, 一月的Invoice, 六月到期, 七月Claim, 这里好像说的很明白, 但是里面却有个陷阱, 那就是"七月Claim"的意思, 有些人误把这七月Claim理解成在七月申报GST-03 (也就是说把bad debt当成六月的GST在七月申报了)

其实真正的做法(我的理解, 并跟我软件商符合)应该是把bad debt放在七月的GST在八月申报(GST = Input tax & Output Tax)

注: 如果你的Tax Period是Jul~Sept, 那就在十月申报.

另外, 有些软件拥有两个日期(Invoice Date & Tax Date), 而在某些情况下Invoice Date & Tax Date是可以不同的, 所以如何计算Bad Debt就是个问题了, 是以Invoice Date还是Tax Date计算呢? (Autoxxxxx是根据Invoice Date, SQx是根据Tax Date.)

除了日期, 有些软件也搞错了GST-03里第17格的Bad Debt Relief Amount (在十面埋伏的blog里有提到http://klsecompany.blogspot.my/2015/10/60.html)

正如十面埋伏所说的, 谁对谁错根本没定义, 就是关税局总监或许自己也不清楚.

再来, 在十面埋伏的blog里, 我发现到连他也犯了double entry的错误. (Bad Debt Relief 是进Input Tax, 但Bad Debt Recover却是进Output Tax, 而不是也是Input Tax咯)

最后, 分享我软件商给我的建议, 一个我认为非常Perfect的Solution, 一个暂时只有他顾客才知道的方法. (不过大家看了我的帖后, 应该很快就传开了)

那就是每个月五号前都写信给kastam买"保险", 然后就可以不用做Bad Debt Relief了直到顾客真的无法还钱要bad debt了才来做.(注:这方法仅适合顾客欠我们钱,如果是我们欠Supplier钱那还是需要做Bad Debt Relief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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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5 10: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的TAX INV 是在4月开的, 现在10月了, 顾客还没有还我账, 他可能会在11月/ 12月,才还我,那我需要做BAD DEPT RELIEF吗???因为知道他一定会还我,只是比较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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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02 + 1 確定顧客會還你就不必做B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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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0-2015 1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手问题 发表于 12-10-2015 10:29 AM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的TAX INV 是在4月开的, 现在10月了, 顾客还没有还我账, 他可能会在11月/ 12 ...

对, 如果你肯定顾客会还你钱, 那你可以不做bad debt relief, 但以防万一真的收不到钱, 最好还是写封信给Kastam买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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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1-2015 06: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8/10/15关税局悄悄地更新了bad debt relief条规... (http://gst.customs.gov.my/en/rg/ ... 202014/ITEM%203.pdf)

在新条规下, 只有卖给GST注册商家的未收款可以做bad debt relief, 这有别于之前的所有有征收GST的未收款都可以做bad debt relief.

众所周知, bad debt relief之所以建立是因为政府体谅GST注册商家先帮顾客还GST Output Tax而带来的资金周转负担, 所以特别允许商家们在六个月后向政府claim back这些未还款的GST.

但是现在情况有变了, 政府只允许只有GST注册商家所欠的未还款的GST可以claim back (什么原因会这样, 大家应该心理有数吧), 这样一来, 众商家就要非常小心了, 必须核对顾客是否是GST注册商家, 尤其是那些使用软件auto产生bad debt relief的商家, 必须确认软件产生的bad debt relief record是正确的.

不过, 这次更新也是有好消息的, 那就是之前的每月5号前写信通知已修改成30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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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5 1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tatement 发表于 5-11-2015 06:10 PM
28/10/15关税局悄悄地更新了bad debt relief条规... (http://gst.customs.gov.my/en/rg/SiteAssets/Keputus ...

明白,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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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2015 0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atement 于 9-12-2015 01:29 PM 编辑

今天有空, 继续说bad debt...

根据kastam资料, 计算bad debt relief的formula是:

A1 / B x C

A1 = Payment not received in respect of the taxable supply.
B = is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taxable supply.
C = is the tax due and payable on the taxable supply.

这formula看似Ok, 其实内有陷阱.

什么叫做taxable supply? eg. Invoice 12345 是有两个item, Item A $1060 ($60是GST), Item B $1000 (没有GST), 那么taxable supply是$2060还是$1060呢? (又或者$1000)

再来, 什么叫做consideration? 正常来说consideration应该是Amount of invoice, 但是consideration of taxable supply, 含义就不一样了.

最后 tax due and payable, 这应该很容易理解吧? 就是invoice的GST amount咯, 不过如果那invoice是partial呢? 这 tax due and payable 是不是要减掉已write-off的GST呢?

或许有些人会认为我们不用烦恼这些, 因为软件会自动计算, 但是事实真相是我和我朋友试了几个软件(包括一些出名的软件如SQx,Autoxxxxx), 结果他们的软件都计算错误, 如果你不相信, 你也可以试试输入以下资料, 看你的软件的计算是怎样.
1. Invoice 12345 是有两个item, Item A $1060 ($60是GST), Item B $1000 (没有GST)
2. C/N 12345, Item A $530 ($30是GST)

以逻辑来说, Bad Debt relief应该是$30 (Invoice $60 - C/N $30), 但是很多软件计算出来的却不是$30, 做么会这样? 一是因为它们忽略了 taxable supply 的含义,二是kastam给的formula解释是错的.

eg,
1) A1 = Invoice $2060 - C/N $530; B = $2060; C = $60; Bad Debt = $44.56
2) A1 = Invoice $1060 - C/N $530; B = $1060; C = $30; Bad Debt = $15
很明显第一个算法是错了, 而第二个算法虽然有"理解"taxable supply, 但是却被tax due and payable带去荷兰了.

正确的算法应该是 A1 = Invoice $1060 - C/N $530; B = $1060; C = $60; Bad Debt = $30, 也就是说Kastam formula里的"due and payable"是多余+误导的.

我有跟我的软件商提起, 结果他说我的formula半对半错, 假设C/N改成Payment, 又或者C/N是没有GST的, bad debt 的数额都会不一样, 而据他所知, 市场上暂时只有他的软件能处理到这地步.  

为了证明, 他当场用他的软件测试给我看, 果然答案是不一样的, 不过他说基于商业秘密, 所以他讲一点不讲一点, 始终不要解释清楚, 不过他小看了我, 根据他提供的这些信息, 结果还是给我摸出了formula, 但是有个小问题就是当这formula遇到一张invoice拥有太多的write-off时, 因为小数点进位关系, 是会有几分钱相差的. (他说除非是人脑计算手动调整, 不然肯定会有点点相差, 不过这发生的机率非常低, 因为大部分人的单都不会有太多write-off)

说到这里, 聪明的人应该有个概念了, 如果再加上个Ratio提示, 答案应该呼之欲出了吧? (呵呵, 我这帖一出, 我的软件商应该很生气吧, 而那些苦苦思考都没头绪的软件商们应该很高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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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2-2015 10: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tatement 发表于 9-12-2015 01:18 PM
今天有空, 继续说bad debt...

根据kastam资料, 计算bad debt relief的formula是:

我需要说明下, 我发帖目的不带有任何钱财利益关系, 所以不要问我使用什么软件, 我也不会建议使用什么软件, 别把我跟那些"老黄卖瓜, 自卖自夸"的人扯为一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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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5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 !那请问每位顾客一年或零售商的RM500,的FREE GIFT 请问要如何处理!
例如: 贵公司是买食品生意。。每个月都有做PROMOTION 如果顾客拿一箱送一个赠品(不同东西)
是要记录赠品的本钱吗? 或零售商的是拿一箱送两个赠品 又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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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12-2015 1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ennyphenglee 发表于 11-12-2015 04:35 PM
不好意思 !那请问每位顾客一年或零售商的RM500,的FREE GIFT 请问要如何处理!
例如: 贵公司是买食品生意 ...

这楼主要是分享/讨论bad debt...

Gift rules, 其实Kastam的资料已经很齐全了, 也没有多少灰色地带, 只不过很多人都半知不解, 再加上怕麻烦心态, 所以复杂化了. (明明一是一,二是二, 但有些人就是要搞成一是二也可以是三又可以是四五六七八九, 看喜欢哪个就哪个.)

根据Kastam资料, 只有composite supply才允许以一个单价计算GST而不属于gift rules, 而composite supply这词除了在Kastam guideline里有出现,平常根本没人在用, 所以就被很多没"读书"的人遗漏了, 简单来说composite supply就是一个"配套"一起售卖的货物 eg. 包装水和吸水管, 或CPU+Monitor的电脑组合等等由几个component组合成一个单位售卖的货物.

以食品生意为例子, 那买一包麥片粉送一罐水算是composite supply吗?

Kastam有一定的条规决定货物是否属于composite supply (想知道的可以自己去找下资料, 没记错应该是在Supply Guideline里), 我现在记得的有, 货物要包装在一起, 推销时也是以同一单位出售, 那么这就是composite supply, 然后GST征收是根据这"配套货物"的卖价计算, 所以不需要gift rules处理.

假设是promotion期间, 买一包麥片粉送赠品水一罐, 先到先得, 这可以算是composite supply, 但也可以算不是composite supply, 分别就在于商家怎样"做单"和Kastam官员怎样理解. eg. Invoice 的内容是麥片粉一包$10.00, 水一罐$0.00, 那这就不是composite supply了, 因为水是分开卖的. (虽然价钱是$0.00, 但Kastam有权以水是赠品为理由,要你根据市价给GST -- Gift rules)

所以有些"保险"的软件商会叫顾客, 以明显说明是composite supply的方式开单, eg. 麥片粉是一个stock code, 水是另一个不同的stock code, 麥片粉+水新开个stock code, 开单时选择这新stock code, 又或者同样开两个stock code (因为要方便stock control), 但是打remark注明它们是一个配套. (千万不要用FOC或gift这些字眼, 建议使用Package Include之类的)

Composite supply算是拥有完整的条规应该很好理解, 只不过很多人一是不知道, 二是嫌麻烦, 而没去跟随, 结果就需要做Gift Rules处理GST了. (如果没处理,然后Gift整年累计共值超过$500, 那你就逃税了)

Gift rules 这里我也很难说谁对谁错, 根据现有已公布的资料(我所看到的), 只有拥有Input Tax的赠品才需要给Output Tax, 但是坊间非常多accountant与软件和软件商却是说不管有没有Input Tax都需要给Output Tax, 再来Kastam资料也有说了Gift rules里的$500其实是包含GST的(很多软件是未含GST), 这也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 (每个人都说他是对的)

最后比较少争议的是在GST-03里, 假设Gift累积数额 = $500, 那5a = $471.70, 5b = $28.30. (但是很多人都漏了5a,而仅计算出5b)

我知道的大概就是这样多,希望能帮到你吧.


下个星期如果有空,我再继续说 bad debt recover, 一个同样有漏洞,一个同样现在市场上没一个软件能正确处理的大问题.(连我的软件商也是计算错误, 因为如果supplier的invoice有mix supply + BL, 然后又有C/N with GST来partial write-off, 那formula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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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2-2015 0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atement 于 28-12-2015 02:46 PM 编辑

哈哈, 我旅行回来了... 虽然或许没几人有留意这帖, 不过我还是继续发我的贴...

今天要说的是bad debt recover, 除了上面说的Bad Debt Relief遇到的问题同样会发生在bad debt recover上, 我还发现这些知名的软件都犯了个错误,那就是无法处理好C/N性质的Bad Debt Recover。

eg. 顾客跟我们拿货 (debit Debtor $106, credit Sales $100, credit GST Output Tax $6), 六个月后顾客没还钱,所以我们要做 Bad Debt Relief (debit GST Input Tax $6, credit XXX A/C $6)。

当我们bad debt relief过后,收到顾客的payment, 我们需要做 Bad Debt Recover (debit Bank $106, credit Debtor $106 & debit XXX A/C $6, credit GST Ouput Tax $6)

正常来说,整个Bad Debt处理就是这样简单,但是如果当我们bad debt relief过后,我们收到的不是顾客的payment, 而是顾客的退货呢?

呵呵,问题就产生了,当我们收到顾客退货时,我们当然需要开C/N给对方,因为之前对方拿货时我们有charge GST, 所以我们的double entry of C/N是debit Sales Return $100, debit GST Output Tax $6, credit Debtor $106,可是我们之前已做了Bad Debt Relief了,因此我们是不可以debit GST Output Tax $6的,这将变成double claim了($6我们已在Bad Debt Relief时claim back了,所以C/N再扣$6就变成double了),可是如果我们不debit GST Output Tax $6,那C/N的double entry要怎样?

debit Sales Return $100, credit Debtor $100? 不对,顾客肯定会说我们吃了他$6, 所以没办法,只好保留debit Sales Return $100, debit GST Output Tax $6, credit Debtor $106, 然后开journal做adjustment把$6还回去。

到这阶段,全部看似没问题,但是别忘了除了这C/N的$6 GST, 我们还需要做Bad Debt Recover把之前Bad Debt Relief claim back的那$6 GST也还回去, 所以真正需要还回去的GST Output Tax是$12 (C/N的$6 + Bad debt relief时claim back的$6), 而不是$6吧了。

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大部分的软件却犯了这错误,间接令到顾客们“逃税”了,所以大家还是自己小心点,别太相信软件,别天真地以为软件会自动帮你计算一切或软件一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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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6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ycelaw8 于 25-1-2016 12:30 PM 编辑

我想请教,如果我supplier invoices 是四月,六个月届满应该在十月,十一月claim,如果我已经在十二月付了钱,我再十一月还需要做B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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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6 03: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关于composite supply和gift rules的问题,

如果情况是商家做promotion,买10送1,invoice是商品A - 10pcs X RM100 SR,商品A - 1pcs X RM0 NO TAX CODE(REMARK : PACKAGE BUY 10 FOC 1)

这样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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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2016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oycelaw8 发表于 25-1-2016 12:05 PM
我想请教,如果我supplier invoices 是四月,六个月届满应该在十月,十一月claim,如果我已经在十二月付了 ...

Supplier site 的 bad debt relief 和 customer site的bad debt relief 最大不同是前者是我们要还钱的政府, 而后者是政府还钱给我们, 所以就算是四月的invoice, 十月还钱, 我也是建议你做bad debt relief & bad debt recover. (四月的invoice, 九月30号到期,Bad Debt Relief做在十月1号, Bad Debt Recover就根基你payment日期)

当然, 坊间很多人会说不用这样麻烦, 不用去做它, 甚至很多软件如Autoxxxxx等也是不理的, 但是想想看, 如果有一天你中audit了, 你认为Kastam officer会不会拿这来罚你? (GST Act 可是说oustanding amount一超过6个月就要做bad debt relief咯, 除非有写信要求 -- 这写信要求是给顾客欠我们钱, 我们欠supplier钱不算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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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2016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ivibebe 发表于 26-1-2016 03:56 PM
我想请问关于composite supply和gift rules的问题,

如果情况是商家做promotion,买10送1,invoice是商 ...

我上面应该说的很清楚了吧?你心中应该也有答案了。。。

有没有问题, 主要是看Kastam officer, 我是建议你quanity = 1 set (11pcs) x $100, 那就100%安全,千万不好踩线,因为我们政府真的很缺钱, 所以别报着侥幸心理跟它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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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6 04:2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打擾下...想問如果我還gst開到jabatan kastam diraja malaysia 有關係的嗎?(已經拿去ban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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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6 04: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识是说customer bad debt其实我们本身可以选择不做
但是不做的话最好还是写信,有写最好,但是其实没写也ok
至于supplier bad debt就一定要做,因为是我们还政府钱
但是想问,假如invoice date是1月,但是我6月才收到tax invoice,所以我六月才claim input
所以supplier bad debt relief是几时做?according to invoice date? or claim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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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2-2016 03: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ilson86 发表于 28-1-2016 04:49 PM
意识是说customer bad debt其实我们本身可以选择不做
但是不做的话最好还是写信,有写最好,但是其实没写 ...

对, 可以这样说.

Bad Debt是根据Invoice Date的, 也就是说Invoice date是1月,但你8月才收到Tax Invoice, 那恭喜你, 你中招了. (如果你7月收到, 虽然你还没有去claim, 但是你最好也做bad debt relief 比较好, 因为Black & White是说超过半年就一定要做bad debt relief, 虽然说你可以争辩, 但是别忘了我们国库的情况...)

其实政府有rules说明了, D/O开出后30天内一定要开Invoice, 然后Input tax的日期是根据Invoice Date而不是你收到Invoice的那天, 然后你有6年的期限可以claim input tax (从Invoice Date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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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6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tatement 发表于 3-2-2016 03:38 PM
对, 可以这样说.

Bad Debt是根据Invoice Date的, 也就是说Invoice date是1月,但你8月才收到Tax Invoi ...

那假如我收到一张invoice我一样没make payment,也没有claim input(我有6年时间可以claim)
那这样的话我应该不用做bad debt relief吧,反正我都没claim过
然后假如claim了马上再bad debt relief,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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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2-2016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ilson86 发表于 4-2-2016 10:08 AM
那假如我收到一张invoice我一样没make payment,也没有claim input(我有6年时间可以claim)
那这样的话我 ...

奇怪, 我上面不是说得很清楚了吗?

记住, 不是根据你claim date, 而是根据invoice date, 只要invoice date + 6 month, 那就要做bad debt relief了, 不管你有没有claim和几时claim. (早期SQx软件做错了, 因为它是拿claim date来计算, 然后现在市场上的软件都还无法完美处理partial payment和mix supply等有关的bad debt事项, 除非商家自己手算调整GST03, 不然肯定中招)

另外,有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条规, 那就是政府有规定一定要在Invoice Date开始的一年内把invoice纪录在账上,那才有6年的期限, 不然的话, 是不能claim input tax的. eg. Jan2016的supplier invoice, 我Jan 2017才收到与纪录在账上, 那么这invoice的input tax我是不能claim的, 然后我也不能把它当做Purchase / Expense等来扣income tax. (很多"专业"的accountant都不知道这条规, 所以不知道要add back这些input tax, 后果是商家连中两边penalty, 一是Kastam, 二是Income Tax)

GST并不仅是+ 6%吧了, 后面那些penalty才是大头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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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016 1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如果要做GST (Purchase) Bad Debt Relief, 拖欠supplier 超过6个月。可以不做bdr吗?或者我超过一年才来补做bdr会不会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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