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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让人羡慕! 欧盟法院:上下班路上花费时间也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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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画面
一般上班族的工作时间都是朝九晚五,但其实大家还花了一段颇长的时间在来往公司的路途上,尤其遇上堵车路段,可能得花上至少一个小时,才可以抵达公司或家中,但这段时间都不会计算为工作时间,很不划算对吗?不过,欧洲一些员工可能就能特享这个福利了!
欧盟最高法院日前宣判,对于没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员工,雇主必须将他们从家里前往工作地点,以及从工作地点返回家里的时间,列为“工作时间”。这也意味着,雇主必须为员工的“上下班路途”发放工资。
欧洲法院解释,这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而这项判决也源于西班牙保安系统公司泰科(Tyco)的劳资纠纷。
按照程序,泰科技术人员每日需从家里前往办公室取车,再前往各个工作地点。完成工作后,再驱车回办公室,然后下班。工作时间,即从踏入办公室开始计算,直到完成工作回到办公室为止。
但泰科在2011年关闭大部分办事处,只留下位于马德里的主要办公室。自此,技术人员不必回到办公室,只需每天直接开车前往各个工作地点,结束工作后便直接回家。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却变成从抵达第一个工作地点开始,到离开最后一个工作地点为止。不过,员工住家跟工作地点的距离不一,继而衍生劳资问题。
有案例指,技术人员必须前往离家超过100公里的地方工作,有的也遇上交通问题,一共花了3个小时上下班,但这些都不被计算为工作时间,引起员工不满。
法院认为,技术人员来回家里和工作地点的时间,属于提供服务时的“必须”,因此应被视为“工作时间”。
在我国,上下班途中所花费的时间,也不会列为“工作时间”,不知这样的判决,会否让你又嫉又羡呢?但朝九晚无的你可能真的只有羡慕的份了,因为这项新规并不适用于那些往来于同一个办公室的普通白领工作者,只有没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员工才有此福利!
【佳礼记者 张雨灵 整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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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15 05: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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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是在搞不懂,欧洲这些福利政策或法律究竟是什么标准来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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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15 06: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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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管的太多了吧。会不会回家时因家住远可以提早回两个小时?结果一天真正工作只有四,五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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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15 06: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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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15 07: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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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洋人做工有效率,有責任感,有交代,法院才批准。。此方法用在馬拉西亞就不行了,馬來西亞的員工會告訴你,他一整天都在車龍裡。。做老闆的會給員工揸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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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15 1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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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故事读一半的仙家真多。从楼主领头羊开始,全部比赛仙家。
马来西亚的也有相关的法律。 去服务地点的行程时间也照算工钱是常识。克扣就准备上法庭吧。
我工作那么多年,还没听过任何人说他们的公司特别去扣“行程的时间“。有时去到夜了要继续开工,Overtime 还是照算。 坐飞机也这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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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5 0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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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5 01:38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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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应该的!因为是为了工作而去到每个点做里程也应该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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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5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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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15 0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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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15 0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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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最应以为傲的是“人权”!!!所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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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15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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