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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有關勞工法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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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故事非我,只是用 “我”來細說比較順暢,
1. 如果月中辭職,月未走人
意思我只給2星期通知,那我的賠款也是半個月的薪水
是不是說我還能領半個月薪水呢?
2. 今年年假只拿過一天,公司Policy說不能兌現金
所以我離職的最後幾天扣年假也沒問題吧?
3.之前薪水常常拖到11號(最早)猜出
都只是公司bank in, 也沒有給出糧單
若要去勞工部投訴可以嗎?
(因為這家公司一直給予威脅,說我沒有給一個月通知什麼的要去勞工部告我,我也擔心這公司不會付我該得的薪水)
謝謝各位大大給予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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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5 0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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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月中辭職,月未走人
意思我只給2星期通知,那我的賠款也是半個月的薪水
是不是說我還能領半個月薪水呢?
depends on你的notice period多少天,如果你的notice是4星期,而你只给2星期通知,那么你还要赔偿2个星期的薪水
意思就是月底你不会有薪水拿
2. 今年年假只拿過一天,公司Policy說不能兌現金
所以我離職的最後幾天扣年假也沒問題吧?
正常来说是没问题,但是也要看公司是否接受,通常是可以off set掉的
3.之前薪水常常拖到11號(最早)猜出
都只是公司bank in, 也沒有給出糧單
若要去勞工部投訴可以嗎?
(因為這家公司一直給予威脅,說我沒有給一個月通知什麼的要去勞工部告我,我也擔心這公司不會付我該得的薪水)
告你不是去劳工部,而是找律师,但是你的薪水有多少?律师帮公司出一封律师信都不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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