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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男子性侵女儿6年 称“我有结扎你不会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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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15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8月5日报道,一名20岁的女子,日前指控父亲从她小学5年级开始,就对她伸出魔爪性侵,6年来多达200次之多,但母亲和哥哥不相信她,让她一度自残。事后她指证父亲下体特征,阴茎有一颗痣,法官当庭“验鸟”,证明女子指控无误。法院依134个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该名狼父499.5年徒刑,合并执行18年。

台湾一男子性侵女儿6年,竟称“我有结扎你不会怀孕”(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

法院判决指出,该名47岁的兽父,自女儿11岁开始便逼她口交,女儿月经来了之后更开始性侵,甚至还强拍裸照,有时候还会带她到小三的租屋处性侵得逞。每次性侵过程中,还称说自己有结扎,不会让女儿怀孕。

直到女子17岁时,父亲强行剪掉她的长发,甚至还说剪短发之后就不会有男生追她,女子才忍无可忍,一怒向母亲和哥哥说出遭父亲性侵一事。但母亲和哥哥却不相信,让她一度曾吞漂白水、持刀自残,事后女子向打工同事透露遭父亲性侵一事,同事向学校通报协助报警。

检警侦讯时父亲矢口否认性侵,甚至还辩称女儿交友复杂,还一度在网路设局套话,直到女子提出父亲阴茎有颗痣,法官当庭验鸟确认无误,认定他性侵女儿,甚至还企图误导办案,日前依加重强制性交、与未成年性交及利用权势性交等共134罪,以一罪一罚重判兽父499.5年,合并执行18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经观察者网查询,根据现行的台湾刑法第221条、222条,被判强制性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实施强奸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现行刑法,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0年。比如前几年传得沸沸扬扬的李宗瑞淫秽案件,在去年9月,李被判79年7月,最后执行有期徒刑30年。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5_08_06_329548.shtml


PS:这是受日本影响太深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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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15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比大陆小孩随便大小便文明高大上多了,大陆的那种行为猪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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