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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新婚的小雯应征新工作,面试的时候,被问及「有计画什么时候怀孕吗?」小雯心想,
「这问题跟我的工作有什么关系吗?」面试结束后,带著疑惑离开。
面试的时候,面试官到底可以问什么问题呢?
就业服务法第5条规定,雇主不能歧视求职者和员工的「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
不过,实际上很难证明雇主有没有歧视。如果雇主在应征条件上直接写「征护理人员,限女性」就是歧视。但是,如果招聘公告上没有明文写出来,雇主可以自行筛选。例如,曾经有航空公司征空服员时,限定身高,引发是否为就业歧视的争议。但航空公司的说法是,空服员必须超过一定身高,才能打开行李舱,表示身高是因为职务需求而做出的限定,与歧视无关。但最后审查评议会仍判定就业歧视成立,依法可开罚新台币30~150万元。后来航空公司招募空服员多在现场测试手长,不以身高直接筛选。
举例来说,假使面试官问「你是同性恋吗?」这样并不算是就业歧视。因为雇主可以问这些问题,作为了解员工的参考,但不能以此当作录取标准。如果雇主说「因为你是同性恋,所以我不录取你,」这样就是就业歧视。
不过,劳委会近来通过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的修正版本,明定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员工时,不得违反求职者或员工意志,强制要求提供吸毒检测、怀孕计画或负债等「非属就业所需」的个人隐私资料。
一旦修法通过,就会宣布实行,但劳委会也认同可能有例外情形,比方说如果金融业需要的人才在业务性质上有特殊性和必要性,可以做个案认定,允许查询应征者个人信用状况,其他情形必须得到求职者或员工的同意。
未来雇主不得强制要求员工或求职者提供的个人资讯
生理资讯:基因检测、药物测试、医疗测试、HIV检测、智力测验或指纹等;
心理资讯:心理测验、诚实测试或测谎等;
个人生活资讯:信用纪录、犯罪纪录、怀孕计画或背景调查。
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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