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康德外,當代義務論者對目的論還提出許多批評。本文限於篇幅不能逐一說明,只能條列出其中較重要者以及目的論者的回應: 1)羅斯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主張,道德並非只要求效益最大化而已,也要求權利義務之公平分配。關於這一點,其實早在古典效益主義時期,彌爾便已注意到這個問題。當代目的論者如威琴、沃爾貝特及敘勒更進一步嘗試將正義原則與效益主義加以整合。 2)從「以行為者為中心的行惡限制」(agent-centered constraints of evil-doing)來反對目的論的較小惡原則:所謂「行惡限制」是說,日常道德(ordinary, commonsense morality)禁止人從事某些行為(例如「傷害無辜者」),即使這樣做能避免更大的惡。但目的論的較小惡原則卻無限上綱任何道德惡行,只要該惡行在某個情境中是較小惡。由此可見目的論違反日常道德。 3)從「以行為者為中心的行善自由」(agent-centered options of doing good)來反對目的論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則:目的論或效益主義「要求」人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福祉,這個原則甚至可能要求人無限犧牲小我,以完成大我。然而,日常道德並不對人做如此嚴苛的道德要求。日常道德區別「義務」與「超義務」。目的論的效益最大化原則似乎陳義過高,而排除了此一區別。 「行惡限制」與「行善自由」的問題,是當代基本倫理學的熱門課題,本文無法在此詳述。謝福勒與科根等人分別有專著討論相關問題。 4)結果主義忽視了意圖在決定行為對錯時的道德相關性。支持此一觀點的人包含了認同「雙果律」的學者,其中考夫曼更相信,意圖的道德相關性是批判結果主義最有力的證據。然而,對結果主義者而言,意圖在決定行為道德對錯上是否扮演任何角色或究竟扮演什麼角色是很值得商榷的。 這些新的批判與討論豐富且深化了當代基本倫理學的內涵。不過,對立的雙方仍陷在複雜而難以突破的理論僵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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