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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05 12: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2日,安利(中国)公司致信新浪财经,发表如下声明:

  安利(中国)关于“中国政府宣布直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一事的媒体问询回应
    对中国政府出台《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表示欢迎和支持

  2005年9月2日,中国政府正式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及《禁止传销条例》,为管理和规范直销行业的发展、打击金字塔诈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一家有着46年行业经验、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营的大型跨国直销企业,安利公司对中国政府通过立法开放直销市场的举措表示欢迎和支持。

  与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直销法规相比,中国的直销法规有自己的特色,比如行业准入的较高标准,企业监管的严格要求及人员管理的细致严谨。作为一家在中国经营十年、对中国国情有着比较深入认识的公司,安利对中国政府在开放直销市场过程中采取的谨慎、渐进的态度表示理解和尊重。美国安利公司董事长史提夫·温安洛先生表示:“安利理解中国的特殊国情,尊重政府逐步开放直销市场的策略。我们支持中国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打击非法诈骗的举措。安利深信,直销业的健康发展一定会为中国的经济增添活力,让中国人民享受到直销所具有的各种利益。”

  自1995年在中国开业以来,安利经历了政策环境的多次改变,凭借其强大的适应和创新能力,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本土化经营之路。目前,安利在中国拥有实力雄厚的生产及研发基地、建设了遍布全国的店铺体系,在公司的管理与培育下,广大安利营销人员专注于产品销售、服务顾客,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赞赏。今天,安利的优质产品已经走进千家万户,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安利公司坚信,在现有的良好基础上,安利将在中国市场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拥有一个光明的发展前景。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李锦芬女士说:“过去十年来,我们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展现出强大的适应和创新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时至今日,安利已经在中国取得了市场领导的地位。安利的成功是基于我们优秀的企业文化、雄厚的实力、优质的产品、良好的商誉和勤于付出、富有专业精神的员工及营销人员。我们深信,在新的环境中,凭借这些优势,安利将继续取得优秀的成绩。”

  安利公司将按照法规要求对其现有营运方式进行检视与调整,并根据有关规定在适当时间向政府申请直销牌照,此过程预计需时数月。在此过渡期内,安利仍将以经政府核准的“店铺销售并雇佣推销员”的模式正常经营。安利将始终信守对中国市场、对营销人员的承诺,继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为愿意辛勤付出的人们提供公平诚信的事业机会。安利感谢广大营销人员多年来与公司不离不弃,努力创建,取得了今天的辉煌成就。公司会关心营销人员的利益,也希望广大营销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规、一如既往地与公司紧密配合,为公司业务及直销行业的长远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共同努力。

  安利深信,中国政府欢迎、保护诚意来华投资的合法外资企业的一贯政策不会改变。安利也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环境的日益成熟,直销业在中国将会获得与时俱进、日益完善的发展空间。安利愿与业界及关心中国直销业发展的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不断推动直销业在中国的健康、长远发展。
资料来自:新浪财经

[ 本帖最后由 望贤仔 于 9-9-2005 05:31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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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雅芳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独家)

中国雅芳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独家)

新华网消息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2日,雅芳中国公司致信新浪财经,发表如下声明:

  中国雅芳关于“中国政府宣布直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一事的媒体问询回应
  我们对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表示欢迎,因为我们相信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有利于打击非法传销、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保障在中国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的权益。

  作为一贯遵纪守法的良好企业公民,雅芳将一如既往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坚决支持政府管理直销行业的各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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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05 0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主题分享区

直销法规的颁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正规的直销公司创造良好的从业环境。

《直销管理条例》、《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分别将于12月1日、11月1日正式生效。


对非法传销明确定义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的。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经营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经历反复权衡与激烈博弈之后,中国政府终于决定了如何来管理引起巨大争议的直销业。

   昨日,记者从各种渠道获悉,8月1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两部直销法规核心文件《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已于前日由温总理签发颁布令,昨日(9月1日)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其中,《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将先于《直销管理条例》一个月生效。最新消息称,两部法规已在前晚开印,昨今两日如计划印发各相关部门。

   另据悉,为配合未来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将专门成立一个类似直销监管局的独立机构,该升级后的机构将是一个与公平交易局同等建制的正局级单位,目前该机构成立计划已提交中央编制办。

   “打击非法传销,抑制灰色地带企业的发展,规范行业发展,履行入世承诺。”一知情人士认为,这两部充分体现着政府先管后放思路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长达8年的直销监管历程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对直销限制有所放松

   “对于业界一直担忧的问题,直销新法采取‘减法’逐步剔除原来并不适合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直销研究专家王万军分析认为,从出台的两部条例来看,新规在个别地方已有所修改,使之更吻合市场发展的轨道。

   “第一处改动:直销企业有了分销权”,王万军透露,直销企业除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还可以销售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使得一家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大大丰富。

   “第二处改动:取消店铺数量、标准等限制,提出了服务网点的新概念”,此前的草案规定,直销企业申请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必须在省、市、自治区内的10个以上的城市设立不少于10家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但新条例只要求企业在开展业务地区至少拥有一家服务网点。王万军认为,与承担销售任务的店铺相比,服务网点更多地承担售后保障工作,这种做法使中国直销模式与国际上的无店铺销售概念更为接近。

   “第三处改动:有关退货时间改为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直销员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王万军透露,原来的规定前者是50日内,后者是60日内退货。对此,王认为,由于直销企业根据销售业绩拨付的奖金最长时间不会超过30天,此处改动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退货期太长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被动,也给直销员设置了一个合理的冷静期。

   此外,“条例的第四条‘生产型’三字去掉;第七条‘生产型企业’五个字也去掉了”,由此,王万军认为,新规给非生产型企业开出了一道可以依法进入直销业的闸口。

明确界定“非法传销”

   “针对某些可能扰乱市场的行为,该条例采取了‘加法’以尽量避免直销开放可能给市场带来的隐患”。同时,王万军认为,新出台的这两部条例清晰划分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将纯粹的拉人头以及金字塔式的销售结构纳入重拳治理之列。

   同时,由于计酬方式是国家行政职能管理部门鉴别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最根本依据,王认为,《直销管理条例》也通过对直销体系的奖金计酬方式作出严格的规定(具体表现为:直销员所获得的佣金只能来自于其直接销售额;各种形式的奖励、佣金、其他物质奖励的总数不得超过其销售额的30%)表明了政府一个禁止多层次直销的立场。

   准入门槛作为一条硬性规定,亦把非法传销企业挡在门外,为直销市场过滤一批不具有资格的企业。据悉,新规对准入门槛作出如下规定,申请从事直销的企业需要注册资本金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并缴纳最低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在年销售额上也有要求。

12月1日起可申请牌照

   根据最新消息,《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注明:两份法规将先后于12月1日、11月1日分别实施。故此,所有打算从事直销的企业将在12月1日之后,才能向其总部所属的商务管理部门提交牌照申请,再由当地商务部门提交国家商务部进行审核并颁布牌照。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直销法规专家刘忠律师认为,从9月1日条例的颁布到11、12月条例的生效这个时间安排来看,中国政府给予了直销企业足够的时间进行适时调整。刘忠分析,根据目前申报批准程序须90个工作日来算,估计要到明年3月,首批获得中国直销牌照的企业才能正式在华运营直销。另有专家分析认为,《取缔非法传销条例》早于《直销管理条例》一个月生效,表明政府将对所有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有重大违规记录,通过此举对行业进行梳理。

   “只要大家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我们就会在中国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该两部条例或“严”或“松”的调整,康宝莱集团高层的说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心声。资料显示,2004年,整个中国直销业的营业额为350亿元左右,其中10家外资转型企业营业额为300亿元,内资企业整体营业额不到50亿元。有关专家预测,中国直销市场年增长率将有望达到20%甚至更高。

   据此,中国市场现存的直销企业将从本月开始进入为期3个月的调整期。“不同企业在中国有着不同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但相同的是——他们都将再次面临转变。”对此,世界直销商商会秘书长禹路认为,条例的出台是直销行业重新赢得公众信任的重要条件,但新法规的一些限制、特别是对提成比例的限制将使大多数公司不得不重修业务模式以适应变革。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记者尚未收到直销企业对该条例出台的正式回应。一些直销企业管理层向记者表示,中国最终将会允许直销公司按照它们在其他市场的模式运营。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 本帖最后由 望贤仔 于 7-9-2005 06:5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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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新(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独家)

如新(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独家)

新华网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2日,如新(中国)公司致信新浪财经,发表如下声明:

  如新(中国)关于“中国政府宣布直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一事的媒体问询回应

    感谢政府、遵守法规、调整自身、稳健发展

  如新非常感谢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直销立法做出的大量工作,直销法规的正式颁布将对公司以及整个行业产生将积极、正面而深远的影响。

  如新对法规内容表示完全理解和支持,如新将依据法规要求,尽快调整自身,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全达到法规要求。

  如新理解,中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应该是个渐进的过程,而专卖店对于服务消费者和建立品牌十分重要。因此,如新将继续在中国开设专卖店。

  背景资料

  如新企业集团于1984年创立于美国犹他州普洛沃市,业务遍及美洲、亚太地区及欧洲地区41个市场,是全球个人护理品和营养保健品行业的领导企业。公司年销售额约十亿美元。

  1996年,如新企业集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是“NUS”。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是如新企业集团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迄今为止,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900多万美元,在中国大陆投资总额近1亿美元。这些投资包括设立在上海和北京的研究设施,浙江省湖州市的生药萃取中心,上海奉贤的个人保养品工厂,上海金桥的光子扫描仪生产基地,全国范围内开设的超过140家如新(Nu Skin)专卖店,以及正在建设当中的华茂保健品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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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玫琳凯(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独家)

玫琳凯(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独家)

新华网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2日,玫琳凯(中国)公司致信新浪财经,发表如下声明:
  玫琳凯(中国)关于“中国政府宣布直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一事的媒体问询回应

  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玫琳凯欢迎直销立法出台

  近日,酝酿许久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 作为1998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直销行业转型企业,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近日在与新闻界沟通时表示,欢迎国家出台有关直销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在今后的企业经营实践中继续依法经营。

  此次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从法规角度对直销员的资格、直销行业佣金比例、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等涉及直销行业的标准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并严格界定了国家认可的直销和以欺诈敛财为目的的非法传销的界限。

  业内人士指出,相关法规的颁布执行,对于直销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于是第一次正式从法律的高度把直销和非法传销区分开,对于合法的直销企业意义重大,合法企业的健康发展将受到明确保障,从而迎来崭新的发展机遇。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时将更加有依据,可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行为,铲除非法传销,保证经济环境的健康稳定。而对于社会公众,也将有助于他们明确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从而认清楚哪些是合法企业,哪些是非法组织,进一步来讲,购买的产品质量也将更加有保证。

  在得知相关部门颁布了有关直销的相关法规的消息后,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对外事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玫琳凯公司10年来已累计向国家上缴利税达13亿多元,此次国家对于直销行业相关条例的出台对企业来讲意味着更积极的发展前景,我们相信依靠政府的监管和直销企业的自律,中国将建立一个积极健康的直销市场。我们对公司在中国的前景充满信心!”

  该负责人并表示,一直以来,玫琳凯公司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相关法律、规章,并在此基础上依法经营。根据本次颁布的条例,公司有信心依照法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相应的调整,顺利完成直销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而对于有关法规的具体内容,玫琳凯公司则表示由于是刚刚获悉,目前正在仔细研读,尚不便发表有关具体意见。

  进入中国十年来,玫琳凯公司一贯对在中国的事业发展充满信心,1995年玫琳凯刚刚进入中国市场,即投资两千多万美圆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美国本土以外投资建立的唯一一家生产性企业。面对直销立法后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在2004年底投资一亿元人民币,在原工厂附近开始新建第二工厂,扩大生产规模。新工厂预计将于2006年投产,年产能将超过1.8亿件。产品生产线扩充至18条,员工规模近千人,并采用新进的全供应链系统管理整个采购、生产、供应、销售等过程。公司在近年还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9002和ISO14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大力推行消费者100%质量满意保证和优质客户服务工作。以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女性实现追求美丽的梦想,作为全球知名企业,玫琳凯期待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在中国努力实现与广大的中国消费者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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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仙妮蕾德(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

仙妮蕾德(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

新华网消息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2日,仙妮蕾德(中国)致信新浪财经,发表如下声明:

  仙妮蕾德(中国)关于“中国政府宣布直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一事的媒体问询回应    一:我们对条例出台的态度

  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直销巨头之一,自2004年开始,仙妮蕾德(中国)有限公司有幸受到邀请,与其他企业一起多次参加了政府组织的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我们看到,为充分保障行业利益,政府的确在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并反复与企业进行真诚沟通。因此我们认为,这是建立在广泛征求业内意见基础之上的一部非常负责任的条例。

  条例的出台也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从此以后,直销行业能够建立起细致明确的操作规范,业内公司可以名正言顺地为自己争取发展机会,普通大众则有了判断正规与非法的标准,政府部门具备了打击不法分子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对这部新出台的条例,仙妮蕾德(中国)有限公司表示积极拥护。我们将仔细研读条例,并将根据具体要求,尽快做出市场计划,争取尽早取得直销牌照。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坚决按照条例规定规范经营,为营造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直销市场尽一份力量。

  二:我们对条例的具体意见

  新颁布的条例对直销的牌照申请和业务开展设定了严格的条件,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明智的决定,并积极响应。直销业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业,即使在开放多年的国外市场上,仍有地下企业从事非法传销业务,欺骗消费者。因此,我们赞成政府采取“适度放开”、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率先取得资格,做成行业表率并引导行业发展,逐步培育直销市场的良好秩序。为实现这一要求,设立一定的门槛是必须的。

  建立有序的直销市场,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企业同样旁无责贷。条例对直销公司的具体运作有许多细致的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这个市场,企业必须加强自我约束,严格依照条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

  三:我们的市场发展计划

  自1998年国家全面禁止传销以来,仙妮蕾德立刻第一个转型为批发零售的传统经营方式,通过授权经销店途径来销售产品,成为转型最为彻底的企业。尽管这个转型的过程痛苦而艰难,但实践证明,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多年来仙妮蕾德一直坚持店铺经营方式,目前授权经销店已有5000多家。

  仙妮蕾德(中国)有限公司立志实现永续经营,非常看重中国市场。在直销条例颁布之前,自2004年起,仙妮蕾德公司就陆续投资数亿元购置了房产,计划在全国十多个城市建立分公司,以加强对授权经销店的管理。如今,我们已经营业的分公司已有9家,其中包括广州、天津、北京、上海、黑龙江、四川、山西大同、广东中山分公司、辽宁分公司,而河南、河北、湖南、浙江、山东、福建等地的分公司亦在筹建之中。最近,我们又刚刚在江苏买下一块200亩的土地,建造除广州、天津工厂之外新的生产基地。同时,我们也正计划将全球研发中心转移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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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宝莱(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

康宝莱(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

新华网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2日,康宝莱(中国)公司致信新浪财经,发表如下声明:

  康宝莱(中国)关于“中国政府宣布直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一事的媒体问询回应
    康宝莱公司对于直销法规的出台感到非常振奋

  直销条例的颁布,一方面体现出了中国政府的大国气度——中国对WTO承诺的兑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直销企业的公平竞争。可以说,直销条例的颁布是给企业划定了一个统一的起跑线,让各直销企业能在法规内运作,这是一个明智之举。康宝莱公司对于直销条例的出台感到非常振奋,因为我们终于可以在一个有法可依的,规范有序的市场中开展直销业务。我们通过条例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政府对于直销行业的重视以及为规范市场所作出的努力,我们尊重政府的努力,并将依照条例来开展业务。

  市场将重新洗牌

  直销条例的颁布将使中国的直销市场重新洗牌。一些守法的直销大企业将进驻中国,这样可以引入更多行业的企业加入,有更多更好的产品供消费者选择。此外,我们认为保证金的高门槛设置是非常必要的,这样会有效地剔除一些劣质公司。康宝莱在欧美等全球很多市场都有出色业绩,8月初公布的数据显示,公司第二季度净销售额达到了创纪录的3.847亿美元(零售额约为7.694亿美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了18.7%。所以,康宝莱相信我们在中国也会有很好的表现。

  康宝莱的扩张和投资计划

  虽然国家对于企业开设店铺的数量不再做硬性规定,但公司认为开设店铺能够最大程度地方便消费者,并可以提升公司的形象。所以,康宝莱在沿海省份开设直营店的计划不变,9月份将有4家店铺试营业,其中国内首家直营店设立在青岛,直营店数量到年底预计将达到30家。为了满足直销开放后的市场需求,康宝莱正在扩建苏州工厂,同时有计划地探讨将全球工厂及全球研发中心转移至中国的可行性。

  康宝莱公司的背景

  康宝莱国际公司总部设在美国洛杉矶Century City,信息中心设在Inglewood,公司全球的生产基地及物流中心设在市郊的Carson,公司员工达2000多人。同时公司在全球6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公司。

  康宝莱在海外采用直销模式销售产品,是全球主要的直销企业之一,具有卓越的产品,健全的管理制度,优惠的奖励颁发,在全球拥有一百万销售人员。康宝莱,销售上百种保健产品、个人护理品。公司每年举办25000个各类培训活动,同时公司还拥有自己的卫星电视节目为培训服务。

  2003年 康宝莱的营业额突破十八亿美元,业务持续上升。随着位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马克休斯细胞及分子营养学研究中心的正式启用,康宝莱的科学及医学咨询委员可继续秉承其优质、安全、著重科研及发展的承诺,不断推出更多突破性的产品。

  2004年 康宝莱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HLF。

  2005年 康宝莱成立25周年。

  康宝莱中国总部设立在上海最具发展潜力的商业中心来福士广场48楼,为顾客和经销商提供全面及亲切的服务支援、咨询、产品展示。我们坚信康宝莱营养保健及个人护理产品,将为您和您的家人带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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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完美(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

完美(中国)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

新华网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2日,完美(中国)公司致信新浪财经,发表如下声明:

  完美(中国)关于“中国政府宣布直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一事的媒体问询回应

    成立于1994年的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是中国直销业发展的见证人之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出台,对中国直销业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直销走进一个新时代,同时也是中国直销规范化之路的开始。完美公司对此完全持欢迎和拥护的态度,将严格自律,以严谨、务实的态度积极配合执行政府的有关条例。

  完美公司转型至今一贯坚持“守法经营、规模经营、永续经营”的三大原则,采用适合中国国情的市场运作和管理模式,凭借全体业务伙伴的不懈努力,建立了可持续稳健发展的市场基础:在海外建立了5家国际机构,在全国设立了31家分支机构、3300多家完美专卖店。值得可喜的是,通过全体专卖店店主的共同努力,2004年完美公司专卖店的存活率高达96.5%!完美公司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发展企业,在诚信经营、市场管理、产品质量和社会慈善公益等方面享有盛名,被誉为业界的典范,赢得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肯定和支持。

  相信,凭着完美公司领导对直销行业的专业和熟悉,以及在销售、管理、经营各层面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使完美公司可以从容应对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变化,调整企业的方向与国家政策和经济方向相协调和一致。

  尽管直销法颁布后,市场会获得进一步的规范和发展,但从国外直销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直销法规的出台并不能一蹴而就地解决市场的所有问题。中国直销市场要获得规范和发展,必将经过一段磨合期,这将有赖于直销行业同仁的共同努力。在此期间,完美公司仍将以经政府核准的“店铺销售并雇佣推销员”的模式正常经营。完美公司在此重申将继续坚持三条不变的原则:

  第一、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理念不变;

  第二、为业务伙伴提供事业发展的机会不变;

  第三、在中国长远投资发展的理念不变。

  完美公司发展至今,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完美公司的人士,以及忠实的消费者,同时,更感谢与公司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广大业务伙伴!新的法规出台后,将为我们的行业“正名”,我们将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我们的发展将有助于推动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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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欧瑞莲(中国)公司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

欧瑞莲(中国)公司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

新华网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欧瑞莲(中国)公司就此发表如下声明:

  1、欧瑞莲公司欢迎中国政府关于直销行业的立法。这一举措表明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对外开放政策,以及对保护国内消费者利益的关切。欧瑞莲公司相信,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直销行业方面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中国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已经增强。此次《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必将促进直销行业在中国的规范发展。这一局面是包括欧瑞莲在内的国际知名直销企业所关注的。

  2、欧瑞莲公司于1967年成立,秉承“原料天然,安全有效和价格合理”的经营理念,得到了包括欧洲、南美、亚洲等地区消费者的青睐。公司在30多个国家的化妆品市场处于领先地位。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2004年欧瑞莲(中国)在江苏昆山成立以来,欧瑞莲公司一直关注中国的直销立法进程。公司多次参加由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立法咨询会、座谈会等,感受到这次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欧瑞莲公司也通过在中国投资建厂的实际行动,表明积极配合中国政府在特殊国情下所作出的特殊安排,也说明公司愿意成为优秀企业公民的决心。

  3、欧瑞莲公司注意到了有关条例中对于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的具体规定。欧瑞莲(中国)将根据此规定落实各项规定,争取尽早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作为一家诞生于瑞典,现业务遍及全球55个市场的国际领先直销企业,欧瑞莲在不同的市场适应当地的法律和市场环境,有信心在中国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参与竞争,守法经营,融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

  4、欧瑞莲公司对中国政府渐进的直销开放表示理解。欧瑞莲公司希望,今后随着中国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消费者的进一步成熟,有关国际通行的人员直销方面的做法可以在中国得以存在和发展。为此,欧瑞莲公司会不遗余力加强与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并以良好的操守和严格的监管参与提升整个行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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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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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狮集团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独家)

新华网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4日,天狮集团致信新浪财经,发表如下声明:

  作为一家从中国走向世界的直销企业,天狮集团对政府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 止传销条例》感到非常振奋。规范的行业才能利国利民,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天狮集团非常欢迎国家有关直销行业的法律法规出台,并将一如既往,遵照国家的规定,依法经营。

  新法规中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奖金制度的限定、企业信息的透明以及对从业人员行为的从严要求为国内直销业勾画了新的图景,对于这些新的标准,天狮集团将遵照并执行。目前,天狮集团已经按照法规要求,对现有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并积极准备直销牌照的申请。

  天狮集团组建于1995年,从一家小型的生物保健企业开始创业,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诚信的经营管理得到市场的认可,逐渐成为内资直销企业中的佼佼者。在1998年4月18日国家禁止传销后,天狮集团本着对直销商负责的精神,承诺百分之百退货,完全承担了直销商的损失,达1.4亿元。

  1998年,天狮集团面对中国经济迅速崛起的历史机遇,把握机会,开始了民营企业国际化的战略,并逐渐摸索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国际化道路。目前,天狮集团已在10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分支机构,与美国、德国、马来西亚、西班牙、埃及等十几个境外企业建立了广泛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产品远销世界180个国家及地区,在全球拥有1000万人的稳定消费群体。天狮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的一个经典案例。

  十年来,天狮集团以尖端生物技术为依托,致力于发掘中国传统养生文化的精髓,开发了五大系列近200种产品。集团从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国家药品和保健品GMP认证,并成为保健食品行业中第一家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的企业。企业多项生产技术、工艺位居国内外先进行列,曾多次获得国内国际荣誉及奖项,是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定的“全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信誉双保障企业”,以及联合国自然科学院的“国际生态安全最佳企业”。

  全球发展的天狮仍然扎根在中国,天狮首先是中国的天狮。在国内,天狮已经陆续建立了103家分公司;2004年3月,天狮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上海市朱家角镇投资5亿美元建设天狮溢海国际产业园;2005年8月3日,天狮集团成立十周年之际,宣布投资2亿美元建设天狮天津国际健康产业园。秉承“做合格的企业公民”的企业价值观,天狮人积极承担企业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截止2005年年初累计向社会捐款捐物价值达4.2亿元人民币,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未来,天狮集团将仍然以中国为重心,发展世界的天狮。天狮集团仍将一如既往地信守对政府、对社会、对经销商、对消费者,以及对环境的承诺:与商业伙伴共赢;为直销商提供最佳致富机会,帮助他们实现个人价值;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为他们的健康生活提供专业咨询;协助社区发展,为社区创造就业机会,帮助弱势群体;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建设,提倡可持续发展理念等等。

[ 本帖最后由 望贤仔 于 7-9-2005 06:4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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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利模式面临崩盘 直销市场随法规出台重新洗牌

安利模式面临崩盘 直销市场随法规出台重新洗牌

在安利和雅芳的直销立法博弈中,安利早就败相毕露。随着4月8日雅芳CEO钟彬娴激动地宣布政府正式批准雅芳直销试点,安利引以为傲的多层次直销模式就已经注定将在此次立法中被扫地出门。

  一如人们预期的那样,政府充分考虑到市场发展规律和直销开放风险,严格监管加渐进式开放成为本轮直销法规的主要基调。9月2日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多层计酬和网络直销,《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禁止传销条例》将“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列入传销行为。

  对于这个结果,安利以及那些采取安利模式的公司应该是早有预期,只是一直不愿意公开承认而已。法规对单层次模式的认可,意味着安利们利润丰厚的直销模式不能不改弦更张,意味着他们苦心经营的多层次销售团队面临解散。

  毫无疑问,中国的直销市场将伴随直销法规的出台而重新洗牌,身处“逆境”的安利已公开表态将按照法规要求对其现有营运方式进行检视与调整,并且深信在新的环境中将继续取得优秀的成绩。然而,现在留给安利以及那些采取安利模式的公司的时间已经不多。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将分别从11月1日和12月1日起实施,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被无情地打击甚至取缔。而且,为了争取直销牌照,向单层次模式的靠拢不可能消耗太长的时间,因为每耽误一天,就意味着将面临更强大的竞争对手,意味着市场机会的逐渐丧失。可以预见,严厉的监管和瞬息万变的市场,将迫使安利们加快转型步伐,尽管这种转型艰难而痛苦。

  当然,雅芳抢得先机并不表示市场蛋糕的瓜分已有定论,谁也不能忽视一家有着46年行业经验、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营的大型跨国直销企业将迸发出怎样的能量。

  本报记者 王青松
资料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本帖最后由 如新 于 6-9-2005 10:31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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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销立法框定企业利润链 安利如新筹划扩大地盘

直销立法框定企业利润链 安利如新筹划扩大地盘

直销立法中的两部核心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未能如外界所盛传的那样在9月1日对外公布。不过,业内专家根据目前掌握的消息向记者分析,相关条款已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企业难以进行多层次传销,业内企业需要根据法规对销售队伍重新定位。

  记者获悉,《直销管理条例》将对直销体系的奖金计酬方式作出较为严格的规定,  
直销员所获得的佣金只能来自于其直接销售额;各种形式的奖励、佣金、其他物质奖励的总数不得超过其销售额的30%。

  对于打击非法传销,30%的计酬上限无疑是个治本的重要手段。直销业内专家胡远江向记者表示,数字背后有很多含义,如这能决定:企业是注重短线投机还是在进行投资,是注重产品经营还是仅为了投机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

  胡远江表示,以前曾经有高达50%、70%甚至超过100%的计酬比例,这使得企业想方设法降低产品成本、或是采取假冒伪劣产品,最终导致非法传销,而30%的比例很大程度上使得企业只能采取单层次模式。

  而对于非法传销行为,《禁止传销条例》作出了明确定义:第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的;第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经营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胡远江向记者表示,《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规先后将于12月1日、11月1日实施,显示管理层希望先对目前市场混乱状态进行有效清场,再开放发展直销市场。

  此间有消息称,估计要到明年3月,首批获得中国直销通行证的企业正式在华运营直销。虽然对此密切关注的各大企业均不愿过多置评,但各家都在积极备战直销法出台,是个不争的事实。

  国内直销业巨头安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正在不惜投巨资进行“体育营销”和公益活动,希望将纽崔莱的健康形象渗透到中国的家庭。

  另一直销巨头———美国如新集团,则表示将加快在华的开店速度,并积极向二级城市拓展,目前每月的平均开店数量达到10家。该公司公关副总监韩致远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直销法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模式调整,不排除在直销法出台后招募兼职员工的可能,以加快扩张步伐。

  而安利的老对手雅芳公司表示不予置评,不过,直销法出台后尽早争取直销牌照,对其提振在美国市场低迷的股价意义重大。今年7月,雅芳因中国和美国销售额下滑,股价创下近6年来最大跌幅。

  作者:本报记者 吴天一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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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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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拷问中国社会的良知

文/祁建

  在90年代中后期,由于有大量的社会问题,如下岗工人受骗等,政府不得不要求安利停止经营,并彻底整顿了全国甚嚣其上的各种形形色色的“老鼠会”。然而,安利卷土重来了。并且以“新”的面貌出现在我们面前,并吸收前面的教训,更加具有欺骗性。这不仅让我们想起了“三打白骨精”中白骨精的种种变化。
  曾几时,国人习惯于一个“需付出大量辛勤劳动”,“绝不可能一夜暴发”的“一个普通事业机会”,目前难道偌大的中国,竟然没有别的“辛勤劳动”的机会了吗?

  安利想什么呢?

  参加完安利上海研发中心签字仪式的美国安利公司董事长史提夫-温安洛向各界媒体表示,对于即将颁布的《直销法》,他最大的希望就是这部法律能够界定传销和正当直销企业的区别,以保护更多跨国直销企业在中国业务的扩张。

  业余时间对养马情有独钟的温安洛显然对中国即将出台《直销法》充满了期待。他表示,即使将来出台的《直销法》不能够在法律上对传销和正当的直销做出界定,但至少应该定义什么是正当的直销企业。同样重要的,是一定要制定一个在直销领域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完善的法规。

  对于安利目前在中国面临的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已经到过中国12个城市和地区的温安洛认为,有着45年历史的安利希望这样的竞争,安利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效率来回应竞争对手的挑战。而安利之所以要在中国建广州之外的第二个研发中心,也是要在中国建成南北呼应的格局,并在人才、原材料、科技等管理核心环节加速市场本地化。

  安利带来的疑问

  1998年4月21日,对安利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当天《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出台。据说,安利已经发展的5万~6万的营销代表在《通知》出台后大多数离开了安利,只有数千人在坚持着。正是这数千人,在接下来的6年时间里滚雪球般地发展到了上个财年的13万活跃营销分子,如果加上不活跃的,数十万的人数是肯定有了。

  最近刘先生既不“安”静,也没得“利”。三个月前,刘先生放弃自己的工作,全职做起了安利,数月下来,投进去2万余元,只赚了1000余元人民币。刘先生说:“钱就不提了,做安利后,周围的亲戚朋友都得罪了。朋友见我第一面就说‘别给我提安利,不然我不认识你’。” 仅仅40余年的历史,仅仅10余年的内地经历,安利就像可口可乐、肯德基、微软、IBM等美国公司一样让中国人瞩目,但与那些跨国公司又如此不同,为什么一直备受质疑,也较少得到与其商业成功同样的尊敬?

  在貌视仇富实质崇富的当前社会中,安利的不少从业人员为什么缺乏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豪?

  为什么身边一个又一个的朋友放弃原来的工作,疯狂地推销安利产品,是什么“事业”激起如此狂热?

  为什么那么多并不富裕的朋友用起贵重的安利营养保健品?是什么蛋白粉会那么昂贵? 安利是在搞传销吗?是否我们不适应?据说,人家的奖金模式都进了哈佛讲堂了,又确乎是美国排行在前的大企业!

  安利的所谓模式,究竟有没有不正当得利,谁又是真正受到伤害的人?

  安利如何得利?

  占了“天时”

  1998年对安利来说既是“大破”之年,同时更是“大立”之年。正是从这年起,中国以传销为特征的市场一下子平静、平坦了。没有任何竞争,安利这匹骏马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任意驰骋。因为1998年出台的禁止传销的政策为安利“扫清了障碍”。其他传销企业或者透过专卖店的橱窗看着安利的营销代表在街头“跳舞”,或者回到老家隔洋兴叹。传销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而安利不是,安利看到天空下雨,于是在自己的头顶打了一把伞,伞的名字叫“直销”,此乃天时。

  占了“地利”

  1998~2000年,正逢国企改革与脱困的攻坚年,“下岗”在这一时间成为中国的“流行词”,而“就业”则成为这一年的“关键词”。安利以低投资的“事业”口号迅速占领了众多下岗工人的就业市场,给他们没有任何底薪的就业,在安利魔幻般的培训下,这些人也迅速成为安利的骨干。

  一位2000年因下岗进入安利但后来退出的女士,她说,当年跟她一样的下岗工人,做安利是最好的工作,“他们迫切需要工作,而安利的“门槛”又不高”。据2001年媒体报道,当年,安利的一线已经有了13万营销“大军”,质疑声扑面而至,以致安利不得不在这一年又“清理门户”。

  占了“人和”

  安利的公关能力无人怀疑。凭借安利的全球董事长温安洛是300万家美国企业的世界最大的商业联盟的会长,也是中美双边贸易中举足轻重的人物,有人说安利在享受“超国民待遇”。安利大大小小的培训会上不止一次听到“安利跟什么什么高管关系好得很”的话语。

  记者也去过不少安利的工作室,都会看到安利领导人跟重要人物的巨幅合影。日前媒体公布的《直销法》草案传出一些对安利不利的消息,记者疑惑地问安利的未来情况,一名安利的经销商说:“你放心吧,安利沟通能力非常好。”

[ 本帖最后由 望贤仔 于 7-9-2005 06:2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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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利营销秘笈

  尽管安利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帮助,安利在短时间内发展如此多的经销商归根结底是其内功深厚。

  安利吸引人为其工作的“内功招数”非常繁多。但最重要的两招是“会议”和“奖励
制度”。 据了解,安利的会议形式根据规模大小分为大型会议、中型会议、小型会议,在这些会议之前、之中、之后还是会,那就是会前会、会中会、会后会和会外会。每种会议都有特定的会议内容。

  为什么安利需要频频举办如此多的会?仅仅是为了给其营销代表培训吗?培训固然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作用是招聘新人加入安利。事实上,安利的会议内容大多雷同,一位做安利的朋友说,自己参加了几个月的安利会议,会议内容早背下来了,就连会议中经常讲的笑话也都背下来了。

  安利的会议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SDO(领导人培训),一种为NDO(新进营业代表)。SDO是给安利的销售代表中做到DD以上的开设的。安利的绝大部分会议都是NDO,用安利内部很形象的翻译就是“新兵培训营”。

  安利的会议常常是围绕新人展开的,比如安利在做产品实验时常常是邀请新人来参与,安利与会人员对新人更是百般热情,第一次参加会议时真是受宠若惊,而其目的,用安利的一位培训老师的话说就是:“会场会激发新来人的梦想,改变新人的观念。”这个观念,其实就是对安利的认可,进而加入安利的观念,外界对此评价为“洗脑”。

  安利的产品形形色色,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价格贵得惊人。 

  如此昂贵的产品,当然应该是面向高档消费者了。奇怪的是,购买安利产品的大多数是一般的工薪阶层,甚至是下岗工人。那么,这些普通市民,倾其所有购买安利产品,要成为安利的营销代表,图的是什么呢?

  答案不难从安利公司所发的“安利(中国)营销人员制度修订本(2001年7月)”中得出。安利营业代表每销售一件产品可获该产品定价的20%(税前),作为“顾客服务报酬”。

  另外,从扣除20%后的净营业额中,营业代表还可以得到3%~21%不等的佣金比例。根据安利在该手册中自己举的例子,如果营业代表陈先生每月营业额为4000元的话,其收入将达920元,占营业额的23%。

  如果该营业代表的营业额达到8.75万元,那么他的总收入可以达到3.22万元(20%的毛利收入1.75万元+21%的佣金1.47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营业代表的收入高达其营业额的36.8%。(而一般直销公司直销人员所得的收入一般不超过销售额的10%)   

  由此看来,安利营销人员的收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来自于购买者所支付的超高价。

  安利是“老鼠会”吗?  

  安利声称自己不是“老鼠会”,并且信誓旦旦地说,营销人员的收入来自于其自身的销售,而非来自于其下线。如果一个营销人员不好好地向客户推销其产品,而只是发展下线的话,是不会有什么收益的。事实真是这样的吗?

  根据安利公司的介绍,安利公司对于其营业主任、经理有一个“市场开拓经费”,即该主任或经理培训辅导的营业代表们的销售总额的9%。安利声称自己是把每月销售的净营业额的21%拨做“市场开拓经费”,事实上这些钱从哪里来是一目了然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加入安利的时间足够长,“培训辅导”的营业代表足够多,你就可以得到高额的“市场开拓经费”。

  在安利的书籍里,“培训辅导”就是拉下线,营业代表是刚入门的“小老鼠”,而营业主任、经理就是“大老鼠”,而那些具有“钻石”、“双钻石”之类级别的高级营业经理就可以称得上是“硕鼠”了。

  安利自己提供的资料,在1999~2000年年度,安利的营业主任平均年收入为7.2万元人民币,高级营业主任平均年收入为14万元人民币,而营业经理平均年收入为33万元人民币,高级营业经理平均年收入为79万元人民币。这些人难道是通过推销安利的产品挣到这些佣金的吗?当然不可能。“硕鼠”们真正的收入是来自于“下线”。而最下层是那些刚刚接触安利,不惜血本,倾其所有,购买一大堆安利产品,向亲朋好友磨破嘴皮,渴望有一天能达到“硕鼠”们的收入水平的广大市民。  

  安利众多制度中最核心的就是其奖金制度,据说,该制度被日本数十位经济学家研究,最后得出八个字的结论:“完美无缺,无懈可击。”或许这个结论正确,但这仅仅是安利自身角度而言。因为正是这个奖金制度,吸引着一批接一批人为其工作,而安利公司自身则赚了个钵满盆满。

  从表面上来看,安利这套制度的奖金均是同销售产品相挂钩的,仿佛安利确为推销产品的公司,但仔细分析情况并不那么简单。安利的这个奖金制度实际就是为了发展“下线”而设计。它鼓励要赚更多的钱就多发展“下线”,多“拉人头”,而不是多卖产品。

  如此两个制度相配合即可:多拉人来做安利就可以多得到销售额、多得到奖金。

  你只要走近安利的营销队伍,听听它的培训,你就会知道,安利对世人撒了多大谎!它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老鼠会”!“介绍加入、组成网络、复式计酬、邪教培训会议、高昂的产品价格”这五条,就属于中国工商局明令禁止的传销的本质,而安利都符合。

  拿什么拯救传销者的心灵?

  一些在读大学生、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情况日益增多,使受骗人员结构日趋复杂,并引发了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个被骗入传销陷阱的大学生在给警方的举报信中写道:“这段时间,我和许多同乡的青少年伙伴一起被骗到山东泰安做传销……他们才十七八岁,传销使他们损失了钱财、失去了自由,更耗费掉了美好的青春。”这封信被迅速转到有关部门,并由此查获了一个以诱骗青少年为主的传销组织。

  据淄博警方介绍,在“4•08”传销案中,有几百名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被传销组织者勾画的蓝图迷惑,深陷其中。一名大学生误入传销网络后不能自拔,死活不脱离“组织”,当警方应其家人的要求将其解救出来之后,他竟认为警方断了他的财路。不久前,这名大学生的精神彻底崩溃,其家人不得已将其送入了精神病院治疗。

  另一名大学生是被其哥哥骗入传销陷阱的,后来这名大学生的同学也被骗来。同学不久即发现这是传销,坚决退出,并劝这名大学生也退出传销骗局。然而,这名大学生的哥哥却给弟弟跪下,求他不要退出。这个弟弟找到警方,求民警帮他把哥哥从陷阱里救出来。民警在与其兄多次谈话后发现,此人的心意是那么坚决。民警发出无奈的感慨:“我们可以将他的人救出,但拿什么来拯救他的心灵呢?”

  黄某是某大学的大二的学生,不久前他与“爱博美娜”化妆品公司取得联系,打着“学生创业、自强自立”的幌子开始所谓的“直销”。黄某到河北省邯郸市租了一套民居,一边召集会员进行集中“培训”,一边发展新“下线”。凡加入的学生,首先要用2900元人民币购买一套“爱博美娜”化妆品,成为会员后即可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下线”,按级别不同,从该会员到上面的各级“领导”就可从“下线”入会的2900元人民币里提取不同比例的报酬。 至于所谓进口直销的日本化妆品“爱博美娜”,至今谁也没有见到过。在一个会员的笔记本上,竟记录着如何对付公安、工商执法人员检查的培训授课内容:“当上课时间来人(指公安、工商等执法人员)询问时,大家不要怕。男孩不要说话,女孩子最好哭出来,两个两个地往外走,就说要去上厕所……”此外,如何选择目标、如何邀约、如何带朋友也是培训笔记的主要内容。“要选急需转变的人、不满足现状的人、有挣钱欲望的人,以前小有成就、曾经辉煌想东山再起的人”;“带朋友要注意:不谈名利,不谈行业,不谈制度”;讲癌症的故事,善意地骗;别让新朋友离开你的视线;不要让新朋友知道我们的网络有多大;新朋友来了之后,你让他立刻“上线”,就可以知道他想知道的东西等。

  入会半年月薪至少2万元的美丽前景,对那些家境清贫正在求学的大学生无疑充满诱惑力。一个大学生向记者讲述了他误入传销的经历:“传销者不管做什么事都是偷偷摸摸的,还说什么为了不扰民;明明是骗自己的亲朋好友,还说是给他们一个发财的机会。我上了10多天的课,一开始我很相信,可是后来我发现这全是骗人的,我差一点就上当了,我希望大家不要上当,那是一个魔窟啊。”

  从事安利传销是很危险的事

  人心是微妙的,安利的传销模式,就是不断地要求我们在人心上冒险。虽然安利明码标价,虽然安利有退货保证,并因此声称从事安利没有风险,但是,安利并不退还你在从事安利传销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所以,从事安利传销,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判断一台机器能出什么产品,不需要了解它的机器零件才叫了解;判断一个人好或坏,也不需要听他说什么,而看他做什么!看看安利培训出来的那些双重身份的人就应该知道安利究竟是直销还是传销了。

  至于“直销”被少数人走了样的借口,听听前几年那些打击传销的执法人员就会知道:许多明明是传销的公司,黑纸白字的公司制度中都有禁止传销的条款高悬在传销公司的大本营内……

  有些朋友以安利在美国是合法的、在中国也没有禁止为理由而认为安利不是传销。这类理由过于简单:同样一种物质,放到水里能很快挥发、溶解或变质,而放到油或空气中却另外一个样。是环境不同作用不同吧?再说,按照“魔鬼在细节”的说法:安利在美国销售的细节,未必敢像在中国这么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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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销试点牌照争夺战 安利到手的鸭子怎么飞了

直销试点牌照争夺战 安利到手的鸭子怎么飞了

本报记者 许凯 发自上海

   4月8日晚,雅芳全球董事会高调告诉媒体:“雅芳拿到直销试点牌照了”

  安利资深营销人士:从市场看,人们普遍认为第一张试点牌照非安利莫属,结果不是




   


  想吃到这只“鸭子”的并不仅仅是雅芳和安利。《中国直销研究》杂志和中国直销专业网认为:第一批拿牌最具竞争力的中外企业有30家

  直销立法前夜,看好这个市场或者直销销售方式的大有人在。企业选择何种销售方式虽然一定要慎重,但他们之间的“江湖争夺”已陷入难解难分的境地。将来是谁的天下,现在断言似乎为时过早

  “安利(Amway)的真正对手来了,安利人慌了。”

  2005年5月12日,昊东在中国直销专业网产品讨论区论坛发布了这样一个“英雄帖”,帖子的标题满溢“挑衅”之意。昊东是立新世纪F3团队成员,成立于2001年4月的立新世纪(Unicity Network)号称全球最大的直销企业之一,其母公司荷兰特殊营养品公司RoyalNumi-co,据说已有百年历史。

  可以肯定的是,昊东不是第一个这么说的,但也绝不是最后一个这么说的。几乎同时,网友“捷星人”发布了另一个帖子,语气较为温和:“安利的做累了,来捷星!”

  “捷星人”温和的原因在于,他所在的公司和安利不可割裂的关系:1999年9月1日,安利与微软和IBM合作,创建捷星(Quixtar)电子商务网站和捷通(Access)公司。后经重组,母公司更名安达高(Alticor),捷星和安利同为安达高的子公司。也有另种说法,捷星在北美已取代安利;中国区仍是以日用品为主的中国安利的主战场。

  “中国安利还能做吗?”另一网友“北美捷星”边提问边列举捷星与中国安利相比的优势所在:捷星的安利产品品种多,共600多种,而中国安利只有190多种;捷星的安利产品价格比中国安利要低30%-60%;捷星限制每月进货量,避免了多进货、冲业绩、低价销售的现象发生;捷星的净营业额平均是进货金额的128%,而中国安利的净营业额平均是进货金额的78%等。

  树大招风。因业绩优异而荣升为美国安利公司全球副总裁的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李锦芬看到这些,不知道会做何感想。或许她根本没时间顾及,她正在为另外一件事纳闷儿呢———雅芳是怎么拿到第一张试点牌照的?安利到手的“鸭子”怎么飞了呢?

  想吃“鸭子”非仅安利

  尽管在业内,早已流传着只有29家内外资企业可以拿到牌照,但这并不能抑制更多企业对直销的冲动

  4月8日晚,是雅芳(Avon)的夜晚。这晚,雅芳全球董事会主席兼首席行政长官钟彬娴和雅芳中国员工一样忙碌:他们临时召集全国各大媒体,甚至不惜专门委托公关公司代劳。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高调告诉媒体和受众:“雅芳拿到直销试点牌照了!”

  细心的人们发现,雅芳的举动不同寻常。按照惯例,确定试点方案的发布,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试点企业抢先发布的情况并不多见。雅芳也是当日下午才拿到的消息,“连新闻稿都没来得及写呢。”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雅芳急于宣布而未及时向经销商解释,此后竟酿成经销商群起“逼宫”事件。

  简短的新闻发布会现场,钟彬娴亲手展示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专业人士认为,雅芳作为试点意味着雅芳的游戏规则更被中国政府认可。1998开始蛰伏下来的雅芳,从2004年销售额来看,雅芳仅为12亿,远远落后于安利的170亿。原因在于雅芳与安利在1998年后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因而迎来了自己的“季节”。

  “此事让安利措手不及。”安利资深营销人士余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从市场看,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非安利莫属,尽管去年7月份媒体报道说商务部口头承诺雅芳将获首张试点牌照,这并不影响对安利的预期。结果,第一张试点牌照不是安利,自然会有很多人怀疑会不会安利的营销方式有问题。这给安利公司带来很大挑战。不过,拿到牌照也只是时间问题。”

  尽管安利对以后拿到牌照毫不怀疑,安利还是确定了其在雅芳试点期间的竞争策略,严格管理团队。最严厉的是撤销违规者户头,没收所有奖金。据了解,今年以来整个中国区就查处了十几个“钻石”。“他们的年收入接近百万,被查处则意味着拿不到这些收入,再也不能与安利合作了。”余枫解释说。

  想吃到这只“鸭子”的并不仅仅是雅芳和安利。4月12日,第一张直销试点牌照颁发后第四天,保健品生产商南方李锦记第一家直营店在广州开张营业。该公司雄心勃勃地宣布,年内将在全国22个中心城市开设22家直营店。开设店铺的举动,被业内人士看作是争夺牌照的举措———市场传闻,尚未颁布的直销条例,明确规定直销企业的店铺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获得牌照。

  尽管在业内,早已流传着只有29家内外资企业可以拿到牌照,但这并不能抑制更多企业对直销的冲动。2005年初,《中国直销研究》杂志和中国直销专业网联合选出天狮集团、美国如新、雅芳、安利、中国新时代等30家他们认为第一批拿牌最具竞争力的企业。

  早在2004年11月,内资直销企业武汉瓜拿纳就已向商务部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武汉瓜拿纳1998年开始转型做传统“加盟连锁、特许经营”店铺,6年发展连锁200家。据董事长张华表示,对于直销前景,他们喜忧参半,喜的是将有法可依;忧的是一些企业将被挡在“门外”。

  仙妮蕾德则是另一种心态。这家1991年就进入中国、1998年稍做沉寂后就改头换面(直销+特许加盟)出现在市场上的企业,2004年,采取低门槛(拨出比率有所提高;取消长期优惠顾客获得优惠金的时间限制;顾客累计购买1236元产品即可成为长期优惠顾客)吸收会员。直销立法临近,该企业采取了安利、如新一样的心态:在试点牌照未拿到之前,选择了“安全第一”的策略,加紧“门户清理”。

  “分羹抢食”早已显现

  据直销业界的公开统计,目前全球有850亿美元市场空间。2003年,中国直销市场总营业额200亿人民币。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1000亿

  如果你不经意中来到南丹东路113号中新大楼安利徐家汇店附近的茶馆和咖啡馆,会经常看到生意奇好,不乏三五人聚在一起喝茶聊天的场面。你千万别以为他们无所事事,他们正在工作。用余枫的话说,喝茶是他们的工作方式之一,目的是招募销售队伍和出售产品;另一内容就是在此上课接受培训。

  2005年以来,余枫的工作更忙了。他所在的团队,先去安徽开拓市场,然后又杀向上海周边苏州等地,来发展自己的人员。

  余枫和他的同事们所服务的安利公司,也在不断开拓中国的市场空间———尽管从1995至今这一工作已经做了10年,拥有153家店铺。他们怎么肯放弃这庞大的市场机会?据直销业界的公开统计,目前全球有850亿美元市场空间,13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份额实在不小。2003年,中国直销市场总营业额200亿人民币,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1000亿。

  安利在悄然筹划着。据安利高层透露,到本财年结束,安利的店铺将增加到200家。为适应这一扩展计划,安利除在广州设有中国区总部外,还将在北京、上海单独设立地区性办公室,并在沈阳、成都、武汉等众多城市建立区域性储运仓库。

  并且,安利开始转变其在中国的发展策略。“2005年,安利主打雅姿。广告投入很大,第一次做了电视广告,独家冠名赞助世界著名音乐剧《剧院魅影》,以及请影星俞飞鸿担任雅姿大中华区形象代言人。”余枫透露。据了解,此前安利的大部分业绩,都是营养品纽崔莱带来的,庞大的市场需求以至于纽崔莱数次断货。目前,当大多数直销企业都把力气放到营养品上时,安利决定“内外兼修”。“你打营养品,我打化妆品,先人一步。”

  5月12日,雅芳在沪宣布,正式启动第五代专卖店形象改造工程。根据计划,此番形象改造本月起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专卖店率先试点,年内计划扩展至少100个城市,并用2-3年的时间,完成6300家店铺的改造。

  “这是雅芳通盘布局中重要而有计划的一步。”雅芳(中国)销售营运总经理陈志新表示,早在1999年雅芳首家专卖店广州开张,就一直在稳步推进渠道部署。第五代雅芳专卖店更时尚、新颖,并新增收费美容业务。

  据了解,1998年6月15日,雅芳成为中国首家获得政府批准转型的企业,采用批发、零售方式销售产品。雅芳也是中国单层次直销的倡导者。雅芳的专卖店,深入社区和大街小巷;雅芳的销售网络,仅次于中国邮政和柯达。在雅芳办公室,记者发现营销部门员工紧张而忙碌,桌上文件堆积如山,他们每天需要处理来自所管辖区域内销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南方李锦记也在“闷声发大财”。这家1998年转型中处于边缘地带的企业,直到近两年才出现在公众面前:2003年9月,作为七家企业之一赴厦门参加商务部的“第一次厦门会议”。2004年9月,再次被商务部圈定为直销法规座谈会参会企业。媒体追踪才发现,就是这家企业,5年内悄悄开设2100家加盟店,2005年2月投资1亿多元建成的新会生产基地正式投产,全自动瓶装口服液首期年产值达50亿。其已形成从研发、生产、销售到服务的完整网络。

  仙妮蕾德也丝毫不落后。目前,这家主要生产护肤化妆品、饮食品和家居产品的公司,在广州、天津和北京设有分公司,开设经销店铺达5000多家,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

  除了传统的直销公司,连平时不做直销的企业联合利华也对直销产生了浓厚的兴趣。3月初,联合利华上海总部抽调7名员工组成直销项目小组,联合利华中国公司对外事务部副总裁曾锡文是成员之一。其新闻发言人吴亮表示,该项目小组主要做一些调研,为直销立法后的市场做准备。联合利华涉足直销并不让人惊奇,它的直销业务在泰国、印度和巴西等国做得比较成功。此外,联合利华的竞争对手宝洁公司对直销立法一直十分关注,高端产品SK-Ⅱ的销售就借鉴了直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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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挖人、留人”都充满悲情

  上任何一家直销网站的论坛,你都会看到相互挖脚的帖子频频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关键人物的流动,给公司带来的绝对是爆炸性的影响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两个好朋友,分别在雅芳和安利工作。他们之间经常有一些个人私人事务需要快递资料。尽管在同城,他们也不会直接让快递公司在两个公司之间来往,而是共同找到一个中间人,宁愿多花钱和时间在中间人这儿做一个中转,也不愿让公司其他员工知道他俩之间在交往。

  这个悲情故事所反映的是直销企业之间的竞争折射现象。而且,这种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起来。安利的余枫认为,未来竞争,决定胜负的是人才的竞争,“这是由行业的特点决定的,人的素质起决定性的作用。划分场地、直销牌照都是假的,最终决定的就是人才。”

  “我们大量收编团队,条件优惠!是精英的直接联系我们!”韩江洪说。他是天狮直销员,为吸收更多人,他创办天狮直销网,自任站长。“首先我有3年的经验,可以让大家掌握成功的方法,不再走弯路,节省你宝贵的时间,去开拓更多的市场。我有各种各样的资料可以提供给你,公司的各种消息你会迅速的知道。”

  上任何一家直销网站的论坛,你都会看到相互挖脚的帖子频频出现:“立新世纪重庆F3团队欢迎您!”、“现阶段直销人士最值得选择的创业平台———立新世纪”、“可爱的天狮、伟大的天狮!是爱国的人那就来天狮吧”、“安利先天缺什么”等等,不一而足。

  余枫所在的团队也多次遇到前来挖脚的现象。他的引进人X先生就曾被联合利华的7人小组请去咨询,由于7人都没有直销经验,联合利华遂做出挖X先生过去工作的表示。除此之外,联合利华还有员工前来听安利的培训课。“我也想挖这7个人到我团队呢。”余枫笑着说,“他们挖安利的人,目的是为了公司;而我挖他们过来,对他们自身有好处。再加上他们不排斥直销,在安利的培训系统和平台下,比较容易适合他们发展。”

  据余枫透露,安利很看重人才培养。在团队培训方面,上海每个区都有固定的正规教室,有专门的培训老师进行销售人员培训。不过他发现,以前只需要解释安利不是传销就能招来人才,但现在不行了,要详细分析安利和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劣势才能凑效。而他们的课程设置,也增加了竞争的内容。

  雅芳用人似乎不在安利之下。据了解,1998年雅芳转型时,一度陷入危机。为留住人才,公司引入住房福利并为关键员工提供优厚薪酬。这使它在最艰难的1998年,人才流动率只有14.9%,保持了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雅芳对刚毕业大学生的培训长达1年,而见习人员的培训也有6个月;并注重奖励和鞭策机制。

  从某种程度上说,关键人物的流动,给公司带来的绝对是爆炸性的影响。雅芳和安利也不例外。3月份,安利大中华区对外事务首席代表兼总监何凯立的离职,媒体用《安利中国员工可能大逃亡》这样的标题。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说,国外直销企业的大规模进入为一直想离开安利“另谋高就”的骨干们提供了最佳的平台,“根本不用去挖,眼下不少安利中国的员工都在与其他直销企业暗中接洽”。

  斥资8000万创建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并曾对外宣称“创立国际知名品牌就要有高素质人才储备作保障”的天狮集团总裁李金元,2004年遭遇重大人事动荡“骆王钱事件”———“精神教父”骆超、大中华区总经理王君平和执行总裁钱港基相继离开。与此相关联,天狮中国区数十位高管相继离去。人才离去让天狮遭遇重创,事件发生一年后的今天,新团队未能让国内的营业额再保持此前3倍的增长速度。

  “战国时代”谁能胜出

  可以预见,直销立法前夕和立法后的一段时间,企业之间的“江湖争夺”必将难解难分

  余枫曾是上海某企业职员。在投身直销行业前,他考察了很多企业,最终选择了安利。他的理由是“尽管目前有上百家企业想进入直销,随后必然会有个激烈的淘汰过程,逐渐会减少为8-10家,最后也就是两三家垄断。”

  安利也在采取各种措施拓展市场机会。据说,为了加强物流能力,做到“家居送货”,安利正在与香港长江实业主席李嘉诚接触。“其初步意向是物流合作,但从长远看不排除进行电信方面合作的可能。”知情人士也透露。

  另据了解,安利已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安利徐家汇店已经明确宣布,凡用建行卡刷卡购买安利产品,可以得到1%的现金返还。安利还准备提高净营业额换算比例,目前营养品为85%,化妆品为71%,有消息说,将把化妆品的比例提高到85%。

  广州是美资企业如新(Nuskin)的必争之地。2003年1月该企业全面进驻中国内地,一口气在上海、广州、福州等地开出108家直销零售专卖店。2003年,其营业额也大大超出了当年的计划目标,达到3.3亿元。2004年,如新追投5000万美元,使其在华投资增加到8000万美元,长达8年的进军国内市场计划正式铺开。如新中国区总裁邱锦云告诉记者,今后5年准备再投2000万美元;目前正在评估一个1000-20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希望在上海、浙江、广州3地选址扩建工厂;预计将在5年内投入3000万美元主打广告。

  5月15日,如新全球个人保养品总裁白茉莉来到上海并约见媒体,做客网易商业频道。她看中的正是中国个人保养品7%-8%的年增长率和全球60亿护肤品年销售额。“我们想通过10年的时间成为全球最大的直销公司。”她说。

  各有各的算盘。注册在马来西亚的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目前已有专卖店2000多家,据说曾经赞助全国“两会”。这家以中草药功能性保健食品为主的企业,充满着对市场的期待。2004年3月,天狮投资4亿美元在上海兴建国际健康产业园,并斥资40亿在沪建投资中心。长期转战海外的天狮,把触角开始关注内地市场。而传统的专卖店和药店为主的安心生活,则处于观望状态。

  目前,中国保健品行业协会正在组建产业集团,目的是收编中小型直销企业。分析人士认为,此举不排除政府授意,“政府不得不考虑这一批内资企业的生存”。

  直销立法前夜,看好这个市场或者直销销售方式的还大有人在。分析人士认为,企业在选择何种销售方式时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要走康柏的老路。当年,处于PC市场传统通路被IBM等大佬占领的境况时,戴尔要寻求突围十分困难。为此,戴尔选择了直销方式,进行个性化定制服务,结果大获成功。康柏也试图尝试戴尔的成功道路,结果康柏的经销商认为康柏“准备单干”,纷纷不满,结果康柏的尝试不了了之。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可以预见,直销立法前夕和立法后一段时间,企业之间的“江湖争夺”将难解难分。将来是谁的天下?现在断言似乎依旧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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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05 0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销法规出台 九成以上跨国公司将面临调整

直销条例出台 新规限制多层次计酬和网络直销———

  昨天,《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最终获得批准,这个关系着各大跨国直销巨头命运的法规的建立无疑受到了高度重视。在法规出台后,各大直销巨头都对记者表示,由于条例出台前夕,在媒体里浮出的信息和条例的最终版本十分接近,因此,跨国直销企业都表示,条例的内容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条例一出,各大公司纷纷出台文字声明,表示支持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但是,离两大条例正式实施只有将近4个月的时间,他们根据法规调整自身的步伐,已经悄然起步了。


  一位业内人士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条例里规定了企业进行单层次直销和规定了佣金比例上限为30%,尤其是还对直销人员的身份进行了规定,目前直销企业几乎没有完全符合法规要求,不用做调整的。这意味着九成以上的跨国公司都将面临不小的调整。

  跨国公司纷纷声明支持两大条例

  与传说中直销条例的出台晚了一天,各大公司都在静静等待着条例的出台,因此,条例出台后。跨国公司的应对十分从容。他们纷纷在声明里表示,将支持中国政府出台的法规。

  雅芳公司表示,对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表示欢迎,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有利于打击非法传销、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保障在中国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的权益。安利公司的声明则更详细一些,该公司公关负责人姜京源表示,安利公司将按照法规要求对其现有营运方式进行检视与调整,并根据有关规定在适当时间向政府申请直销牌照,此过程预计需时数月。在此过渡期内,安利仍将以经政府核准的“店铺销售并雇佣推销员”的模式正常经营。如新(中国)公司面对记者是否准备申请牌照的问题时表示,如新对首批直销牌照很有信心,今年年初,如新引进了旗下的又一个品牌Pharmanex华茂,这个品牌占如新全球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因此,投资的数量是符合法规规定申请牌照底线的。

  悬念一:跨国公司如何直面《直销管理条例》

  尽管各大公司纷纷表示自己的信心,但是诸多公司还是感到,根据法规要做的调整不小。根据法规里的规定,法规的出台限制了多层次计酬和网络直销。这意味着,中国的直销将以单层次为主。这也意味着,95%采用团队计酬的直销企业面临调整。

  据透露,虽然距离这两部法规正式生效的12月1日和11月1日还有些时日,但包括安利、雅芳在内的诸多在华直销企业巨头早就开始未雨绸缪,各个企业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一些活动。而各大跨国公司将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安利将对占其营销队伍10%的特约经销商的身份、报酬和任务进行重新的定位和规范;雅芳则将解决6000多家店铺、1000多个柜台与未来的营销人员的渠道归属问题;拥有6000家店铺和众多营销人员的仙妮蕾德,则在准备着手清理大店铺、小店铺和推销员之间复杂的计酬关系;而以“店铺加员工推销员”方式经营的如新,正在考虑现有员工推销员是否在新条例所要求的销售人员的行列,以决定如何给正式员工发工资,而不考虑奖金比例问题。


  悬念二:佣金比例是否削薄企业利润

  对于打击非法传销,30%的计酬上限无疑是个治本的重要手段。直销业内专家表示,数字背后有很多含义,一般来说,很多企业有可能利用很高的薪酬上限来吸引营销人员,而这很容易造成很多产品在营销人员内部消耗,或者使营销人员不注重产品质量,而盲目地扩大营销队伍。使企业只注重短线投机。但是,另一方面专家也表示,以前以团队计酬为主的企业面临着转型,利润将会出现滑落期,而已经建立起来的庞大的直销人员队伍,也将面临何去何从问题的困扰。另一方面,条例出台后,企业在中国做直销是合法行为,可能会导致打着直销旗号浑水摸鱼的公司增多,给行业带来另一个不稳定的因素。

  对此,一位在直销跨国企业工作多年的员工告诉记者,短期之内,企业的利润有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是,中国政府意在使直销业重新起步、维护市场,并抑制灰色地带,因此直销业将获得一个合法的身份,并获得规范的发展,从长远看,对企业是有利的。尤其是在工商领域设立对直销的监管机构,正可以看出政府在细节方面进行监管的良苦用心。

  政策解读一:禁传条例禁止团队计酬

  条例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大家应该注意到国务院在颁布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根据本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凡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传销则是非法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

  政策解读二:公务员不能当直销员

  直销就是通过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进行推销,因此,包括直销员的招募、培训和直销行为规范等内容的直销员制度,是直销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条例规定:

  一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招募直销员。

  二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

  三是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

  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四是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

  政策解读三:直销产品30日内可退货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确立以下三项制度:

  一是退货制度。条例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

  二是信息披露制度。针对直销活动的隐蔽性,以及直销过程中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为了便于直销员和消费者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防止上当受骗,同时有利于监管,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三是保证金制度。根据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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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跨国公司直销禁区中的狂欢还有几天

跨国公司直销禁区中的狂欢还有几天

 □本报记者 王义伟

  在中国,很多很多人知道“传销”和“直销”这两个词。

  最开始,传销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大约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传销开始进入中国,之后这种特殊的营销方式一直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直到1997年,传销已呈燎原之势,国家 工商总局才发布了一个《传销管理办法》。

  尽管工商总局的办法对传销企业的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但是,传销已经在大江南北彻底变异,让越来越多进入的人变成了金钱的疯狂膜拜者,让越来越多的人变成道德沦丧的骗子。

  面对这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工商总局的法规出台不久,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痛下杀手,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将传销一举封杀。

  没有人能够想到,这个来自国务院的“全面禁止”只执行了两个月,便被跨国公司击穿了。

  记者迄今无法确切了解,从1998年4月18日到6月18日,这两个月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在全面禁止传销两个月后的6月18日,当时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三个部门,又以贯彻国务院通知的名义,下发了一份《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安利、雅芳等10家外国企业得以继续在中国市场存在。

  现在阅读三部门下发的通知,至少可以明确几点:第一,这些外商仍然被有关部门视为传销企业;第二,这些外商传销企业只要转变销售方式就可以在中国市场继续存在;第三,所谓的转变销售方式,有两个选择,要么只有店铺,要么既有店铺又有销售人员。

  这是不折不扣的禁区,而且是只有10家外资企业可以在其中自由经营的禁区。

  无论当时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是在什么样的特殊背景下作出了这一决定,这样的决定对于其他中国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一点,商务部有关官员在最近几年公开承认过。

  这样一个只有10家外商传销企业可以入内的禁区,不但对中国企业是不公平的,对其他的外国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于是,在中国的入世谈判中,谈判对手强烈要求中国开放这一领域。

  中国的入世法律文件有这样一段话:“一些工作组成员指出,《世界行为准则》提供了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的坚实的道德基础。”这一段话耐人寻味。可以想见,在入世谈判过程中,中国代表应该是花费了相当的时间向谈判对手痛陈传销进入中国之后引发的非法经营、道德沦丧的疯狂现象,而外方代表则据理力争。这样的争执,最终导致入世法律文件中出现了这么一段不伦不类地针对中国的说教。

  谈判的结果,以双方各让一步而告终。2001年12月,中国入世,在入世文件中,中国承诺,3年内开放无固定地点的销售。

  2003年9月,在厦门,相关立法工作悄然启动。到这个时候,人们才知道,传销这个词已经被列入另类,和非法画上了等号,代替它的是另外两个字“直销”。

  2004年,直销立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大热门。

  最开始,有媒体传说,直销只对外资企业开放。这个消息引来各方面此起彼伏的议论。有心直口快的专家公开发表意见,认为在入世3年之后,还要限制国内企业,不公平。但是稍后,商务部的消息显示,直销的开放是内外平等的。于是风波暂停。

  紧接着又一个问题出来了,在临近2004年12月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信息显示,中国有关部门不可能在12月出台直销法规,这样就违背了3年内开放的入世承诺。等到2004年12月过后,直销法规确实没有出来,为此有关方面做了一些解释,相关外商也表示有耐心等待。于是,这个风波又告平息。

  直到现在,直销法规仍然没有出台。不断有消息说,快了、快了,已经进入读秒阶段了。

  到2005年6月18日这一天,安利等10家外商传销企业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禁区内,已经整整存在了7年之久。这7年,对于这10家企业来说,是超常规发展的7年,是狂欢的7年,是富得流油的7年。以安利为例,2004年,这家公司在中国的销售额高达170亿元人民币。

  如果说这也叫成功,这样的成功,让人叹息。

  希望明天一觉醒来,直销法规就会公布,这样的禁区也随之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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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销专家胡远江教授做客新浪聊天实录


胡远江教授
大家好!

  主持人:各位新浪的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非常有幸请到著名的直销业专家,胡远江教授,做客新浪聊天,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今天我们正好请专家给我们解读一下这两部条例,首先请胡教授给我们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胡远江:各位新浪的网友和直销行业广大的从业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新浪财经给我这样一个机会,通过新浪网和大家交流,我叫胡远江。是1992年开始就关注中国直销行业的这样一个发展。到今年应当是整整13个年头了,应当说经历了中国直销行业从刚刚开始萌芽,到发展,到治理整顿,到这样一个转型,再到今天这样一个法规出台的全过程,所以是一个历史的见证者。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也发表了很多文章,去年我出版了中国直销立法的18个核心课题及解决思路,也和各界保持了良好的联系。相信直销行业很多朋友都特别熟悉我。

  主持人:您在直销业研究这么多年,您怎么看待98年的直销禁令对企业的影响?

  胡远江:我觉得98年的这样一个直销的禁令,我想可以从几个层面理解。

  为什么要做出这样一个禁令?我想,站在中国政府的角度去考虑,因为直销行业从90年到98年,实际上在发展过程中,它已经开始出现了偏离正规的直销越来越远的倾向,特别是传销活动和一些变相的传销活动非常猖獗,也出现了一些相关的社会问题,而且在常规的手段之下,建立直销行业秩序的力量已经显得非常单薄了,这个情况下中国政府果断地发布了当时叫31号文的禁令,我想这对遏制传销和非法传销活动应该是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也使这个行业,在未来的发展有了一个重新的起步和重新健康发展的时间和空间。

  主持人:98年以后国内的大部分直销企业,实际上发展壮大了,比98年以前还大了许多,这是什么原因呢?

  胡远江:因为在98年以后,实际上有几种情况存在,第一个就是基于中国政府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尤其是保护非常有诚意在中国进行投资的外商企业的利益,当时批准了十家转型企业,同意他们用连锁店加上固有销售员的制度开拓市场,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一方面这些企业能够有一个相对净化的市场环境,但也不会是特别的净化的环境。有这样一个时间和空间发展自己的企业。

  另一方面这些企业也开始研究中国市场的一些规律,在积极寻找一些更契合中国国情的一些运营方式,包括市场策略,同时注意了自己正面形象,在消费者中推广,所以这样一些企业应当说通过这些年的运作,表现出市场增长,品牌的建设,包括企业的规模上都有了一些突出的成长。

  主持人:有网友问,中国直销立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这次《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正式出台对直销企业有哪几方面的意义。

  胡远江:我觉得从时间概念上讲应当是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调查研究的阶段,这个阶段可以从2003年8月份开始,一直到2004年4月份,这个时间段,这个调查研究包括对国内一些转型企业的调查,对国际上其他一些国家开放了直销的国家他们的监管经验的调查,以及一些国际企业在这些国家运作的情况调查。应当说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的一些基本的框架结构。

  第二个阶段是具体条文的撰写和修改阶段,这个是从2004年4月份开始到2004年的9月份这样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为主体的这样一个立法小组,在起草直销管理的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当然包括推销员培训感觉条例,在2004年9月6号在厦门,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和相关司局负责人对这个条例的初步的内容做了一些透露,可以说这个阶段是草案的撰写基本成型的一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2004年9月份公布以后,一直到颁布之前,一直在进行修改调整,包括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核,是这样一个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里是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法律,在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之间的平衡,在各种企业之间的平衡,在法律条款和具体执行环节上的平衡,这是第三个阶段。

  现在这个法律正式出台了。

  主持人:政府出台这个法律的时候是相当慎重的,政府好象承诺2003年出台,但是实际上和这个承诺是延后了两年,请胡教授给我们网友解释解释。

  胡远江:实际上是这样一个情况,中国政府应当说是加入WTO以后,应当是非常信守承诺的,在中国加入WTO签署的协议里有一个第310条明确写到,中国将在三年时间以后,为这样一个无定部分销进行立法,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政府2003年开始,从八九月份开始进行立法工作,一直也是在推进,从调研到撰写初稿到调整修整,这个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但是2004年为什么没有出来,当时业界也是有很多声音的,包括国际上的一些行业,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站在我们这个层面上,其实政府进行承诺对分销进行立法,并不是说12月31号一定推出,我们通常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第二个在立法过程中,我想与其很粗糙地推出一部分不吻合中国国情,也与国际惯例不符合的法律,或者执行出现很多尴尬的法律,不如推出一个很高质量的,有很好的操作性的法律体系,但是直销的问题,以我观察了12到13年来看,确实很复杂,这中间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平衡的问题,我所观察到的,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平衡。

  第一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之间的深度结合进行平衡的问题,我们既不能过分强调国际惯例也不能过分强调中国国情。

  第二个我觉得要兼顾转型企业和国内民族企业发展的问题,在规划上要有一个平等的或者有一个平衡的割据。

  第三个要有一个直销的监管,现在看由商务部包括公安部,包括其他很多部门,实际上是一个系统的管理平台,所以如何在这些平台之间准确分工,分工合作,我想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深度思考,进行平衡的。

  因为有的时候会出现多头管理,又会不会形成管理真空呢,或者感觉垄断呢,这都是需要平衡的问题。

  第四个,可能还要考虑,比如说我们的企业,和直销商因为是合同制契约的经销商,包括消费者相互之间的权益如何保障,我们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厚彼薄此,所以如何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我只是举一个例子,凸现这个直销问题的复杂性,还有牵涉到国家的一些商业流通,秩序和商业流通安全的问题,还有很多,所以是很复杂的,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之下,我们的立法同志,一直试图很审慎地考虑每个条款,很审慎地考虑每一个条款,反复沟通,和一些地方政府之间做一些沟通,和相关的部门沟通,和业界专家沟通,我想这个工作,可能在普通的群众之间看到的是结果,如果以转眼的眼光审视的话,确实这两部法律到今天没有尽善尽美,也是来之不易的,如果了解了这些情况以后,你再对直销法为什么推迟一年,或者两年,我想就不会感觉到特别奇怪了。

  主持人:在整个直销立法过程中,外资巨头,比如安利、雅芳,他们先后来中国和我们的政府进行了很多次交流沟通,在这次直销立法中有没有体现对他们的偏向?

  胡远江:确实这是我们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在中国政府整个推进直销立法过程中,一些知名的国际企业,一方面是在起着积极推动作用,敦促政府在这样一个WTO规定的有效时限内推进这样一部直销法的进程。另外一方面,他们也是根据自己在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运作经验,包括在其他国家的一些监管经验,把这些通过有效的渠道,传递给我们的立法部门,甚至有的还提供了相对成型的立法版本,但是我想这些立法的建议,立法的版本肯定会对直销立法有一定的影响,因为毕竟直销问题在中国,尤其是立法问题是一个新的课题,又有经验可以借鉴,我想任何立法者都不会去放弃这样一个获取有益的建议的机会。

  但是,我想中国政府的一些立法部门,以我们观察现在两个成型的立法版本来看,还体现了独立思考的层面,这个独立思考的层面,比如说,对这样一个行业如何真正地吻合中国的国情上面,如何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上,同时如何平衡利益博弈的问题上,我想都体现了足够的考虑,这是独立思考的成分。

  从目前条款来看,我倒也不赞成,就说这些条款完全有利于这些外国的直销企业的巨头,我觉得,它是一个相对平衡的一个法规,这种平衡里面,我觉得第一我们的政府坚持了对本次直销立法的开放度的最低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一定不管直销采取什么方式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开放,一定不能影响我们国家的社会秩序的稳定,不能影响我们经济秩序的稳定,如果出现这种隐患,我宁愿采取渐进的方式,先从严开始,渐进的方式开放这个行业,我想这是我们所观察到的第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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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9-2005 01: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观察到的第二个概念,在本次直销条例里,政府也是以很包容的态度,以很开放、宽容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吸纳这些企业的意见,其中包括部分外资企业可能基于他现在运作方式上的思考,有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比如第一在产品问题上,我想从历次版本的改变来讲,比如可以销售他某公司的产品,可以销售他控股公司的产品,我们纵观国内运作的一些国际大型企业,无不是这样的,第二个比如连锁店建设上,这次准确抛出服务网点的概念,也是基于这些企业在国内的运作直销的一些实际情况,和他们的现状是很吻合的,这方面中国的立法表现出很宽容,他的抓与放,我守住我的底线,我然后最大限度地开放我有关方面的要求,这也是体现了很独立思考的一些层面。

  但是这些条款受益的不仅仅是国际的直销巨头,我想国内的投资者都可以受益,在这种开与放的底线与开放的广度与深度上受益的是整个行业。

  但是有一点,也许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国际企业,可能他在中国可能十年,或者十几年的运作历史,为他奠定了一定的实力基础,品牌基础,再加上国际上的一些运作经验,可能在未来直销行业公平竞争的格局上他可能先迈了一步,或者有足够的积累支持他保持领先的优势,这点上国内的企业有需要付出更大努力的一面。

  网友:我是一名高级经销商,针对目前直销法的出台好多人心里不踏实,请您给我们一个安慰。

  胡远江:实际上这几天我们也接触到很多这样的信息,对于这两个条例的出台,应当说在企业之间,在经销商之间,有各种各样的反应,当然其中也包括看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条款以后,心理上有巨大落差的,就像我们这位经销商,可能他们对行业的前景产生迷盲,或者对自己未来的走向,一下子好象觉得找不到明确的方向,我想这种情况在这几天一定特别普遍,但是针对这点情况,我想跟这位网友交流的是什么呢。

  第一,我们考虑问题的视角可能要做一些变化。首先你从国家制定这两个法律,包括这种成型的条款推出来,它所站的立场,它所要维护的利益,或者说它试图达到的一个目标,我想这个目标很清楚,第一是想真正地让群众明确直销和传销的根本区别,这是第一点。

  第二个,我想立法目的里也很清楚地表述,是为了打击传销活动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维护真正健康的直销企业的运作。

  第三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合法运营的企业,包括消费者,包括直销商的利益,促进行业有序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我觉得无论你是处在什么样的位置,我们都应当欣慰的,因为这个行业获得了一个很合法的一个确定。

  在建设新的行业秩序,包括建设新的从业准则的道路上,我想对所有的企业,所有的参与者都是一样的,怕就怕什么呢,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有特权,我们不需要怕什么呢,大家真正地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共同地运用自己的智慧开创自己的未来,作为中国的这两部条例是属于行政法规,我们看也是很宏观的,条款规定是非常宏观的,但是真正还需要有详细的执行细则,去诠释每个条款,这是一个工作。

  第二,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很多很多实际中的不同的状态,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的企业,我想也一定会通过有效地对这些法律的研读和思考,通过有效沟通,渐进式地调整自己的运营方式和策略,当然这些工作,我想聪明的企业都会是在和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商,所以我觉得从目前的状况下,我们很多经销商,一开始可能感觉到条例出台以后,单纯从字面意义上理解,会有很失落的一面,但是我觉得目前还是这种失落的层面还是需要做一些调整的,这只是一种习惯问题,因为我们可能对直销业的理解,可能一直以来有一个基础的观念,又有一个行为习惯,一旦这种行为习惯和你基础的观念受到挑战,或者要改变的时候,心里当然很失落,这是人的正常情感,但是我想任何改变都会是一个过程,而且在2004年厦门会议上,马部长也明确指出,中国的直销开放一定是一个渐进的开放过程,这个渐进式开放过程里面包含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说,比如直销这个种类的开放,会是有一个时间概念的。直销的管理规则,更进一步修整和完善也是一个必然要进行的。

  这个当然有待于市场的成熟,有待于大家共同的努力。如果政府对整个直销行业已经非常放心了,他就没必要从很严的角度先去管你,如果他非常放心,我们的经销商按照自己正常的轨道经营,我们各个方面关注直销的人都会有很平和的心态对待直销,我想这个行业,未来按照我们今天的直销商对一些国际资讯的了解上,这种方式去运作,我想也是非常有可能的。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网友:这个条例对经销商具体影响,有没有可能导致一种情况是大量经销商退出直销行业?

  胡远江:我觉得这种情况还不会是特别严重。

  主持人:也就是说有可能退出。

  胡远江:当然这样一个条例出台以后,包括这些天我们了解到的资讯,有一些直销商有一些动摇,或者感觉到未来可能做这样的工作会有很大的难度,或者自己的既得利益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都会有的,但是我想可能接下来当这情绪平复以后,平静下来以后,每个直销商都会很冷静地审视他企业的转型策略和战略,也会审视国家的大的环境,我估计不会有大面积的直销商的退出,或者是不再参与这种活动,因为直销的概念里面,本身就有两种,一种是作为一种职业从事的,还有一种可以兼职去做,本身就有这种,国际上都有这种做法,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想如果他是很优秀的直销商,在过去累计了很好的客户资源,又累计了很好的消费者基础,又有好的产品,好的品牌,我觉得他不会轻易放弃的。

  像前面我讲的都是对直销商来讲是最宝贵的东西,我想有了这些资源支持,我想他的事业也会发展,只是大家跟企业,跟国家,跟你的成员进行利益分配的方式上,或者是进行组织经营的概念上发生了变化而已,但是这种情况对所有的人来讲都是公平的,所以我觉得,特别是我们的一些领袖企业,不要过多担忧这些问题,如果每个直销商能真正提升他的素质体系,能配合公司的一些策略去推进,我想他会有新的发现,套用我们中国一句古诗叫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是我作为关注直销13年,和千千万万直销商交上朋友,我从内心上要和大家传递的一句话。

  网友:在国际上的主流,一直是团队提成的模式,多层直销,但是这个为什么在中国行不通呢?有没有可能在三到五年之后,中国还会和这种国际主流接轨呢?

  胡远江:刚才我也谈过这个问题,实际从直销种类上,有单层次直销,也有多层次直销,当然多层次直销的主要特征是团队计酬,但是为什么在我们国家这次条例里面,没有明确开放多层次直销和团队计酬,从我个人理解上讲,实际上我们的立法部门在这些问题上花的心血和精力是非常非常大的,但是在这样一个研讨或者是调查,或者和企业沟通的过程中,一直有一隐患,就是说对98年前后的直销行业的混乱格局可以说是记忆犹新,所以在这个方面,我想这次中国政府下定决心要重构直销业秩序,首先要避免的就是98年以前直销的鱼龙混杂的局面,这个时候哪怕用一种种纠而不正的手段,他都愿意来重构一个健康的直销秩序,这是一种立法的矛盾心态。当然对直销和传销的问题,我们的群众在正确辨别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所以需要一个时间阶段,培育群众对直销和传销的正确识别体系。第二个多层次直销,确实和金字塔销售,这种拉人头式的销售有非常难以区别的一面,不要说普通的群众和百姓,就像我们研究中国直销十几年,要我们去辨别这种正当的多层次直销和非正当的多层次直销,也就是传销活动都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一次性全面开放多层次直销,很可能是我们打开窗子,进入了新鲜空气,苍蝇和蚊子也一同进来了,我们试图建立一个良性的直销行业环境,就会受到挑战,这个方面我本人是理解政府这样一个从严要求的,从严开放的格局,但是我也坚定不移地相信,这只是中国直销行业健康秩序的开始,我想可能再一年或者是两年,这个时间区段之内,普通的群众对直销和传销有一个良好的鉴别能力了,我们的企业也知道以很理性的态度运用直销方式为自己服务,我们的直销参与人员,也知道共同维护这个行业的商业准则的时候,我想多层次直销开放一定是实在必然的。

  主持人:有网友问,在直销立法之前,95%的直销企业是实行团队计酬的。是不是说这次直销立法出来,他们都必须取消团队计酬方式。

  胡远江:根据新的法律应当是这样一个概念的,在团队计酬方式上。比如制止传销条例里对传销的界定,第一条是拉人头式的活动,就是以拉去人头多少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这种行为销售结构是属于传销,第二种传销界定里面,你通过缴纳一定的入门费或者变相缴纳一定的入门费这样的行为获取报酬的叫传销,第三种是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且以下线销售业绩作为计算依据的,这样也叫传销,从我的理解上,第一种主要是讲的是拉人头,第二种指高额入门费,或者一定的入门费,第三条,从政府本意上讲是打消金字塔销售结构,从我们一般直销商理解来看,拉人头或者缴纳高额入门费在国际上都是禁止的,很容易理解,第三条,他们发现多层次直销在这个过程里是被禁止的,第二个团队计酬是被禁止的,这个也恰好是体现本次直销立法对于直销行为里相对严格的一个层面。

  但是我要跟大家交流的是,确实是这样的,在团队计酬的概念上,从这个法律条款理解上是有被禁止的一面,但是在这样一个运作过程中,我想未来会渐进式的开放原则下,也会得到一些妥善的处理。

  网友:直销员佣金分配只有30%,比传统企业低,是否意味着政府对直销行业的歧视,另外这个30%是否包括公司对专卖店的货出。

  胡远江:首先不包括公司动专卖店的货出,这个30%的利润是指终端回报,你直销员向客户推销直接的利益差30%,这样一个30%的概念应当是不含歧视的概念的,实际上我们去观察所有的直销制度里面,可能对于终端直销商的利益核算,有的是20%,有的是25%,有的10%几,政府这个做法,实际上是想打击的是,基层销售员之上的金字塔的结构,防止出现有一批人不劳而获,依靠基层销售员业绩支持他的收入,这样也是从更深的层面上,是为了有效防止金字塔结构的形成。

  再一个,30%的概念,因为在中国的所有制度里面,实际上在近些年以来一直存在一个格局,有些企业会忽视支持一个企业直销的方式成长的一些重要支柱,比如它的产品,他的生产系统,他的服务系统,他的健康的文化等等,而变成了一种制度上的脚注,就是一看谁的制度更好,所以在这个制度大战里面的隐患就是很容易引发,第一对直销商利益的损害,第二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第三很容易把正当直销系统演变为纯粹拉人头的,或者有高额入门费的,或者金字塔销售结构,这次政府很明确规定,30%的业绩是直接来自你门人的销售,如果从这样一个区段来看,这个30%我想不是少的,我想在这个方面,我想我们的直销商应当从直销运营过程整体看待这个30%。

  至于未来,团队计酬的开放或者多层次直销的开放,随着直销行业的成熟都会改变,这个改变的时间,可能很多网友说改变的时间多长啊?他很关心,我想这个有赖于我们直销企业,直销商,和关注直销的人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这个时间越短越好。

  网友:你怎么看待这个直销条例出台里消费者的权利保护,这里好象规定30天内消费者可以退款退货,这个会不会是有消费者反过来欺诈这些直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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