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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余佩妮
(吉隆坡21日訊)關稅局全國消費稅組主任拿督蘇巴馬念說,消費稅開征后,國人出境超過72小時返馬,所攜值500令吉物品、多達3件衣服、1雙鞋子、1條20盒包裝香煙及1瓶1公升酒,可免繳消費稅。 他指出,以上物品超限的數量,連同其他物品、紀念品、食品等,一律需繳交物价的30%離境稅(Passenger Tax)。 “免稅衣服和鞋子不限任何牌子,即使市值1萬令吉的1雙鞋子或衣服也可豁免消費稅。” 蘇巴馬念今日針對政府落實消費稅后,國人出國購物帶返馬的情況,這樣向《中國報》指出。 他解釋,關稅局目前僅向離境返馬攜帶物品的國人收取海關稅,一般收取物价10至30%的稅務;明年4月1日后則增加消費稅,統一向國人收取包含海關稅和消費稅在內的離境稅。 “如果國人在入境大馬時沒有向關稅局官員申報,除了需繳有關稅務以外,也可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 鄰國新加坡關稅局則規定,出境超過48小時者,購買回國的物品、紀念品、禮品和食品,總額如果不超過600新幣(折約1560令吉),可免繳7%消費稅。 出境少過48小時者,免稅限額則是150新幣(折約390令吉);免稅物品也只供個人使用,不可以作為商業用途。 入境者攜帶的物品如超過免稅額又沒申報,可被罰款1萬新幣(折約2萬6000令吉)或關稅和消費稅額的20倍(視何者為高),入獄3年或兩者兼施。
看来时常出国的朋友,必须多预备一点钱给我们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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