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会简章*
比赛规则 : 采用亚洲象棋联合会棋规。 (*吉隆坡象棋公会修订部分规则,并列出相关部分)
比赛制度 : 个人赛,共8轮。采用(7+1)积分决赛制。
比赛排阵 : 1. 参赛者编号将在第一轮开始前根据等级分排序,没有等级分的参 赛者一律以1500分计算(视为新注册等级分)。若出现超过一位 等级分1500的参赛选手,则以抽签决定该相同分数之排序。 2. 每一轮比赛对阵表皆交由电脑软件 (Swiss Perfect 98) 排阵。 3. 为增加比赛观赏性,在最后三轮 (从第5轮开始)的比赛,将不 提前公布比赛对阵表。对阵表将于比赛开始前才公布。 4. 最后三轮的对阵在被认为有需要时,可经由裁判长、竞赛主任及 吉隆坡象棋公会一位理事召开会议讨论,并有权调整对阵表,参 赛者不得异议。 5. 裁判长可对台号位置作出适当的调整,有权限制选手在比赛进行 中的活动范围,禁止比赛员越位观战。
决赛编排 : 1. 经七轮比赛后,名次排前的两位参赛选手于最后一轮进行决赛争 冠,负者获得亚军;其余参赛选手续于大队进行积分赛。 2. 先后手:决赛两位选手将先平衡双方先后手次数,若两者先后手 次数一致,则以排名在前者为先。 (如甲选手为:后先后后先先,乙选手为:先后先先后后,两者 先后手一致,则以名次排前的甲选手为先手。) 3. 决赛时的慢棋弈和,则双方交换先后手,加赛一盘快棋;双方各 有15分钟,每步加5秒,不计步数,超时者判负。若再和,则 加赛最后一盘快棋。 4. 双方以抽签决定先后手之选择权。抽中者可以在快棋的决赛中选 择先手或后手。红方用时15分钟,黑方用时10分钟,每步加5 秒,不计步数,超时者判负。若和棋则以执后手者貹。 5. 快棋赛选手无须记录,由棋证记录。若条件许可,最好现场同时 进行录影。
选手责任 : 赛完一局後,胜者负责向竞赛组报告成绩,负者负责摆好棋子。 赛后双方不得在赛场拆棋,违者记犯规1次。 遵守赛会规章,发生争执时必须服从裁判之判决,不得异议。
比赛用时 : 采用电子棋钟: 每方用时为各自30分钟,每步加15秒。超时判负。 (所有双方之着数都必须记录。)
自行记录 : 1. 棋手必须记录每步着法。 2. 连续8步(4个回合)或累积16步漏记的一方,一经裁判员查实, 可即刻判负。 3. 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如对手提出抗诉,将根据以下情况判罚: 3.1 如被投诉的棋手能够根据自己的记录完整复盘,则提出 投诉的一方将被判罚技术犯规一次。 3.2 如被投诉的棋手根据自己的记录复盘,发现记录出现错误, 按“第二条文”(2)处理。 3.3 如被投诉的棋手无法根据自己的记录复盘,则被判负。 (此投诉在比赛结束3分钟内,未签名,仍可接受。) 4. 对局记录必须于赛后3分钟内,双方签名后,呈交赛务处。
胜负判决 : 1. 无论快或慢棋,凡局面出现“将死”或“困毙”则为输棋,不得 要求追算。 2. 当甲方走出“将死”或“困毙”乙方一着后忘了按钟而导致甲方 超时,按超时判负论。 3. 双方同意,可以和棋。(20回合内不允许双方自愿和棋) 4. 提和时,如对方不同意,则须服从裁判的判决。 5. 比赛结束,双方选手必须在3分钟内于记录表上标注胜负并签名, 然后呈交予赛务处。 (如分出胜负,由胜方呈交;如和局,则由红方呈交。) 6. 每一轮比赛结束后,如选手没有呈交记录表,竞赛主任有权给予 该台次选手双方均负之成绩。同时,裁判长亦可视情况而给予该 选手行为违例之处分。
自然限着 : 1. 慢棋和棋规则: 1.1 执行亚洲棋规的50回合(双方共走100步)之“自然 限着和棋”。若不是出现“将死”或“困毙”局面, 可追算“50回合自然限着和棋”。 1.2 要求和棋的一方,“将”的有效步只计算10步。 1.3 比赛员可在走满50回合后要求和棋,双方同意,判和棋。 1.4 如对方不同意和棋,该选手可要求裁判员停钟复盘。复盘 时,如确实走满50回合,判和棋。如未满50回合,则提 和方被判技术犯规一次,并扣除比赛用时5分钟。如扣除 5分钟后立刻超时,则该棋手马上判负。 (同时,技术犯规的处罚撤销。)
2. 快棋和棋规则(决赛第一轮/第二轮快棋): 2.1 执行亚洲棋规的50回合(双方共走100步)之“自然 限着和棋”。由选手提出要求“50回合自然限着和棋”时 开始计算,不得要求追算。 2.2 比赛员必须在己方用时提出要求,不得擅自按停棋钟,同 时也要掌握好提和时间,在提出要求和棋时若同时超时当 输棋论。
代表缺席 : 比赛开始後,如有参赛者迟到15分钟将被判负。
破同分法 : 1. 计算成绩先计场分,两者相同则采用胜者为胜制。 2. 若三人或以上场分相同,不计互对分,采下列破同分法计算: 2.1 被判行为违例者,名次列后。 2.2 从“对手分”,“中间对手分”,“胜局”三个方案抽出 顺序比对,高者排前;若相同则再顺序比对“后手得分” 及“后手胜局”。 (决赛人选与最终排名的抽签方案不共用,各别进行。) 2.3 顺序比较累积分和技术犯规。 2.4 抽签决定。 《一切分数计算以竞赛处电脑软件显示为准。》
上诉委员会 : 吉隆坡象棋公会其中有出席赛会的三位理事。
上诉方式 : 必须在棋赛完毕后10分钟内提出书面上诉,上诉委员会得召开会议讨 论并作出裁决。上诉委员会之裁决为最後裁决,不得异议。
其他 : 本简章如有未尽善之处,赛会筹委会有权增册更改,不得异议。 本帖最后由 棋有棋理 于 12-9-2014 12:13 P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