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_01 发表于 24-8-2014 04:16 PM
大馬 的 種族階級制度 對華人有利:
SCA-5法案嗎 這個也敢拿出來講 這次你找錯人了 你這種真的是典型的被大馬思想荼毒和汙染的小屁孩 最常見的行為就是聽說就當真 沒有自我判斷力 沒有常識 凡事都要政治化 種族化 用大馬思想邏輯看世界 結果都會發現大馬那種模式行不通 跟姓宋那兩位差不多 只是他們嘗試過走出井外
我之前也看過一個發貼說林肯做直銷的 笑到我翻肚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人 不過層次差不多
不要再這麼沒常識了 讓我告訴你SCA-5的情況吧 1.SCA-5早就胎死腹中了 你可以找回我以前評論過的貼 它還沒死之前 我早就講過它不可能通過
原因很簡單 美國不像大馬 美國要通過一個法案 是要通過各個議會投票 一層一層通過的
這個法案連眾議會都不敢提上 呵呵 其實稍微有常識 就會知道美國一個法案從提出到落實
有一段很大的距離 你連這個都不知道 還敢拿出來講 就是我說的聽說就當真 沒有自我判斷力
2. 你難道不知道美國很多法律都是跟州的嗎 SCA-5只是加州的東西 和我完全拉不上關係 這個就是我講的沒有常識
3. MIT Harvard昰private college 不是public 這些法案限制不了他們 而且他們不是在加州 不要張飛打岳飛
不過我其實蠻可憐你的 這個是真心的 或許繼續用大馬小屁孩的思想思考是你在大馬的出路 加油 OK? 提高下自己的知識水平和層次 不然層次差太遠很難有共鳴 也很難引起我的興趣回復
本帖最后由 pretzel 于 24-8-2014 09:2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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