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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女艺人李英爱近日被一家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以李英爱未履行模特职责为由,要求李英爱返还3亿韩元(约171万人民币)的代言费用。
原告化妆品公司从2012年12月开始与李英爱拥有100%股份,李英爱的哥哥担任代表的S公司联合开发化妆品,并请李英爱担任形象代言人,还支付了3亿韩元给李英爱作为代言费用。但因为双方在这之后产生了分歧,S公司最终拒绝了让李英爱拍摄广告,而且也没有返还之前所收的3亿韩元。原告化妆品公司主张李英爱在收取代言费用后并没有尽到广告模特的责任,应返还之前所收的3亿韩元。
而李英爱一方则回应称,是原告化妆品公司违约在先,采取了会影响演员形象的传销手段进行销售,根据双方合同李英爱完全可以拒绝拍摄广告,而且李英爱此前已经参加了该品牌一系列宣传活动,可以说尽到了广告模特的责任,不用返还3亿韩元。
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诉讼双方均表示将根据法院判决来决定下一步计划,李英爱一方还表示,他们不排除反诉原告,就损毁名誉等行为进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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