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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來問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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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contract上沒有寫明毀約需要賠償金,會不會有什麽隱藏條件呢??為什麼wallet版主一直刪我的貼啊?*
发表于 11-2-2014 09: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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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需要赔偿咯,为什么要选一个这样不受欢迎的人当版主?
发表于 11-2-2014 09:25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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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符合你的网名。。。
发表于 11-2-2014 09: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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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走低飞 发表于 11-2-2014 09:23 AM
那就不需要赔偿咯,为什么要选一个这样不受欢迎的人当版主?
可以请他自动请辞吗?犯众怒
发表于 11-2-2014 09: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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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on77 发表于 11-2-2014 09:26 AM
可以请他自动请辞吗?犯众怒
没有犯众怒啊!
很多人还是挺W版主啊!
据我所知就你们三个人在反罢了
发表于 11-2-2014 09: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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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on77 发表于 11-2-2014 01:26 AM
可以请他自动请辞吗?犯众怒
众矢之的,应该扫地出门。
发表于 11-2-2014 09: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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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LIONG1217 发表于 11-2-2014 09:32 AM
没有犯众怒啊!
很多人还是挺W版主啊!
请做民调
发表于 11-2-2014 0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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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还没解决, 但却引发了另一波的弹劾运动.
发表于 11-2-2014 10: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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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LIONG1217 发表于 11-2-2014 01:32 AM
没有犯众怒啊!
很多人还是挺W版主啊!
我看他的支持率都没有牟妹妹的三分之一。
发表于 11-2-2014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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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成我是版主;我同样毫不犹豫删除你的帖子;因为你只会“钓鱼”;有一句没一句;解述不够详细;东一句西一句;上句与下句不连系。
你的帖子过于简短;不符合帖子的要求;只能当成“短讯”,版主若不删除你的帖子;就有失职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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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4 1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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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4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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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仔明 发表于 11-2-2014 12:29 PM
你是版主的律师代表团吗?
版主有权保持沉默。在陪同律师下才能给口供?
我与版主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告诉和提醒这位网友;他被版主删除帖子的问题出在那里;并无恶意。
发表于 11-2-2014 1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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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4 1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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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必有坏, 有正必有反~~ 没BZ关帖, 这里不就跟鸡咋版一样了嘛?? 我也是去过朝鲜回来的~~ 明白到一只手掌, 是拍不响地!!
发表于 11-2-2014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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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仔明 发表于 11-2-2014 12:29 PM
你是版主的律师代表团吗?
版主有权保持沉默。在陪同律师下才能给口供?
要找律师?? 我有介绍~~
发表于 11-2-2014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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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chong79 发表于 11-2-2014 12:54 PM
要找律师?? 我有介绍~~
何进才律师馆?
发表于 11-2-2014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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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4 0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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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vin5997 发表于 11-2-2014 12:57 PM
何进才律师馆?
新加坡有个神人印度大状,我忘了叫什么名了
故事大概是酱的:二十多年前,有个罪犯被判死刑,尔后执行死刑时不知出了什么差错死不去。当法官宣判罪犯需再次被执行死刑时,这个神人印度大状就以法律条文字眼上的漏洞来帮他逃过一劫。他就说:条文上只是写明 sentenced to hang ,而不是 sentenced to hang to death 。被告已被 hang 了一次,已算是服了刑,现应当庭释放。结果,那罪犯就酱被释放了。
@蛇仔明 @kcchiew @kelingkia2013 你们有木有印象?
发表于 11-2-2014 0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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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它仔明2 发表于 11-2-2014 01:55 PM
新加坡有个神人印度大状,我忘了叫什么名了
故事大概是酱的:二十多年前,有个罪犯被判死刑,尔后执行 ...
大概就是周星驰电影《算死草》的新加坡现实版
1:14:50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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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4 0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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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vin5997 发表于 11-2-2014 12:57 PM
何进才律师馆?
随随便便, 找个一百几十千, 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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