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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购屋者协会点醒购买房产 勿尽信投资者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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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3 1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屋者协会点醒购买房产 勿尽信投资者俱乐部 2013-06-02 08:16
  • 郑金龙(右) 与何雪芬在讲座上一一解答出席者的投资疑问。




(八打灵再也1日讯)马来西亚全国购屋者协会总秘书郑金龙呼吁投资者,勿尽信一些标榜为“投资者俱乐部”(investor club)的组织,而是要考虑本身购买房产的能力。
他今天在讲座上指出,近期市面上许多讲座宣称能够让人致富或每年置产,游说一般民众加入,支付大笔费用,然后以一些不老实的言语误导民众。
“有者就叫你加入投资者俱乐部,以‘如何成为亿万富翁’的说法号召,声称打包票你可赚钱,鼓励你出席免费讲座,但你必须加入和支付4000至5000令吉。”
“好听但不能用”
此外,郑金龙斥责许多投资者俱乐部的说辞“好听但不能用”,例如宣称投资者“每年可买一房产”,可是没有考虑投资者的收入和产业出租等多方面。
“不要欺骗人,说实话。今天讲座的用意,就是要告诉你们,不要被骗。每个人都说可以赚钱……当然每个人都可赚钱!但是你必须先拥有资源去买房产,不能勉强。”
郑金龙今天上午在《南洋商报》和G Prop联办的纯教育讲座———“房地产投资的成功秘诀”,与出席者畅谈本身累积多年的经验与知识。另一主讲人为GProp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何雪芬。
转卖大赚佣金不可取
郑金龙也发现一些投资者俱乐部,以折扣价向发展商买进一些滞销房产,然后以高价转卖给会员赚取暴利,甚至从发展商身上赚取10%佣金,以及从会员身上赚取会费。
“这些都是你的钱……这种情况很不应该。因此,我呼吁何雪芬站出来,邀请一批专业人士一起举办讲座。”
月中办产业投资讲座
考虑到今天讲座无法全面说明和教育出席者,G Prop市场促销与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将在6月14日和15日主办“2013年产业投资讲座”,内容涵盖2013年经济和产业展望、最佳投资地点、购屋前须知和注意事项等。
有者未注册就招会员
参与讲座的11名主讲人,将包括今天主讲人之一郑金龙、大马经济研究院(MIER)执行董事查卡利亚、前财政部产业评估与服务总监拿督马尼、大马产托管理公司协会主席拿督史迪华,以及多位具有银行、法律、税务等知识的专业人士。
担心不正当的投资俱乐部继续欺骗投资者,郑金龙本身已向政府投诉,主要是许多投资者俱乐部还没有注册就开始招揽会员;实际上,这些俱乐部理应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或社团注册局登记。
郑金龙是律师,也是梳邦再也市议员。全国购屋者协会是一个志愿性、非营利、不涉及政治的团体,由郑金龙率领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志愿人士,尽力为购屋者解决有关房屋买卖的问题。
郑金龙提到,全国购屋者协会常听闻许多不良发展商,搁置计划导致购物者付房贷却拿不到房子,所以他们已向政府带出这问题。
他说,政府也听取他们的建议,要求所有发展商必须从2015年开始采用“先建后售”的模式。
现场问答
(问: 出席者,何: 何雪芬,郑: 郑金龙)
购买拍卖产业有风险
问:若购买被拍卖的产业,是否存有风险?
何:被拍卖的产业存有高风险,不局限在投资抑或自己住,两者风险都一样。有意买屋者事前是无法进去屋子内看,并需要调查屋子的地契是否有冻结等。
郑:拍卖也可能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有关单位或许是土著单位、可能是99年有期地契,而且若原屋主坚持不清出房子,买家只能向法庭申请驱逐令。你若要买拍卖的产业,并不简单。若购买公寓则问题更多,许多原屋主没有支付管理维护费,买家得自行承担。
买二手屋须查清底细
问:购买二手房产,要在律师咨询方面注意什么事项?
郑:当你买二手房产,雇用律师主旨是检查房子的底细,不能说要买就马上签约。律师在这方面的职责很多,首先要检查卖家底细,当事人是否宣告破产,因为破产者不可售屋;其次是地契是否99年、是否被冻结等。
买家不能全信卖家的律师,常常有一些律师会说可代表双方,法律上是不允许,你应该要自行雇用一名律师。所谓“Penny-wise,pound-foolish”(省小钱花大钱),有者购买50万令吉的房子,为了省下1000或2000令吉的费用,选择用同一名律师,但出状况的时候,律师却选择偏帮卖家。若不谙英文,就找能讲中文的律师,让自己容易明白详情。
有期地契产业看地点
问:若我拥有有期地契(lease hold)的产业,担心20或30年后,要脱售产业时剩下60年,我是否面对什么问题?
何:有期地契的产业,当年数越来越高,肯定价钱不会太高。可是,这问题很主观,要看地点、产业类型和当地的供需。举例,如果产业是在好地点,那剩下10年也能以高价卖出;如果地点不好,那就要担心了。若产业可稳定出租,那你的忧虑就较少。无论如何,投资始终是投资,要做好准备,有朝一日可能会变得不值钱。因此,不能因为产业价格就死守自己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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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3 08: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还有是否应该规范全马的agent/negotiator 口中的agent fees/professional fees, 最合理的应该是由买卖双方各出一半,各为一个百分比

2)所谓的negotiator应该全部先通过具有水准的笔试和口试,还有强制性全职

3)推行扣分/compound制度,因为网络广告太多货不对版,所有无法呈现真实照片者,一律惩罚

4)严正看待所谓“租牌”的情况,很多没水准的negotiator就是从这些极品公司生产

5)一个持牌房地产经纪旗下应该只能带领最多30-40个negotiator, 以良好地控制这个专业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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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3 06: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说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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