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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败选者通过后门进国会 卡巴星倡议修宪废上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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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认为,我国有必要修改联邦宪法,废除上议院。
他向记者说,我国不需要上议院,那是不必要的开销,却让人民承担。
“上议院的存在只是鼓励一些被人民否决的人士或是其他人通过上议院,从后门进入国会,因为就法律而言,国会也概括上议院。”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30526
根據西敏寺制度,上議院是"貴族議員",沒什麼實權的功能,可以說是法國大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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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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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让上议院改为人民直选,这原本是制宪时的计划目标,最初的目的是想让上议院变成像美国参议院一样代表联邦各州利益的议院,让人口较少的州属也有平等的制衡权。
只是后来国阵长期独大,原先预定朝向民主直选的初衷已被遗忘,国阵不但没有将选举权下放给人民,反而修宪将上议院变成由联邦政府主导的议院,大幅增加由首相提名的上议员名额,由州政府提名代表各州权益的州委上议员则被边缘化,于是上议院从此沦为联邦执政党——国阵的后花园。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19-5-2013 02:22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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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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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子根无能兼bo hood也能爬进来做大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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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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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6: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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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飘扬 发表于 19-5-2013 02:17 AM
或者让上议院改为人民直选,这原本是制宪时的计划目标,最初的目的是想让上议院变成像美国参议院一样代表联 ...
我们的制度是跟着英国的制度而设计的,那儿的上议院也不是投票选的。英国和美国的国会结构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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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7: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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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8: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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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_SienZ 发表于 19-5-2013 06:39 AM
我们的制度是跟着英国的制度而设计的,那儿的上议院也不是投票选的。英国和美国的国会结构是背道而驰的。 ...
正解……这个时代,难得有这样的网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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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8: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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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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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上了一堂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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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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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上議院... 根本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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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3: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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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6: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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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开始都没有必要举行全国大选的,反正输了都可以停电变赢。。。
何况连外劳都可以投票,那我们手中那一票算什么?
下次鸡哥可以直接宣布国阵继续执政知道天荒地老就好了
没必要大选在youtube宣传、派钱买票等等等的浪费纳税人的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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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6: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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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话不能这样说,假如没有选举,民联如何强势保着丹槟雪?民联败在选区划分的不公平。假如化好来,民联虽然未必能赢,但是我敢讲双方议席会很接近,相差几席,纳吉根本不必睡。赢了都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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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7: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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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上议员应该是让那些没有政党背景的专业人士来辅助政府。而不是让那些落选议员走后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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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09: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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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_SienZ 发表于 19-5-2013 06:39 AM
我们的制度是跟着英国的制度而设计的,那儿的上议院也不是投票选的。英国和美国的国会结构是背道而驰的。 ...
虽然我国的体制是参考英国西敏寺制度,但我国的上议院和英国的上议院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比如英国的上议员直接由英国国王委任,必须是受勋者(贵族),而且是终身制;我国的则是限任制,任期只有三年,最多只能连任一次,而且不能兼职其他有薪资收入的工作。
在早期,我国绝大数的上议员都是州政府委任的(每州2名共36名),联邦政府委任的上议员被限制不能超过16名(现在是40名),这些制度和英国上议院很不相同,反而比较像美国参议院。
翻开我国的《联邦宪法》,里面阐明国会可以通过法律,增加人民直选的上议员、并减少甚至完全取消官委的上议员,还阐明如果直选上议员,每个州属都应被视作一个选区等等。
从这些痕迹来看,我国宪法的制定者最初设想的上议院的确是以美国的参议院作为蓝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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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10: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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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门。。。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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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1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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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飘扬 发表于 19-5-2013 09:50 PM
虽然我国的体制是参考英国西敏寺制度,但我国的上议院和英国的上议院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比如英国的上议员 ...
我不赞同。
美国的国会,在政治学上属于Working Parliament类型,扮演的角色是防止内阁滥用权利,所以他们Legislative和Executive之间的关系,是作对的,为了check and balance。
反观英国,他们的内阁是由赢得国会的党组成的。L和E之间的关系是自己人,结构属于Debating Parliament类型。
从Separation of powers的观点来看,我们还是比较倾向英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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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3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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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3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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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飘扬 发表于 19-5-2013 11:56 PM
那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了(议会制或总统制的问题),不是两院制中上议院的性质如何了。
[h ...
两者都有关系的,一个政治系统是需要有原则上的设计。不是说你要选model A的一部分加model B的一部分就可以照常function的。
英国上议院,也是顶多能延迟而不能推翻任何legislative initiative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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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3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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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_SienZ 发表于 20-5-2013 12:03 AM
两者都有关系的,一个政治系统是需要有原则上的设计。不是说你要选model A的一部分加model B的一部分就可 ...
就来个马来西亚式吧,只有下议院,没有上议院。对立法的冲击也没多大,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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