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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匙还没拿到,但开始供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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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3 03: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买了一间二手condo, 是在去年7月签S&P的,已经差不多要8个月了!可是屋子的锁匙到现在还没有拿到,然后这2月头我已经开始供我的housing loan 了!!!

我S&P里面没有写3+1 或4+1 的term, 请问这个term是保护卖主还是买主的呢? 我们是用和卖主同一个律师!我觉得那个律师是在维护着卖主!
因为之前是因为卖主不懂要reduce什么redemption rate, 所以拖来拖去到现在还在等final drawdown!!卖主还在那边吵说是我们loan的delay!我的loan一早已经搞定了,一直是律师和卖主不懂在搞什么拖慢!!

我想要complain那个律师,可以去bar council 那边投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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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3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3+1是对卖家比较有利,因为如果在3+1后买家无法付完余款,卖家有权利取消买卖和没收deposits。不然就是可以向买家收取interest直到买家付清。叫你的律师去解决。TT觉得有些律师的follow up功夫很有问题。给他限期,每个礼拜call两次follow up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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