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目前大馬有一個動物法令,就是:1953年動物法令,第44(1)(a)條文闡明,虐待动物者的最高刑罰是200令吉或監禁半年, 或兩者兼施。
但是,在2013年2月份,已經提呈一個動物福利法案給國會,如果法案通過,就會變成法令。法案的大約內容如下: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2日訊)大馬首個動物福利法案(The Animal Welfare Bill)即將提呈國會,在此法案下,虐畜者將面對最低2萬至最高10萬令吉的刑罰,或最高監禁3年的刑罰。這項法案規定,初犯者的罰款是2萬至1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而重犯者則會面對雙倍罰款及至少監禁3個月的刑罰。
就是說,如果這個法案生效,虐待動物者就會得到更嚴厲的懲罰!
樓主,要舉報虐待動物的話,你可以拍下被虐動物的照片、短片,然後去報警。如果可以,再投報獸醫局。還有,一定要讓動物保護組織知道,這些組織一定會和我們站在同一陣線,為動物聲張正義。這些組織包括Malaysia Independent Animal Rescue(MIAR)、PAWS等,這些組織你都可以在FB中找到。
加油,一起為流浪動物發聲。
本帖最后由 一叶扁舟 于 21-5-2013 10:1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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