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1606|回复: 3

《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简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2-8-2012 06: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对“残障人士"的詮译,指的是那些身体和精神永久性残缺者,他们在社会上互动时面对各种障碍,阻遏他们全面和有效的参与社会活动。

残障人士法令是於2007年12月24日在国会上议院通过,並於2008年1月24日在宪法上颁佈,同年7月7日生效。

此项法令认可了残障人士的权利,並让人们与其他人一样,在社会上有同等的机会以及可全面参与社会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6-8-2012 05: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更详细的说明吗?我看不明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8-8-2012 07: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gary仔 发表于 16-8-2012 05:07 PM
有更详细的说明吗?我看不明白。。

没有。我是从报章转载过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0-8-2012 09: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过一群专搅社会法令的律师朋友,曾看过这残障法令,都很清楚注明各种建筑物规格,基建规格。法令是很完善,但是执法就很差。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1 收起 理由
小鱼凯文 + 1 我很赞成,执法者很差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2-5-2024 03:11 PM , Processed in 0.055875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