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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的老板说法律上他有权不发薪水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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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2 07: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请问法律上有没有说一间公司可以不发薪水给工作不足24日的非正式员工?
而且老板不爽你也是有权不发薪水给你的?
我是一个书记,可是他却物尽其用,还要算帐,扫地,抹地洗厕所,面试时明明说了我不需要做这些的...工作性质是早去晚退,9点多就要准备去上班,放工时间最迟却到10点,正确放工时间7点半,可是老板却死死不肯我放工,偏要我做ot,问题是明明就是没东西做了,虽然ot有算钱,可是却ot钱却少得可怜,怪不得他常让我ot...
现在我辞职,他不给回我这个几天的工资也就算了,可是他连上个月的工资也不出,已近迟了半个月...我不想再做没工资的免费工,况且他也有意思想解雇我...可是如果是他解雇我那他就有权不发薪水给我吗?...打他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只是叫员工交代我说老板有权不发薪水给你,就这样,严重的还说其实老板早就不想你来做了,可是你自己却还来上班,所以我们有权不发薪水给你,现在是老板根本从来没跟我提过解雇我的事,那我上个月的工资是不是就拿不回了,那我这一个月半是不是白做了...
无良加非礼员工的老板我是否应该去劳工部告他吗?
他们还说这是吉隆坡公司的规定来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我希望可以尽快解决,我怕时间拖久了他们就有更多的接口...
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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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2 08: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劳工部告他,劳工法令(如果< RM1500工钱) 第20条文说明他因该要在开除你当天还你工钱(除非是lawful deduction然后没有剩)。工作不足24日的非正式员工<-这不是lawful d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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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7-2012 08: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我不是正式员工,工作表现不好,老板要不要出薪水也可以的,还说KL的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不知道就去查法律先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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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2 08: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因该问他,就算是 part time worker 也 entitle salary 为何 unconfirmed employee 是例外呢?(重点是那是否是lawful deduction)
去劳工部投诉吧,如果他没有给你1 month notice,也顺便跟他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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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2 10: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职通知

雇主或雇员可依雇用合约上注明的停职通知期限呈上停职信以终止合约。 如果在合约里没注明,将根据以下通知期限:

* 通知期限 雇用年限
* 四个星期 少过两年*
六个星期 两年至五年
* 八个星期 超过五年

任何一方可放弃接受停职通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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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2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


*  工资是包括薪金及其他现金款项,但不包括膳食、住宿、外出津贴及花红等
*  工资期限不可超过一个月
*  工资最迟必须在工资期限结束后的七天内发出
*  当雇主没发出停职通知书而终止合约,工资必须在当天清还
*  如果雇员没呈上停职通知而欲终止合约,雇主最迟必须在停职后的三天内发出工资
* 当雇员被警方扣留或在监狱里的期间,雇主是没义务发出工资的
* 在没得到雇员的同意下,雇主可扣除以下款项:
     &#8226; 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所得税
    &#8226; 扣回三个月前错误发出的工资
    &#8226; 尚欠雇主的赔偿
    &#8226; 取回先前无利息的贷款
*  基本工资率(Ordinary rate of pay) -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一天工资,但不包括休息日或公共假期的加班费
*  每小时工资率(Hourly rate of pay) - 基本工资率除於一般工作小时
*  月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月薪 / 26
*  周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周薪 / 6
*  雇主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计算但不可少过以上计算法
*  雇员刚开始上班或停职的工资是按以下的比例来计算:
   (月薪 x 当月的工作天 / 当月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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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2 11: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法律上有没有说一间公司可以不发薪水给工作不足24日的非正式员工?

没有这种法令!
*  雇员刚开始上班或停职的工资是按以下的比例来计算: (月薪 x 当月的工作天 / 当月的天数)


而且老板不爽你也是有权不发薪水给你的?

叫他来替我工作!我请他!


9点多就要准备去上班,放工时间最迟却到10点,正确放工时间7点半,可是老板却死死不肯我放工,偏要我做ot,问题是明明就是没东西做了,虽然ot有算钱,可是却ot钱却少得可怜。

~加班费是每小时工资率的1.5倍,所以不能给少。
~除了特别的状况,雇员是不能一天工作超过十二个小时。 (9AM-9PM 都 12小时了,LZ做到10PM,超过了咯。)


现在是老板根本从来没跟我提过解雇我的事,那我上个月的工资是不是就拿不回了。

你做不够2年,老板必须给你一个月通知。最低限度是,月头告诉你,只能做到月尾!
*  当雇主没发出停职通知书而终止合约,工资必须在当天清还 (当天说不要你做,就该立刻出支票了。)
*  如果雇员没呈上停职通知而欲终止合约,雇主最迟必须在停职后的三天内发出工资


无良加非礼员工的老板我是否应该去劳工部告他吗?

当然应该啊!难道前世欠他,今世替他打免费工?


他们还说这是吉隆坡公司的规定来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问他公司规矩大, 还是马来西亚劳工法令大?

去劳工部投诉吧,如果他没有给你1 month notice,也顺便跟他 claim。
(支持 derekting2u 的说法,可以claim就要尝试去claim哦!劳工部官员会替你搞的。)

最好公司有 “打卡”咯。带2张卡去劳工部做证据 (复印给劳工部官员,等他们替你算工资,顺便告诉官员,你老板怎样欺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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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7-2012 03: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derekting2u


    claim得回的吗?他说我不是正式员工噢...而且现在我想辞职而他也要解雇我,如果知道要赔钱那他肯定等我自己辞职...我已经跟他很信赖的书记也算是秘书的说了,可他的秘书却说那不是我的事,要就自己跟老板说,可她之前明明已经跟老板讨论了,不然她哪会知道老板的心思...现在我连老板的人影都找不到,她秘书又一直推卸责任...一时说这样,一是说那样,还好我都把信息留着,不然要告也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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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2 03: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 他是否当场叫你打包走人?只要他没有给足你一个月通知,他就该赔你一个月的薪水,除非你做了什么事是可以让他当场开除你,如偷公司的钱{只要是那些很严重的错误就对了}
2。 如果他愿意等,那对你也没有损失,对不?(他还是有义务,每个月还你薪水)
3。 这绝对不是秘书推卸责任,因为不是他的职权开除你

你不用这么麻烦,直接到劳工部投诉他们会处理或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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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7-2012 06: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derekting2u


    我没有做错事,只是放假回来后就这样了,我是有批准才放假的...秘书推卸责任也是帮老板推的,那些话都是帮老板传的,可后来知道我要打电话去劳工部时就说什么事自己跟老板说,不关他们的事...也一直推翻之前说过的什么工作不足24日的非正式员工老板有权不发薪水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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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12 09: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刘一一

不是正式员工还可以请你做到超过一个月~可以问他~薪水重要还是公司名誉重要?其实你可以去劳工部一趟的~ 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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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2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能早日拿回自己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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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2012 10: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不要怕,敢敢來, 為你的正義而奮鬥吧, 朋友。

他不仁你就不義啊, 這樣的老闆不用跟他說道理,直接到現場劳工部,準備你的所有相關的文件,特別是你當天收到做工的信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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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2012 0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


*  工资是包括薪金及其他现金款项,但不包括膳食、住宿、外出津贴及花红等
*  工资期限不可超过 ...
niki_chow 发表于 15-7-2012 10:36 PM


是妳一个字一个字翻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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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2012 08: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入世未深……
敢敢問他想不想出名到全馬都認識他,facebook報紙都見到他。

也告到勞工部去,雖然麻煩點,但不要讓別人覺得員工好欺負。
當他說KL的公司都這樣,你就應該zat他了,company policy是不能淩駕法律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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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2 06: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我们支持你打倒无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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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2 06: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什么难题,可以在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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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2 09: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z 钱拿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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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21 12:0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iki_chow 发表于 15-7-2012 11:01 PM
我想请问法律上有没有说一间公司可以不发薪水给工作不足24日的非正式员工?

没有这种法令!
*  雇员刚开始上班或停职的工资是按以下的比例来计算: (月薪 x 当月的工作天 / 当月的天数)


而且老板不爽你也是 ...

问题是上司没有给我打卡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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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21 07: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试过白做工,就说员工签了合约,同意所有条例!
还是一对从事广告和地产的富有夫妻,还有其它无理规矩,打破汤匙赔5元等等
我相信现在这些年代,早已有非常多员工体验过,例如以前的地产,算%,早已定价为(无论多么少)
还有现代穿制服回去,先留钱给公司寄存等等
曾和朋友遇过,去打工,竟向每位应征者要8千几百元,就说员工先来上课,还说这是少钱,说明无底薪,导致当天无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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