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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骇人命案合集-8月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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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11 04: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静84 于 6-8-2011 03:55 PM 编辑

看了这一系列的台湾大搜查才知道原来台湾有很多骇人的命案
原来台湾也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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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静84 于 4-8-2011 05:41 PM 编辑

台南縣南化山區雙屍命案



【大紀元9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吳俊鋒/南縣報導〕台南縣南化山區驚傳雙屍命案,農婦柯玉梅疑目睹兇案而慘遭滅口!

南化中坑村農婦柯玉梅2天前在自家果園旁失蹤,家屬懷疑遭人擄走,昨天卻被人發現與另一男子陳屍在離果園2公里外的一處魚池中,檢警初步相驗,發現柯婦頭部有外傷,身分待查的男子則有脫糞、眼球外凸,研判是窒息而死,已朝他殺方向偵辦。


農婦失蹤 現場留打鬥痕跡
柯玉梅的夫婿王進來獲報趕到現場指認屍體,他說,平時以務農為生,並未與人結怨,妻子失蹤後,也沒有接到恐嚇勒贖的電話,案情不單純。家屬懷疑柯玉梅可能目睹兇案也被殺害滅口,陳屍處是否為第一現場,警方深入調查中。
警方初步瞭解,13日中午,南化鄉公所要勘查雨災農業損失,王進來夫婦到南化鄉中坑村山尾寮自家果園,柯婦先到現場,附近的農路停了一部土黃色的休旅車,車內傳出「有人沒」的詢問聲,她上前查探,從此失去音訊。
王進來在另一頭的產業道路上準備與妻子會合,卻一直等不到柯玉梅,20分鐘後返回找人,只留下翻倒的機車及所戴的斗笠,現場還有打鬥痕跡,妻子則已不見蹤影,他趕緊報警。

男女雙屍浮現 男身分未明
柯玉梅失蹤後,警方連日來動員鄰近村落的民眾進行搜山,找遍可能現身的地方,昨天下午則傳出在離果園2公里外的一處魚池發現屍體。
警方指出,昨天下午3點左右,農民力順天在南化鄉小崙村老家的魚池內發現2具浮屍,經仔細確認,其中1具疑似2天前失蹤的柯玉梅,趕緊報警之外,也通知王進來指認。
王進來指稱,妻子有氣喘,可能在失蹤當天就死亡;家屬也懷疑柯玉梅應是目擊了不該看的事情而被人滅口。
至於疑遭勒斃的男屍上身穿排汗衫,藍色牛仔褲,身分仍在調查,死亡日期有待法醫解剖後確認,而案發處相當偏僻,步行至外頭的台三線要20分鐘左右,加上小徑連結,錯綜複雜,選在該魚池下毒手或者棄屍,研判兇嫌有地緣關係,警方已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疑見致命畫面 招來殺機警方私下研判,柯婦目睹「致命的畫面」招來殺機的可能性確實不小,而兇嫌可能在2人以上,殺人後再刻意載往更往山區的魚池「丟池棄屍」。
一名辦案人員私下分析,案發時,柯婦前往休旅車處探查,有可能看到的是另一男子被控制在車上、甚至是男子已被勒斃的屍體,兇嫌為免柯婦報案或日後遭指認,一不做二不休幹掉柯婦。
依推判,男死者恐是兇嫌本就打算殺害的對象,休旅車前往山區可能就是為了殺人棄屍,柯婦則因意外捲入,兇嫌見變起倉卒,才臨時重擊柯婦致她頭部出現外傷。
兇嫌可能對該地山區情況有一定了解,於是載著被害人往更入山區的2公里外魚池丟棄。2天後屍體浮出,全案曝光;警方說,一般沉入水中屍體約2至3天浮出,故可推出柯婦一遭殺害,即被棄入魚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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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05: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静84 于 4-8-2011 05:42 PM 编辑

五股箱屍案



五股箱屍案為發生於1976年台灣的重大刑案被害人屍體裝於行李箱,並丟棄於台北縣五股鄉河圳。因為台灣各式大眾媒體興起,從案發、錯認死者身份、刑求無關嫌疑者,到確認死者身分,進而追查出殺人真兇,歷經一百四十天的馬拉松式破案過程均由台灣新聞展現,成為台灣轟動一時的重大刑案,至今仍被視為台灣都市化犯罪多樣化的指標刑案。另自本刑案後,警方偵辦案件開始採取科學辦案,刑求率亦開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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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05: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静84 于 4-8-2011 05:42 PM 编辑

井口真理子命案



失蹤

1990年4月2日,就讀於日本東京御茶水女子大學四年級的女大學生井口真理子,獨自一人搭機到達台灣進行自助旅行,投宿於台北國際青年之家。3日,在台北市觀光;4日上午寄明信片給家人,中午搭乘自強號南下台南,認識一名李姓年輕男子,當晚投宿其家中。5日、6日由李姓男子陪同在台南市觀光。7日上午,真理子寄信給家人後,由李姓男子載往台南車站搭乘復興號前往高雄,中午12時許步出高雄車站剪票口,自此行蹤成謎。18日井口真理子預定搭乘返日的聯合航空828號班機無人取消她預定的機位,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即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亦查無真理子的出境紀錄。25日,真理子的母親井口久子抵台尋找愛女,並由日本交流協會陪同正式向內政部警政署報案。

[编辑]偵辦

在接獲報案後,警政署通令全國各縣市警察機關進行協尋,並無所獲。6月27日,刑事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組成“〇四〇七聯合專案小組”,懸賞新台幣五萬元,家屬亦提供日幣五十萬懸賞。由於台南市的李姓男子是井口真理子最後的接觸對象,因而被專案小組列為重要關係人,但他的說詞及行蹤均交代得相當詳細,因而獲得釋回。7月7日,警方接獲線報指稱井口真理子已慘遭殺害,並被埋屍於台南縣新市鄉一處公墓,隔日警方派員大規模搜索,但並無所獲。7月18日,井口久子二度到台灣尋女,仍未有所獲。9月6日,井口久子三度到台灣尋女,並成立“井口真理子搜索後援會”,唯仍一無所獲。

10月間,專案小組根據線報約詢計程車司機劉學強,但因其精神狀況不穩定,加上供詞反覆,因此並無所獲。12月6日,警政署長下令將懸賞獎金提高到新台幣一百萬元,且必須做到“活要見人,死要見屍”。1991年1月4日,在台中縣后里鄉的一處甘蔗園內,發現一具與井口真理子特徵高度相似的無名女屍,但在經過牙齒X光照片比對後,確認並非失蹤的井口真理子。

[编辑]破案

在井口真理子失蹤近一年後,1991年3月4日,專案小組根據可靠線報,認為先前遭到約詢,住在高雄市小港區的計程車司機劉學強涉有重嫌,前往其住處加以逮捕。

遭到逮捕後,劉學強在自白書中坦承犯案。其於自白書中指出,他於去年(1990年)4月7日在高雄車站前的建國三路騎樓,看見獨自背著背包的井口真理子,上前搭訕才發現真理子是日本人,在筆談後得知真理子欲尋找住處,便騎機車將真理子載回小港區住處。隨後兩人一同前往澄清湖鳳山大統百貨等地遊玩,當晚真理子便隨同劉學強返回其住處休息。關於殺人經過,劉學強供稱他於8日清晨持十字弓,向井口真理子頭部發射四箭後,將其頭顱砍下放入塑膠袋,屍體則以床單包裹,連同作案穿著的血衣、作案用的十字弓、井口真理子的背包,分散在不同地點丟棄。在棄屍時唯恐被人發現,便淋上汽油焚屍,另外也燒毀真理子所睡的床板。

劉學強坦承犯案後,於5日遭到法院收押。隨後警方多次借提劉學強詢問棄屍地點,但劉學強供詞反覆,有時說在台南縣,有時說在台南市,使警方數度往返台南與高雄間,但都一無所獲。3月7日,劉學強坦承棄屍地點位於台南市崇明十三街一處空地,頭顱則丟棄於南門街附近的垃圾子車。3月9日,專案小組前往劉學強供稱的棄屍地點開挖,在被砍掉的大樹樹根下挖出一百多塊大小屍骨,並送往台北進行鑑定,但由於頭顱被丟棄之後被運往台南縣仁德鄉垃圾掩埋場,時日已久,開挖所費不貲,尋找頭顱的計畫被迫取消。隨後根據劉學強的供詞,陸續尋獲井口真理子的手電筒、萬用刀、洋傘等遺物及作案用的十字弓。3月14日,井口久子再度抵台。在經知名法醫楊日松及國際刑事專家李昌鈺等人鑑識後,確定所挖出的屍骨就是失蹤已久的井口真理子。

4月11日,專案小組以《刑法》殺人、侵占、侵害及遺棄屍體罪嫌,將劉學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專案小組在移送書中引述秘密證人證詞,認定劉學強係因覬覦井口真理子的姿色,意圖非禮遭到拒絕,因而惱羞成怒,趁真理子熟睡之時予以殺害,並在行兇後玷汙其屍體,還取走真理子身上的現金。移送書中也指出雖然未能找到井口真理子的頭顱,但根據血型、身高、遺物、人證等,均足以證明死者便是井口真理子。11月24日,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嫌,判處劉學強死刑,因劉學強符合精神異常的減刑條件,減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1993年5月3日,井口真理子的遺骨在台灣火化,並由其母井口久子專程到台灣運送返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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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05: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静84 于 4-8-2011 05:42 PM 编辑

宜兰猎人分尸案



东方网5月24日消息:震惊社会的宜兰猎人分尸案,经过警方近日来的侦办,掌握到相关重要证据后,23日终于突破涉案关系人黄旭弘的心防,他已坦承一个人独自犯案。警方初步硏判,黄嫌可能是因为猎杀山猪的纠纷,才失控对两位六旬猎人林宝童与高金生分尸杀害。

  据“中央社”报道,宜兰两位猎人林宝童与高金生,本月12日开车进入宜兰大同及员山一带山区巡视猎捕山猪的陷阱,原本预定当天返家但却失联,林宝童生前驾驶的小货车也消失无踪。

  警消人员经过连日搜寻,16日在大同乡一处养猪场前面,发现四袋装有两人遭分解尸体的尸袋,证实遇害。当时住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养殖户主人黄旭弘,随即下落不明,成为重要涉案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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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养猪去杀人还放血??那个人是不是畜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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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05: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羅宅滅門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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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05: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0.9166em]屏東美和中學鍾正芳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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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2月23日上午,家住屏東縣內埔鄉,擔任美和護專講師的鍾X全,他就讀美和中學初二的女兒鍾X芳到學校註冊後,就與同學簡靜美一起到內埔鄉的「隨來涼」冰果室吃八寶冰,老闆謝金福的女兒謝雪珠說:「當時鄰座另有三名青年帶了一架收錄音機,播放劉文正的歌曲,鍾X芳嫌難聽,與那三人發生口角,但三人卻故意高聲唱歌,鍾X芳就付錢走了。」此後鍾X芳行蹤成謎,由於她在校時品學兼優、加上長相清秀、個性活潑,深得美和中學董事長徐傍興博士的喜愛,不但發動全校教職員四出協尋,也動員當地人脈全面打聽,甚至懸賞十萬元給提供線索的民眾。但是找了九天,14歲的鍾X芳還是杳無音訊。

  3月3日下午二時四十分,有人到高雄縣大樹鄉竹寮路112號的益農製瓦廠買瓦,老闆鍾水連拿著成品到水池邊作漏水試驗時,因為水池平常很少使用,忽然見到池水變紅,且池中還多了一個散發惡臭的包袱,嚇得趕緊向鳳山警察分局報案。警方吊起包袱後看出是個人形,裡外包了兩層,外層是灰色塑膠布,內層則是2月17日的南部版中華日報,用0.8分的新鐵絲交錯捆綁。由於浸水太久,報紙已破爛而溢現血水。警方同時也在池中找到一個手提的塑膠書包,裡面有鍾X芳的學生證及書籍數冊,還有一雙女學生穿的黑色膠底皮鞋。

  高雄地檢處檢察官李慶雄據報,即前往現場勘察,從屍臭上判斷死亡已在三天以上。但為保持證據的完整,並未馬上打開塑膠布包,而是命警方移屍高雄市立殯儀館冰存,等刑事局法醫楊日松博士抵達後再相驗。由於本案的案發處、陳屍處與停屍相驗處,分別在屏東縣、高雄縣與高雄市,而南台灣的警方,也從未辦理過這種大案,因此不但高高屏三縣市的警方,聯合組成了「303專案小組」,刑事局還派員南下支援,全力偵查這一震驚南台灣的血案。

法醫相驗後發現,死者長褲左側的拉鏈雖被拉開,但內褲並無破損或摺痕;證明死者在挨餓多日後依然強力抵抗,以致兇手僅能在死者左大腿與內褲邊緣摩擦射精,而在內褲上遺有精液,可惜屍體浸水太久,難以採樣。偵辦人員因而判斷兇手是在強暴未遂下行兇,並有劫財成份。由於法醫證實死者的處女膜仍為完璧,證明鍾X芳為了維護貞潔而不惜一死,讓民風保守的南台灣民眾更加憐惜,警方也在群情激憤下也不敢怠慢,投下了一萬多人次的警力,清查可疑的對象高達十六萬人,即使初步過濾後,仍清查了三萬四千四百餘人,這在電腦尚未普及的1970年代,算是件很大的工程。

 南台灣警方對鍾X芳命案的追查太過心急,把所有男學生都當成嫌犯,引起高雄中學學生的不滿,有人竟在校內網球場邊的大王椰子樹幹上,也依樣畫葫蘆的刻了「鍾X芳 熊X○66年5月13日利福」。高雄市警局刑警隊長施淵源,聞訊後立刻率員去調查,還小心翼翼地取下字跡去鑑定比對,成為學生的笑譚。原來高雄中學的校長就叫「熊惠民」,有學生惡作劇,想讓校長也嘗嘗被警方約談的滋味,報復校長讓警方來校內把全校學生都當疑犯的不滿。

  另一方面,警方在偵辦受挫多次後,也將方向從學校、工廠轉向神壇。因為警方研判,鍾X芳的屍體全身上下,僅有頭上纏著的紅色頭巾並非她失蹤時的穿著。根據民間習俗,在死者頭上纏上紅巾,可防冤魂報仇,這是上了年紀的人或乩童才有的迷信,因此警方朝這些怪力亂神的神壇查訪,果然獲得重大突破。到了案發286天後,警方接獲線報,在12月3日收押了住萬丹鄉灣內村井仔頭41號的31歲男子黃崑亮。



  被收押的嫌犯黃崑亮素行惡劣,自1971年10月17日起,至1972年8月被捕為止,在高屏各鄉鎮自稱老師,謊騙十餘名國中女生到旅館或荒郊施暴,經家長提告者就高達七起,一審被地院判刑18年,上訴高分院後卻改判九年。到了1975年老蔣駕崩,小蔣登基後施行全國減刑,讓他在四年後1976年12月16日就出獄了。他一出獄就到高雄縣大樹鄉昌樂戲院前,向吳尊北承租攤位賣狗肉,螺肉、蚵仔煎等,但卻惡性不改,曾在距離鍾X芳被棄屍不遠處的后庄義和旅社,強姦一名國中女生。

  警方在三月初鍾X芳命案發生後,已將黃崑亮列為調查對象;但約談時卻發現黃崑亮頭已禿了一半,與證人描述鍾X芳在瀧觀橋邊談話的青年形相差距太大,所以偵訊後立即釋放。但是到了年底,由於《瀧觀橋的呼聲》在屏東流行,又有民眾向警方報案,指出黃崑亮有一頂披頭型的假髮。另外警方也發現裹屍用的中華日報是2月17日、24與25日,而這幾天恰巧是農曆正月初一至初六,報社休年假,報紙並不零售,送報生要等到年初六才一次補送,所以能有這幾天報紙的一定是定戶,而向中華日報九曲營業處查證後得知,黃崑亮自1月12日起至3月24日為止,定了中華日報並有收據為證。

  當然,最重要的是警方傳訊了潮州鎮金城旅社女服務生丁蔡銀花,證明黃崑亮在農曆正月初四投宿217房,她曾受託幫黃崑亮洗白襯衣和牛仔衣褲,並放在蒸機前烤乾。第二天早上:黃崑亮沒等衣服全乾就匆匆離去,這件衣褲與瀧觀橋上的青年相符。另外警方又傳訊了高雄縣大樹鄉福生診所的醫師陳長松與護士劉秀琴,證實黃崑亮在農曆正月九日前後,因左手虎口紅腫且有創口,由劉秀琴為他敷藥前後數次。劉秀琴因為常到黃崑亮所開攤位的隔鄰吃蚵仔煎,所以記得他的形貌。她曾笑問黃崑亮為何受傷,黃崑亮回應是被菜刀劃傷,但她覺得很奇怪,因為傷痕呈不規則狀,絕非利器所傷,而懷疑是被人咬傷。

  可惜黃崑亮就診時只是平常的小外傷,福生診所並沒有為黃崑亮填寫病歷,僅由護士收費敷藥。檢警於是召開聯席會議,研商要開棺複驗鍾X芳的牙齒與黃崑亮左手虎口的疤痕是否吻合。但鍾X芳的母親吳菊英反對,她認為虎口張合之間,本來就有很大的出入;況且3月案發時,法醫驗屍已驗得相當仔細,如今已入土九月,即使開棺,牙齒可能也已脫落,她不願意再見到女兒的屍骨出土,最後檢警就沒堅持開棺再驗,而直接起訴移送。

  1978年3月6日早上,高雄地方法院推事戴勝利開庭調查,提訊在押被告黃崑亮,並傳訊女學生鍾秀慧與護士劉秀琴指認。黃崑亮在庭訊中雖竭力否認涉案,並指責檢警偵查偏頗,陷人死罪;但他性好漁色,多次凌辱幼女,而且證人的證詞對他都不利。3月17日一大早,高雄地方法院前的廣場,聚集了一千多位等候聆判的民眾;九點一到,法院已被數千民眾圍得水洩不通。到了十點鐘,法警必須突破重重人潮,才將黃崑亮從側門押進法院,別說第八法庭內外擠滿了人,連法院走道甚至廣場,也都聚集了圍觀並準備私刑報復的熱心民眾。

  地院推事戴勝利才拿起文件,尚未宣判時,第八法庭的窗戶已被圍觀的人潮擠破,一名男子重重摔進法庭,「碰」的一大聲嚇壞了民眾,多名婦女驚聲尖叫,小孩子也大哭起來,法庭秩序嘈雜萬分,根本沒人聽得見戴推事的聲音,但他仍緩緩宣讀判決主文:「黃崑亮曾犯強姦罪,被判處重刑,假釋出獄後竟不思悔過,又重施故技,復扼殺被害人,遺棄屍體,良心泯滅,惡性深重,審酌其犯罪情狀,強姦而故意殺被害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遺棄屍體,處有期徒刑二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崑亮聆判後激動萬分,並作勢掙扎;被幾名身材高大的法警緊緊抓住,擠出人潮,押回看守所。

  黃崑亮一審雖被高雄地院判處死刑,讓南台灣沸騰的民怨稍得舒緩,但黃崑亮在父親黃好晌與母親黃陳喬支持下,又聘大律師上訴,雖經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但上訴至最高法院時,竟被發回更審。雖然第一次更審,台南高分院仍判死刑,但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時,第二次更審竟獲判無期徒刑。等到1988年1月小蔣駕崩時,阿輝登基後循例又來一次全國減刑,黃崑亮因此由無期徒刑減為十五年,在1988年6月25日,服刑10年後又獲准假釋出獄。

  二度出獄之後的黃崑亮,五年後的1993年5月20日,又在屏東市犯下強姦案,到1997年年底,被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九年。由於黃崑亮宣判前並未被收押,因此又逃亡了兩年,到了1999年1月26日中午,才在恆春鎮福德路的菜市場,被恆春分局刑事組組長楊勝仁率員捕獲。當時53歲的黃崑亮,前額已全禿,蓄著白鬚,滿口「阿彌陀佛」,自稱已出家,在滿州鄉港口村的精舍修行。這是1999年1月27日《中國時報》第8版的報導,也是媒體報導鍾X芳命案的最後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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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05: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静84 于 4-8-2011 05:49 PM 编辑

「江子翠分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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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治安史上,第一起令人震驚的分屍案,是民國66年,江子翠分屍案,當時從南部北上應徵的張姓女子,被嫌犯林憲昆性侵後殺害分屍,引起輿論譁然。

在台灣的犯罪史上,江子翠分屍命案可以說是相當殘暴的一個案件,兇嫌在當時是利用假求職的方式誘騙不少年輕少女進行性侵害,而死者張明鳳就是江子翠分屍案當中的受害者,這案件從發生到現在已經年代久遠,不過在當時,可是造成很多民眾的隱憂,而江子翠案到現在也幾乎成了分屍案的代名詞.....


發生時間 :民國六十九年九月六日上午被害,當天下午五ˋ六點時被分屍

發生地點 :台北市濟南路二段六十二巷.........

被害人:女會計師張x鳳,以下簡稱為張女


屍體發現時間及地點 :

六九年九月九日上午時,在板橋市江翠里,新海大橋附近的大漢溪邊,在一個塑膠袋內,只有八塊支離破碎的屍塊,而這八塊屍塊為人體的四肢部分,上肢的兩臂只有三塊 ;連著手掌的小臂左右都在上臂一隻,是左是右無法確定,而下肢之中的兩條腿則有四塊,計有大腿肉一塊,小腿兩塊,左腳一個,大腿與小腿的齊骨部切開,小腿與腳踝也被切開,而軀幹部份只有一塊連帶乳的胸部皮肉,而頭ˋ背ˋ臀ˋ腹部ˋ下腹部都不在,警方動用大批人力,全力打撈三天三夜仍未所獲,經警方全力搜尋,終在九月十一日下午四點時,有民眾在永和中正橋上游三百公尺處,鄰近新店溪中一分岔小溪,發現一顆皮肉腫脹的人頭,毛髮已全部脫落,僅右鬢剩四根毛髮,見光部分膚色變深,鼻樑皮肉缺裂,顱內生蛆,其臭無比,經楊日松法醫檢驗後確定為同一人之屍塊.
 

命案發生過程 :

在警方接獲到民眾發現屍塊之後,即開始著手調查,警方除了利用大眾傳播媒體,如報紙ˋ電視ˋ廣播不斷的報導外,同時還印刷傳單兩百五十萬份普遍分發,供民眾指認,經由張女的家人前來指認,並經過警方的調查之後,確定為死者為張x鳳.

因為張女有看招貼廣告應徵工作及租賃房屋的習慣,而又在失蹤地點發現有張貼紅紙應徵工作,所以得知是一名叫林憲坤的男子,而他正因為強姦未遂的案子,被羈押在台北地方法院看守所內,林嫌因為利用張貼女抄寫員或出租雅房的方式來誘騙女性,如果符合他的條件,再加以強暴.
(而張嫌就是因為以此方法,而騙到姚x慧,但是因為姚女有事先知男友要應徵工作,而男友發現她遲遲未歸,就按址找上林家,而林憲坤不讓他進去,所以姚女的男友就會同警方去救姚女,她才能一免被強暴的命運)


經由警方仔細的調查之後,確定林嫌為殺害張女的兇手,林嫌坦承,張女看了紅紙之後前來應徵,他們在客廳聊天之後,林嫌將張女帶入臥室,撫摸胸部並親吻她(並未脫衣)後,張女說她買一套音響,是分期付款,並開口向林嫌要一萬,並說如果林嫌不給,就向林嫌的太太及母親說林嫌與她發生關係,在起衝突之後,林嫌一氣之下就以拳頭打張女的後腦,在她昏倒後就順手將她勒死,之後在將她分屍,警方盤問他如何分屍,林嫌說;先用菜刀切斷頭部,後切手腳關節,後剖開背部脊椎骨,取出內臟,後切開恥骨,取出小腸,以後就剖肉,取出大腿骨,將胸肉取掉,切開助骨(助骨全身有32或36根)並分五ˋ六塊取出,因為不小心切到胸肉,所以有一塊肉是連乳房的,肉塊有臀部肉,大腿肉,胸部肉,小腿僅切開腳掌,兩腿都一樣.警方很好奇為什麼林嫌會懂那麼多專門名詞並對人體結構如此清楚,後來林嫌說因為高中對生物特別有興趣,也曾在書局看過解剖學,對學校的標本也有興趣.在警方將林嫌移送法辦時,由於罪證確鑿,所以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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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05: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黃佩芬命案





中天新聞》民國82年中秋節,本來應該是團圓的日子,但是一名14歲的國三女生黃佩芬,她跟同學約好要溜冰,卻突然失蹤,等到她被找到的時候,活潑的女學生,已經是一具冰-冷的屍體,而這個時間,也已經是隔年的中秋節,黃佩芬現身的最後地點,其實是同學父親開設的花店,這是一個關鍵,但問題就在於,警方沒有在第一時間採證,也錯過了亡者留下-的訊息,這一起女學生遇害的命案,到現在沉冤無法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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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06: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伍碧湄涉嫌杀人




藝人伍思凱大家都很熟悉,但伍碧湄卻讓人聽起來覺得有那麼一點陌生,她其實是伍思凱的姐姐,同時也短暫的在演藝圈亮相過,曾拍過封面、出過唱片,但最後她登上了-報紙的頭版,卻是因涉及殺人棄屍,遭到警方逮捕。


伍碧湄涉嫌同志疑云,更被爆是杀害陪酒小姐周明华的凶手。最后在狱中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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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11 06: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手法实在残忍,简直就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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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06: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市電梯之狼 -长得还真像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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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10: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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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8-2011 1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0.9166em]中山之狼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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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徐偉展被控民國85年間駕駛計程車搭載夜歸女子,再趁機性侵、殺害女乘客。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十審認定,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徐偉展死刑。全案定讞。


        法務部4日槍決5名死刑犯後,讓待執行的死刑犯人數降至40人。今天徐偉展遭判死刑定讞後,死刑犯增加為41人。


        判決書指出,徐偉展於民國85年10月間,與未成年的潘姓表弟竊得計程車後,由徐偉展駕駛計程車,潘姓男子躲後座,趁夜歸女子上車後,以手銬銬住被害人,並以電擊棒脅迫,將被害人載至新北市山區性侵,再掐死被害人埋屍。


 判決書表示,徐偉展多次以相同手法,在台北市中山區、士林區等地犯案,也是等被害人上車後,與共犯一同將被害人制伏,性侵被害人後向對方勒索,徐偉展也被稱為「中山之狼」。


 徐偉展自一審即遭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雖多次遭最高法院以適用法律有誤為由發回更審,但每次更審均遭判死刑。



徐偉展(中山之狼)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維持更十審全案定讞。

........2003年 08月01日 蘋果日報 .................昔日報導

罵記者三字經

        徐偉展在法院審理期間,多次表明深切悔悟之意,並說自己目前正研讀佛經義理,希望來世能做牛馬補償被害人,還主動表明說,將來執行槍決時願捐贈全身器官,不過昨日面對媒體拍照時,他卻一反法庭上深切悔悟的模樣,破口大罵記者:「攝啥曉,幹你娘。」

        現年三十一歲的「中山之狼」徐偉展,是在一九九六年間,夥同未滿十八歲的潘姓表弟(已判刑二十年確定)、賴姓友人(已判刑十二年確定)一同犯案。當年十月間,徐偉展先夥同潘姓表弟偷了部計程車,由徐充當駕駛,而潘某則藏身後座。

        該車行經北市士林區時,適巧一名柯姓女子招手攔車,柯女一上車,潘某隨即拿出手銬銬住柯女,恐嚇交出財物,再將她載至北縣新店山區拘禁,後因柯女認出該計程車營業執照,兩人先以電擊棒擊昏她並推入山谷,後發現她尚未斷氣,又沿路追殺最後勒斃。

        由於僅從柯女身上搶到一千餘元及一條金項鍊,兩人仍不滿足,三天後又夥同另名賴姓友人一同犯案,計程車順利搭載到張姓、莊姓兩女,其中張女已懷有三個月身孕,兩女上車後,徐偉展等三人持電擊棒控制兩女行動,強載至新店山區。

三人輪姦孕婦

        順利搶得財物後,三人完全不顧已懷孕的張女哀求,竟多次輪姦兩被害人,甚至還強押家屬匯錢換人,三人一度要殺害棄屍,但因徐偉展迷信會有報應,才遲遲沒有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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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1 06: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吗????很好看!!!!

但愿不多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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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11 1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很多很多
这几天我都在看
只是看到没有人回复以为没有人有兴趣
所以没有放上来。。。hehe
有些我真的看到很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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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8-2011 1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天会持续更新
今晚忘记带老鼠回家
做什么都不方便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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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11 09: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一系列的台湾大搜查才知道原来台湾有很多骇人的命案
原来台湾也是很危险的。。。。
小静84 发表于 4-8-2011 04:59 PM



你好意思講人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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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8-2011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好意思讲?
讲他们有很多命案不代表我们的很少
我们的多到世界闻名了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
可是台湾一向来给人治安良好的形象
不过其实还是有很多罪案的
当然不比我们一个大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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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8-2011 03: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佩蓉命案



民國90年,就讀育達商職四年級的夜校生謝佩容,每天從桃園通勤到台北,白天上班,晚上上課,5月11日這天,她照常出門,卻再也沒有回家,為了找尋愛女,謝佩容的父母開著貼有她照片的小貨車,大街小巷到處繞,8個月以後,警方在蘆竹鄉海湖村的軍用靶場後方,找到謝佩容的枯骨,原來嫌犯呂學展涉嫌性侵謝佩容弟弟的女性友人,因而遭到毆打,心生不滿,才會找上謝佩容報復,警方靠著謝佩容最後的通聯紀錄,出現在嫌犯住家,才突破心防,俯首認罪。


廣播:「謝佩容在5月11日早上失蹤,請看到謝佩容的人,趕快跟我們聯絡。」


謝佩容母親郭寶香:「帶走她的人,盡快讓她回來,不要讓我們像這樣熬下去、找下去,這樣真的很痛苦、很難過。」


謝佩容父親謝曜宇:「我做父親的看到,一堆白骨都七零八落,是不是分屍我都不知道。」


辛苦了8個月,還是沒能把女兒帶回來,10年前不畏桃芝颱風的風雨,大街小巷就這台小貨車最明顯,車子側面掛著大大的女學生照片,不停放送的廣播,是做父母最殷切的期盼,只希望寶貝女兒能趕快回家。謝佩容媽媽:「有看到這個小女孩的話,麻煩跟我們聯絡,拜託,謝謝。」


心急如焚,卻也像是大海撈針,茫茫人海女兒到底在哪裡?把心理的疑問化作印有女兒照片的海報,逢人就發,遇到人就問,有沒有看見我的孩子?從台灣頭跑到台灣尾,只為了從來不曾晚歸的女兒,就讀育達商職夜校四年級的謝佩容。

民國90年5月11日,謝佩容一如往常,清晨6點多,從桃園會稽一街的住家走到附近的公車站,準備搭客運到台北上班,負擔家計,一整天過去了,謝佩容不但晚上沒去學校上課,之後沒回家,更是一通電話也沒有,太不尋常了。

爸爸媽媽焦急的報警,但一天、兩天、三天,日子越久,謝佩容的父母感覺孩子就越像斷了線的風箏,離他們越來越遠,乾脆辭去廚師的工作,自己開車找,哪裡有消息就往哪裡去,每每一次次的希望,就是一次次的失望,真的是沒辦法了,衝進縣議會質詢議場,請當時的桃園縣警察局長侯友宜幫忙。


縣警局長侯友宜:「真的不要放棄,我們警方都沒有放棄,你更不能放棄,你要堅持。」謝佩容母親:「我那天跟她爸爸說…。」


不放棄,靠警察也靠自己,夫妻倆繼續到處轉到處繞,每天以淚洗面,母親的黑髮慢慢白了頭,寫信給總統,向總統陳情,謝佩容的失蹤案,一時成了社會矚目的案件。

但8個多月的奔波,沒能等到女兒再叫一聲爸爸,再喊一聲媽媽,反而是讓父母痛徹心扉的一堆枯骨。謝佩容母親:「佩容,妳…,為什麼會這樣。」


最想見的女兒回不來了,不敢相信這是真的,偏偏土裡翻出的外套,除了育達兩個字,上頭的學號,也證實了謝佩容的身份,怎麼會這樣,是誰痛下毒手,毀了一條花樣年華的青春生命?

事實上警方從謝佩容失蹤開始,分局、刑警隊,兩個單位追了7個月,破不了就是破不了,專案會議結束後,局長侯有宜直接點名,短短幾個月連續破了5件命案的桃園分局小隊長蘇明瑜,接下棘手的謝佩容案,用同樣為人父的心情,他踏了到謝家,先從謝佩容的生活習慣開始拼湊案件真相。


時任桃園分局偵查小隊長蘇明瑜:「謝爸爸還有謝媽媽說,女兒失蹤7、8個月,從來沒有警方人員來到家拜訪過,所以他感到很驚訝,我從她弟弟之前跟外面發生糾紛的對象,開始清查,才得知兇嫌呂學展還有翁志明這兩位,他們經常使用的行動電話,他的基地台,在案發前差不多一週左右,基地台都浮現在死者住家附近。」


重要的通聯讓破案露出曙光,但處處講求證據,當時被鎖定的24歲呂學展,就住在謝佩容家幾條街之外,這樣的還不夠,直到查出謝佩容的最後通聯,也在呂學展住處附近,這證明了,當時謝佩榮早就被呂學展控制。

接案後第6天,警方開始行動,直搗呂學展和友人翁志明的住處,不意外的,兩個人避重就輕,堅不吐實,直到警方秀出通聯,住處距離謝家幾公里遠的翁志明,知道躲不過了,一五一十全招了。

蘇明瑜:「呂學展走到她家門口附近,在那邊觀察,等到謝佩容出門之後,再電話通知翁志明下車攔截,呂學展部分,因為他生性狡猾,所以一直不肯承認犯案,直到翁志明部份筆錄製作完畢後,再告知呂嫌,突破他的心防。」


原本是謝佩容弟弟的朋友,怎麼會成了殺人兇手?原來是想報復,也是欠錢花用想勒索,卻讓謝佩容成了最無辜的犧牲者,而一條人命的消失,起因於89年的一件不起訴的性侵案。


謝佩容弟弟謝聰翰:「他性侵一個14、15歲的小女生(乾妹),我就開車過去打他,打到他住院,開庭的時候,他就嗆聲要對我家人不利。」


因為遭到謝佩容弟弟毆打,呂學展的不滿情緒釀成預謀殺人的念頭,先到住家對面的藥局,買了10顆具有安眠藥作用的樂耐平,在房間磨成藥粉後,用紙張包成8小包,緊接著,再到謝佩容家附近觀察地形,連續好幾天,也才留下關鍵的通聯紀錄。

接著90年5月11日早上,謝佩容踏出家門準備上學,翁志明開著車靠近,以詢問弟弟的事為由,沒給她拒絕任何機會強押謝佩容上車,這一刻,注定謝佩容永遠回不了家。


時任桃園分局偵查小隊長蘇明瑜:「原本要針對死者弟弟下手,要跟他報復,因為很難掌握死者弟弟作息,因為他姊姊每天早上差不多5、6點就要出門,很正常出門,所以他們才臨時又更改,綁架他姊姊勒索錢財。」

按照事前排練的劇本,車子一路開往郊外,到了桃園三元街的一處宮廟,而這也是呂學展事先決定埋屍的地點,偏偏附近土質太硬,連續挖了2個坑,只有3、40公分,於是決定放棄,這時翁志明替謝佩容上了手銬,再用透明膠帶、毛巾矇住嘴和眼睛,一起把人帶到呂學展的住處,強灌具有安眠作用的樂耐平。


這時候翁志明因為不敢向謝家勒索,而退出計畫,還提議放人,也因為這一點,差點讓他被呂學展滅口。蘇明瑜:「呂學展找哥哥回來以後,因為這女孩子沒有回來,所以呂學展告訴翁志明,已經把謝女殺害,從她身上拿到2千多元,所以一人一半,就請翁志明離開。」


幸運保住一命,但被灌藥,意識模糊的謝佩容卻一步步向死亡靠近,呂學展說想去新竹找哥哥,用棉被將謝佩容包裹,就往蘆竹濱海路開,沿路人煙稀少,荒煙漫草,呼叫沒人聽得見,而昏昏沉沉的謝佩容更沒有逃脫的能力,就在空屋旁的空地上,她17歲的生命,就這樣被終結,最後埋在蘆竹鄉海湖村軍用靶場後方的空地,時間長達半年。

蘇明瑜:「嫌犯想把謝女釋回後,她可能會報案,所以就用棉被壓在謝女口鼻,讓她窒息死亡,本來那件外套要從謝佩容身上脫掉,湮滅證據,所以當他想到要回去脫的時候,死者突然眼睛睜開,好像很怨恨的眼光瞪著嫌犯,所以嫌犯當時嚇到以後,才沒辦法把死者外套脫掉。」




終於,失蹤8個月的女兒有了消息,可惜已經是無法說話的一堆白骨,雙手還被反銬,還疑似有碳化反應,是不是被焚屍?有沒有被砍殺?因為只剩骨骸無法確認,只是這樣的結果,卻也讓謝佩容的媽媽,像是被割掉心頭上的一塊肉,看著當初為孩子保留的衣物,母親也揪著心,幾度哭到昏厥。



不捨女兒,偌大的靶場後方空地,謝爸爸堅持找回屬於女兒的全部,一把土一把沙,慢慢過濾,但哪有這麼簡單,這時謝家開始懷疑呂學展真有能力一人扛屍埋屍嗎?


家屬強烈質疑有共犯,開庭過程一度傳出,謝家遭到恐嚇,最後法官甚至查出,呂學展的哥哥可能涉案。想報復死者弟弟,卻遷怒姐姐謝佩容,手法兇殘,呂學展最後被依擄人勒贖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翁志明也被處以1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一切看似畫下句點,但歷經8個月的找尋、擔心,父母對孩子的愛落空了,那道存在心裡,長長的傷痕,要癒合,恐怕得好久好久。



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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