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點小販不能在自己住家製作糕點? 淡馬魯市議會執法組今日向3名糕點小販發出通知信,指示糕點小販不能在住家內製作糕點,必須租店。 林亞蓮:盈利低沒能力租店 其中一名糕點小販林亞蓮(57歲)指出,在過去40年來,她一直都是在住家製作糕點後,拿到為食街夜市擺賣。 “然而,在本月15日,我卻突然接獲市議會執法組所發出通知信,指出我在7天期限內,全面停止在往家製作糕點,必須另外租店,在有關店裡製作糕點。” 她說,每塊糕點售價只是介於50至70仙,她根本無力租店。 她說,市議會官員雖有要求她在製作糕點時必須戴上帽子及圍巾,確保衛生,她也答應,但須尋找店面做生意,卻非常困難。 張素雯:官員稱接獲投訴 另一名小販張素雯(58歲)指出,當她從巴剎擺檔回家,發現市議會執法組要求停止營業的通知信時,感到非常的生氣。 “我不懂該怎麼表達,我們這些小販,每賣一塊糕點賺的就是10仙左右的盈利,叫我怎麼去租店?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她說,當時共有約2女4男的執法組官員,稱接獲投訴而到他們的住家巡視。 蔡文祥:要求市會主席妥善處理 同時,文德甲區州議員拿督蔡文祥接受訪問時說,他不認同市議會的做法,並已要求州務大臣及淡馬魯市議會主席妥善處理和解決這些小販的困境。 他說,如果小販們可自行開門營業,早就無需在夜市或早市擺賣糕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