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在某公司工作了6年(2011年)
一进工低薪RM555,汽油津贴RM215
现在小弟底薪RM905,汽油津贴RM240,每3个月达到公司所设的个人业绩可以得到而外一次RM150奖励(这两年小弟在没有扣除Tax和EPF情况下,年收入100K)
公司有提供EPF(佣金也有给EPF),socso,自动扣除Tax,花红1-3个月(== 底薪那么低3个月才....)
公司有提供医药津贴(指定某些诊所) 每次RM30,超出需自负
公司提供每年病假14天
公司提供年假5年以下14天,5年以上18天,10年以上21天,可以保留7天到明年
公司每天9点上班,5点半下班,下班无需打卡,逢每个月的单数星期六不用上班,星期六上班为早上9点至下午1点
工作范围: 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给于每个员工的销售业绩是以年资来计算
公司基本条例: 首三个月达不到业绩记一个警告信,再三个月达不到业绩记第二个警告信,再三个月达不到将累计3个警告信然后炒鱿鱼
*警告一旦发出第一封就永远标记在那里,事隔几年都好,只要累计3个就炒
*除了业绩他们也可以以很多理由来给你警告信
小弟面对的问题:
小弟的部门是销售部,主要生活资金来源都是靠佣金,当然小地打工的公司也是靠我们这个部门来生存
然而一进工就被逼签署不平等条约:
第一个问题,已经签了
*凡是高风险行业购买产品的公司,如果5-6个月内收不到钱,该员工必须自己承担所有费用包括政府税
第二个问题
一开始进工,某特定产品的佣金为15%,在4年前(2007年) 减我们佣金2%,剩下13%,2年前再消减3% ,剩下10%
请问各位大大:
第一个问题里,我们和公司签署就已经成立了,请问有办法或什么管道可以推翻这个不平等条例么?
出去见顾客的是我们,签单位公司找业绩的是我们,达不到业绩出警告信,签到了,收不到钱要自行填了这笔数目!很不公平
第二个问题
变相见我们人工,而且没有恰当的理由,就算有任何理由都好,是不是都不该消减我们的薪水佣金呢?
小弟见识有限,而且人事部的经理是前劳工部的主人,已经退休了,就来小弟任职的公司里当了一个人事部经理
面对上述问题,百思不得一解,望各位大大,给于小弟新的知识
谢谢!万分感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