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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onfeel

你们都错了,请看清楚他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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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伙,因为自己的错而:

1)害死了人家的乖,美丽,孝顺,拥有好前途的女儿(孙女)
2)害航空公司损失了一位有责任的员工
3)害到顾客少了一位高贵,漂亮,有责任的空姐来服侍
4)害死了人家的女朋友(如果人家在谈恋爱的话);可能是人家的未来的好媳妇!
5)间接性的创伤她父母及家人的感受!
6)间接性的影响到她家人未来!少了一位女儿(孙女)来孝顺及服侍老人家
7)害到无辜的她当场去世,而且还是死不明目!还有伤口那些呢?


错了还赖外人胡说,猜测!到底有没有尊重死者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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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3: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他害得人,算什么呢?!!!!这贴是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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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5: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血报告出来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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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6: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DRM 的效率比 Perkeso 还要慢。。。   马航空姐吴雪韵车祸身亡 社险机构完成程序 死者双亲领赔偿金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 凌晨十二时二十四分


(槟岛西南区9日讯)马航空姐吴雪韵车祸身亡案件引起全国关注,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特地将死者的索偿档案从吉隆坡转至槟城,并在两天前完成程序,死者双亲获得1500令吉抚恤金,另加每月赔偿金330令吉,即日生效。
该两笔款项是于周四由社险机构高级总经理(运作部)莫哈末阿兹曼亲自移交给死者双亲吴铨森(53岁)和程宝珠(52岁)。
阿兹曼向死者双亲解说,由于死者仍然单身,所以社险受益于身为父母,但属“次级受益人”(secondary dependant),赔偿金比配偶之间的首要受益人来得低。
他说,死者因是在非工作时间遇祸,所以赔偿金额不多,加上死者没有配偶,所以双亲领取的属次级受益赔偿金。
他说,第一期赔偿金将在这个月底发放,330令吉将分半直接汇入死者双亲的银行户口。赔偿金额将在两三年后做出调整。
“肇祸者须还我女儿公道”
程宝珠坚称,做错事的人就要承担后果,要还女儿一个公道。
她说,天下父母都疼爱自己的孩子,我的女儿还很年轻,本来也有很长的路要走。肇祸者家属不能因维护自己的孩子,而要她的女儿平白无辜的送命。
她说,事发后,肇祸司机不曾联络他们,她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对方的心情;人在做天在看,一切交由上天做主。
“人都不在了,说什么也没有用。我唯一能说的就是,做错事的人就要承担后果。”
她说,女儿生前在马航就职时,表现获得上司赞赏,每次测试都考很高分,女儿的前途本来是无可限量的。
社险主动快速批赔偿金
莫哈末阿兹曼安慰死者双亲,生活还是要继续,勉励他们坚强活下去。
他指出,由于吴雪韵的车祸案引起全国关注,所以社险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联络其家属,并自动将死者的索偿档案从吉隆坡转至槟城,以更快的批下赔偿金。
他说,社险机构以往是被动的等待人们上门索偿,但现在该机构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只要在报章得悉社险会员遇祸,当局就会即刻联络死伤者家属处理索偿程序。
另外,他呼吁雇主一定要为员工注册和确保缴交社险金,以保障员工和家人的未来;社险会员如果在工作时间出事,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络社险机构,以更快得到赔偿。

相关照片

■ 莫哈末阿兹曼(中)移交抚恤金给吴铨森和程宝珠(左2),由槟州社险机构总监诺哈妮达(右)和行政官詹凤兰(左)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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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7: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眨眼之间,这张帖已经来到28页的说。应该很多人认为死者比较无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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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受害者?????那麼无辜被他撞死的空姐是什么????
mushroom_c 发表于 9-12-2010 10:17 PM


最无辜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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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2: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无辜的死者...:/
西瓜2463 发表于 11-12-2010 01:42 AM


但是这位最无辜的死者好像还没有沉冤得雪哦!

你们赞同一命抵一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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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2: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87# mf


    就让他活着比死更难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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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2: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f


    就让他活着比死更难受吧!
robotking 发表于 11-12-2010 02:19 AM



    但是,没有报章报导说他难受。
我们的媒体很没有责任感,事情发生的时候,就大事报导,过后就不了了之,我们要的是案情的进展,媒体们,做你们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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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2: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89# mf


    可能···········有钱能使鬼推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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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2: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0# robotking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
水不在深,有龙则灵。
罪不在重,有钱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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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2: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1# mf


    因为地球是圆的,所以在地球的每个角落里都看不到‘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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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3: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2# robotking


我希望这件案子不会不了了之。
不管怎样,陈家辉因该被提控的。

请你们(警方)不要徇私,这样的话会把马来西亚的次序弄乱。

人民已经对你们没有信心了,我们怕你们不是因为尊重,
而是你们除了多我们一把枪,你们有办法操控法律,捏造证据,这就是为什么人民怕你们。
脱下你们的马骝衣,你们跟我们没两样,但是你们的薪水是我们出的。
请你们好好执行你们的任务,要不然,我们换政府,再换总警长,你们就Chiak 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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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9: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这位最无辜的死者好像还没有沉冤得雪哦!

你们赞同一命抵一命吗?
mf 发表于 11-12-2010 02:14 AM

一命抵一命不是很有效应,而且不能杀鸡敬猴,应该公布他人真面目,全国个州开记者会惭愧,给死者家属鞭,游街,和跪在死者墓前磕头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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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司机应该接受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和惩罚。司机的母亲应该要了解,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把命救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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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10: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觉得那家伙走错方向还继续走是不是因为他以为深夜了,路“应该”没什么人走,所以就因为“贪方便”“懒惰”走段长的路来转弯,所以才硬硬一直走,管别人???!!!!!!!
梁上伯 发表于 9-12-2010 09:52 PM


是有这个可能。。。很多自私的司机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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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11: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希望这件事象在油站撞死人的臭婊子那样一点事都没有。:@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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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1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这个案件现在发展到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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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11: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死者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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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1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命抵一命不是很有效应,而且不能杀鸡敬猴,应该公布他人真面目,全国个州开记者会惭愧,给死者家属鞭, ...
szesuen 发表于 11-12-2010 09: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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