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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蔑被警察打死的人无事,劝告他要以身处地替死者的家人着想却被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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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22-11-2010 11:07 PM 编辑
佳礼版主的水平烂的另一个例子。
http://cforum1.cari.com.my/misc. ... =2115331&uid=117509
本人已二次PM<等等>版主,他没回答。
santonhai用<罪有应得,死不足惜>去污蔑被警察在路上打死的人。事情真相未明,任向人未被法庭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我说"等你的家人被警察打死后,才来讲这句话。"是要劝告他要以身处地替死者的家人着想,不要在网上污辱死者和他们的家人。
这版主是在怂恿网民任意去污辱死者和他们的家人。
公道自在人心。。。谁想万一被警察打死后,被人在网上污蔑就支持版主和santonhai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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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0 0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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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版主还没给你回复(更仔细的解答)之前,我只可以说你犯了以下的这条规:
4.嚴禁離題对網友作出人身攻擊、挑釁、辱罵、譏諷和揶揄的发表
本着論壇以學術為宗旨,希望大家能够尊重他人發表不同觀點的權利,我們籲請各位以實質論點進行思想交流和討論。大家有絕對的權力在論壇據理反駁跟自己不同的觀點,如果無法辦到這點,也可以選擇不于回應。擅自離題對網友發表冒犯性的粗口、揶揄或挑釁言论,或討論網友個人、及其立場、人格或現實身份,將被嚴厲處罰。
参阅 : 事讨论区 版规与发帖指南 ( http://cforum1.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527073&extra=page%3D1 )
话说回头,版主只给予警告而不扣分算是对你的作法有所宽容了。
所以下回再遇上这样的情况,你还是按报告列出原因就好了。
谢谢你的谅解及合作!
p/s: 这主题也只开放到今夜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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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11-2010 0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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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離題对網友作出人身攻擊、挑釁、辱罵、譏諷和揶揄的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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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他不要污辱死去的人叫离题?。。做人也要以身处地着想。
警告而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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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被扣120分。我不在意扣分,我在意的是无理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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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0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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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多个回复法(内容)带出你"不要污辱死去的人"的意思,而且我个人也觉得你这个意思没什么问题。
不过你那句"等你的家人被警察打死后"的比喻法就触犯了条规。很简单的来说,你就换做是对方用类似的比喻法来质问你的话,你又怎么看法?
只要一个处理法是版规有提及的话,这个就不属于无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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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11-2010 05: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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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多个回复法(内容)带出你"不要污辱死去的人"的意思,而且我个人也觉得你这个意思没什么问题。
...
蓝梭罗 发表于 23-11-2010 04:42 PM
我会后退想一下,是啊,死去的人也有亲人。我会乐意接受这种劝告。
那版主给的理由是污辱网友。。我实在想不通这道理,除了说它是无理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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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0 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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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后退想一下,是啊,死去的人也有亲人。我会乐意接受这种劝告。
那版主给的理由是污辱网友。。 ...
Orang_Utan 发表于 23-11-2010 05:13 PM
那句话的挑衅意味浓厚,加上扯入家人为话题。。。
我不否认一些人可能可能"视之为污辱的一种。
顺便借这里提醒你最快时间内删除/编改你的签名。
(明天由我自己编改的话只怕所附上的惩罚对你来说我手下不留情。)
希望你在这里也能给予充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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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11-2010 05: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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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23-11-2010 05:39 PM 编辑
我不否认一些人可能可能"视之为污辱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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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的看法算是个人主观,以个人主观下判说是一种的无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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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签名加多一个"不"应该不再算污辱组织团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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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0 05: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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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否认一些人可能可能"视之为污辱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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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的看法算是个人主观,以个人主观下判说是一种 ...
Orang_Utan 发表于 23-11-2010 05:37 PM
我懒得陪你兜花园。
要知道重点是你违规且版主的操作没有问题。
你要怎样改随便你,那么聪明的你应该知道怎样的签名内容不会引起他人的反感或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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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11-2010 08: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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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0 1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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