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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无理扣上挑衅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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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0 1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9-11-2010 02:11 AM 编辑

http://cforum1.cari.com.my/redir ... 117754&pid=81233055

本人是发表批评民联的文章。公开邀请民联枪手来讨论有挑衅吗?本人一向来是以讽刺的文笔批评个人认为不公平的政策,也叫挑衅吗?

我观察"甲洞四大才子"过去的帖子,他的政治立场是倾向DAP。我的推论是他滥用版主的权力来打压对民联不利的言论。他却对污辱马华是狗,本人是马华的狗的帖子视若无睹。

假如这版主不满本人对民联的批评,欢迎进来反驳,不需用另类方法打压本人的言论。

请超级版主还本人一个公道。

网上骂人是本人的长期不良习惯,欢迎民联枪手来叫场。
这州议员在中央医院的医疗费用不会超过三万令吉。。你还要比什么?
本人曾带老妈子到马六甲的私人专科医院看病,一个字,物不所值,它的费用比政府医院贵上三十到一百倍。
除了保险公司替我付,我死也不会到私人医院看病。省下来的钱,拿来叫鸡吃风会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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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0 08: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依你的见解,如何才算挑衅?

网上骂人是本人的长期不良习惯,欢迎民联枪手来叫场。



“伤人是我的长期不良习惯,欢迎敌对的人来找渣。”
有什么分别?

不是挑衅咩?

要讨论,就该以正确的态度邀请人。
什么叫叫场?什么叫骂人是我的不良嗜好?不是等开战的贴吗?

BZ就不可以有立场?BZ不用投票?BZ不用吃饭?
只要他处事公正,管理良好,我理他是不是阿末还是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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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0 09: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9-11-2010 10:34 AM 编辑
请问依你的见解,如何才算挑衅?


“伤人是我的长期不良习惯,欢迎敌对的人来找渣。”
有什么分别?

不是挑衅咩?

要讨论,就该以正确的态度邀请人。
什么叫叫场?什么叫骂人是我的不良嗜好?不是等开战的贴吗?

BZ就不可以有立场?BZ不用投票?BZ不用吃饭?
只要他处事公正,管理良好,我理他是不是阿末还是林冠英。


entauong 发表于 19-11-2010 08:49 AM


分别很大。。

我的说法是动口不动手,符合任向言论辩论的场所。英国国会的辩论也接受动口不动手的原则

你的说法已超出言论辩论,鼓励动手打人杀人,已犯了刑事罪。

我公开"叫场"民联枪手是100%符合我的主题,这种公开的叫场不正是尊重公开的言论辩论权力。

你个人不喜欢我的邀请方法,可以不用进场。你可以不喜欢我的脸,我的态度,我的为人,我的政治立场,但请你尊重言论自由的权力。

不要以你个人的喜好去定义什么叫正确的态度,大马的法律也没定义什么叫"正确的态度",那是你个人的主观。假如你以版主的身份把个人主观当作真理,我坦白说你不配当版主的工作。

版主当然可以自由来辩论,但以版主身份滥权乱扣分就不对,跟小人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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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0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ntauong 于 19-11-2010 11:01 AM 编辑
分别很大。。

我的说法是动口不动手,符合任向言论辩论的场所。英国国会的辩论也接受动口不动手的原则

你的说法已超出言论辩论,鼓励动手打人杀人,已犯了刑事罪。

我公开"叫场"民联枪手是100%符合我的主题,这种公开的叫场不正是尊重公开的言论辩论权力。

你个人不喜欢我的邀请方法,可以不用进场。你可以不喜欢我的脸,我的态度,我的为人,我的政治立场,但请你尊重言论自由的权力。

不要以你个人的喜好去定义什么叫正确的态度,大马的法律也没定义什么叫"正确的态度",那是你个人的主观。假如你以版主的身份把个人主观当作真理,我坦白说你不配当版主的工作。

版主当然可以自由来辩论,但以版主身份滥权乱扣分就不对,跟小人无异。
Orang_Utan 发表于 19-11-2010 09:56 AM

呵呵。。有什么分别?
你要搞清楚,这里是论坛,动手是不可能的了。
动口/动笔是唯一的方法而已。

在现实世界里,你要人家动手,是刑事罪;在论坛里,挑衅人动口/动笔就是这里的“刑事罪”了,很难明白咩?

言论是有自由,不过也是有本身的责任。对论坛,对网友,对社会道德的责任。
一个有素质有修养的网友,绝对不会以极端的口吻来邀请人来讨论。这是我的看法。

当一个举动严重的危害到论坛的秩序与治安,BZ就有责任取缔。
就如阿末的“寄居论”,是言论自由没错,不过危害到社会的治安,就要被讨伐,甚至被国家对付。

对与错是社会观衍生出来的。不是主观的问题。有人说对,有人说错,不过社会观念会跟你说大部分人的观念。
今天你裸体出街,基本上你是没错的。不过国家的法律说明,那是伤风化,有碍市容,是犯法的。
所以,你觉得执法当局太过主观了?

论坛有自己的规矩,你要来就要遵守。就如你要住在大马,就要遵守她的法律一样。

好声好气邀请是没问题的。
如果阿末说:“我个人觉得华人是寄居者。如果谁不满意,可以来跟我交流。我们好好谈谈。”

阿末:“华人是寄居者。你们可以来挑战我,X人是我的不良嗜好。有种就来。”

有什么分别你看到吗?

BZ是管理人,任务不是帮某政党打击枪手或不同立场的网友,是确保论坛可以在舒畅的局面下运作。
那些有心来挑衅,有心来捣乱的,都不会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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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0 1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Orang_Utan网友你好!

老实说,若一个能以非间接性的讽刺手法以批评一些不公平政策的作风也很令我欣赏的。

我认同动口不动手的确也是有君子风度。不过很多时候也出现祸从口出的情况,所以动口的程度也是有界限的。针对这一点你不妨尝以更中立或能的话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回你的用词及口气。难道这样的"邀请"很友善吗?我个人倒觉得这样反而坏了尊重公开言论/辩论权力的原则。

其实一个有建议性及可辩性的话题,就算是不用做出邀请的话也自然会有网友进来参与(支持或反驳)。。。 所以邀请的举动其实能免则免的。若坚持要邀请特定的网友/网友群加入辩论,建议你能以私下短消息要求,但在内容里请勿提及,否則版主是有权选择针对你的贴子做出操作甚至是以扣分来处理。根据这一点也可见你已经做出违规的回复了,所以版主也是根据版规而做出适合的处理。

有关你对相关版主的种种指责,若你能提供证据的话其违规的做法也难逃被公平处理的下场。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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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0 1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9-11-2010 12:04 PM 编辑
呵呵。。有什么分别?
呵呵。。有什么分别?
你要搞清楚,这里是论坛,动手是不可能的了。
动口/动笔是唯一的方法而已。

在现实世界里,你要人家动手,是刑事罪;在论坛里,挑衅人动口/动笔就是这里的“刑事罪”了,很难明白咩?

言论是有自由,不过也是有本身的责任。对论坛,对网友,对社会道德的责任。
一个有素质有修养的网友,绝对不会以极端的口吻来邀请人来讨论。这是我的看法。

当一个举动严重的危害到论坛的秩序与治安,BZ就有责任取缔。
就如阿末的“寄居论”,是言论自由没错,不过危害到社会的治安,就要被讨伐,甚至被国家对付。

对与错是社会观衍生出来的。不是主观的问题。有人说对,有人说错,不过社会观念会跟你说大部分人的观念。
今天你裸体出街,基本上你是没错的。不过国家的法律说明,那是伤风化,有碍市容,是犯法的。
所以,你觉得执法当局太过主观了?


论坛有自己的规矩,你要来就要遵守。就如你要住在大马,就要遵守她的法律一样。
好声好气邀请是没问题的。
如果阿末说:“我个人觉得华人是寄居者。如果谁不满意,可以来跟我交流。我们好好谈谈。”

阿末:“华人是寄居者。你们可以来挑战我,X人是我的不良嗜好。有种就来。”

有什么分别你看到吗?

BZ是管理人,任务不是帮某政党打击枪手或不同立场的网友,是确保论坛可以在舒畅的局面下运作。
那些有心来挑衅,有心来捣乱的,都不会手软。


entauong 发表于 19-11-2010 10:58 AM


版主要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人,我只能抗议不公。这跟反对党批评国阵的结果一样,你能拿政府怎样?


你的阿末例子不能用在我的言论例子,他不是发表意见讨论,他是指责华人。请阁下不要用牛头不对马嘴的例子来乱套罪名。 

请你回答我的邀情言论触犯了国家的那一条法律,犯了那一条论坛的规则。

是不是"有心来挑衅"是很主观的看法,假如你认为版主有权力以主观下判断,我只能说那是野蛮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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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0 12: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9-11-2010 01:22 PM 编辑
Orang_Utan网友你好!

老实说,若一个能以非间接性的讽刺手法以批评一些不公平政策的作风也很令我欣赏的。

我认同动口不动手的确也是有君子风度。不过很多时候也出现祸从口出的情况,所以动口的程度也是有界限的。针对这一点你不妨尝以更中立或能的话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回你的用词及口气。难道这样的"邀请"很友善吗?我个人倒觉得这样反而坏了尊重公开言论/辩论权力的原则。

其实一个有建议性及可辩性的话题,就算是不用做出邀请的话也自然会有网友进来参与(支持或反驳)。。。 所以邀请的举动其实能免则免的。若坚持要邀请特定的网友/网友群加入辩论,建议你能以私下短消息要求,但在内容里请勿提及,否則版主是有权选择针对你的贴子做出操作甚至是以扣分来处理。根据这一点也可见你已经做出违规的回复了,所以版主也是根据版规而做出适合的处理。

有关你对相关版主的种种指责,若你能提供证据的话其违规的做法也难逃被公平处理的下场。

共勉之。。。


蓝梭罗 发表于 19-11-2010 11:12 AM



我个人有权利去发表我的言论,立场中立不中立不重要。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口气和用词习惯,我只同意用粗话骂人就不对。

我也想知道"友善"的邀猜的标准是什么。有的朋友一开口就是"令爸请你东西。。",我不觉得他的邀请不友善,至于其他人怎样想,我没权力去推敲。

开一个特定主题,特别邀请特定的人士来叫场才会磨擦出火花,不然不如回家种田不是更好。

我当然知道有些版主和他们的上司不是以专业的态度来管理佳礼论坛。我知道抗议也没用,人家有的是上方空剑要怎样砍你都可以,不过我不会学一些人,静默不出声,即使人家会封死我的佳礼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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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0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要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人,我只能抗议不公。这跟反对党批评国阵的结果一样,你能拿政府怎样?


你的阿末例子不能用在我的言论,他不是发表意见讨论,他是指责华人。

请你回答我的邀情言论触犯了国家的那一条法律,那一条论坛的规则。

是不是"有心来挑衅"是很主观的看法,假如你认为版主有权力以主观下判断,我只能是野蛮的管理方式。

...
Orang_Utan 发表于 19-11-2010 11:49 AM

没人给你莫须有的罪名啊。
都是有规矩来做后盾的。你犯了“禁止挑衅”。

其实你的讨论点不错,不过语法有问题而已。
那种“挑衅”的邀请是多余的。

在论坛是禁止挑衅他人的。因为会吵架起来。

如果每件事都要用客观来说,那法律,那版规要来何用?这些都是以社会的价值与观念为本的。
一个人偷了东西,他说你们别主观,我是“借”而已,我会还回的。你觉得怎样?
一个人打人,他说你们别主观,其实我是为他好的。你怎样看呢?

你如果还是要讨论那个话题,不就开过帖,以温和的语气邀请他人进来讨论咯。
在这边吵又不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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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0 1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有权利去发表我的言论,立场中立不中立不重要。

开一个特定主题,特别邀请特定的人士来叫场才 ...
Orang_Utan 发表于 19-11-2010 12:00 PM

言论自由我也赞成。不过要对社会负起责任。

热闹我也喜欢,不过特地找架吵的,我觉得有问题。

好好的,邀请人进来很难咩?一定要用:
网上骂人是本人的长期不良习惯,欢迎民联枪手来叫场。


论坛本来就不鼓励骂人。大家好好交流不好吗?
如果有民联的人如此开贴,我看你第一个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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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0 1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9-11-2010 01:19 PM 编辑
没人给你莫须有的罪名啊。
都是有规矩来做后盾的。你犯了“禁止挑衅”。

其实你的讨论点不错,不过语法有问题而已。
那种“挑衅”的邀请是多余的。

在论坛是禁止挑衅他人的。因为会吵架起来。

如果每件事都要用客观来说,那法律,那版规要来何用?这些都是以社会的价值与观念为本的。
一个人偷了东西,他说你们别主观,我是“借”而已,我会还回的。你觉得怎样?
一个人打人,他说你们别主观,其实我是为他好的。你怎样看呢?

你如果还是要讨论那个话题,不就开过帖,以温和的语气邀请他人进来讨论咯。
在这边吵又不能得到什么?



entauong 发表于 19-11-2010 12:10 PM



一个人偷了东西,他说你们别主观,我是“借”而已,我会还回的。你觉得怎样?
一个人打人,他说你们别主观,其实我是为他好的。你怎样看呢?


法律有明文说以上是犯法,不是主观客观的问题。
你也落入标准的口气、标淮的思想的迷思。


曾有网民挑战我在外面比武打架,那个才叫挑衅吧。这是我个人对挑衅的了解。

就算我误解佳礼定义的挑衅的意思,那版主有需要直接对第一次的错误扣分吗?版主连提醒网民的工作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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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0 1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ntauong 于 19-11-2010 12:34 PM 编辑
你也落入标准的口气、标淮的思想的迷思。


曾有网民挑战我在外面比武打架,那个才叫挑衅吧。这是我 ...
Orang_Utan 发表于 19-11-2010 12:24 PM

不是标准不标准的问题。而是规则就是规则,法律就是法律。
你我可以不赞同规则或法律,不过社会还是接受啊。还是会实行的。

法律说,出街带武器是犯法的。
你可以说,我带出去是我的自由。可是在法律上你是犯法啊。

老兄,你有没有挑衅的意思在那贴,你自己最明白。
我们也是普通网友而已。我也了解你开贴时是抱着什么心情,什么心态。


举动肯定是挑衅,语言上也是挑衅。我不懂为何你双重标准?
网友约你出去打架,是挑衅,你约人吵架就不是?


你为何不重开那贴,少了挑衅的部分,很多人会乐意跟你讨论,包括我。
你说你不了解挑衅真正的含义,而且还是初犯。那试看跟超版交流,认个错,保证下次不犯,拿回分数也应该可以吧?(我个人意见啦。最后决定看管理层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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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0 1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本来就不鼓励骂人。大家好好交流不好吗?
如果有民联的人如此开贴,我看你第一个按报告。


我是以讽刺的语言间接骂人,不是粗言粗语的骂人。你可以去看我的帖子看一下是否如些。

有人挑衅我在外面打架,我都懒的去按报告,何况是语言的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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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0 1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以讽刺的语言间接骂人,不是粗言粗语的骂人。你可以去看我的帖子看一下是否如些。

有人挑衅我在 ...
Orang_Utan 发表于 19-11-2010 12:35 PM

网上骂人是本人的长期不良习惯,欢迎民联枪手来叫场。

老实说,这不是要人来和你吵架吗?
我看了很多次,尽量用很客观的角度去看,还是意思一样。就是“我吵架最厉害,你们有种就来。”


真的,如果你觉得你误解了挑衅的意思,你是初犯,你可以向BZ认错,保证以后不再犯。我相信BZ会取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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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0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标准不标准的问题。而是规则就是规则,法律就是法律。
你我可以不赞同规则或法律,不过社会还是接受啊。还是会实行的。

法律说,出街带武器是犯法的。
你可以说,我带出去是我的自由。可是在法律上你是犯法啊。

老兄,你有没有挑衅的意思在那贴,你自己最明白。
我们也是普通网友而已。我也了解你开贴时是抱着什么心情,什么心态。


举动肯定是挑衅,语言上也是挑衅。我不懂为何你双重标准?
网友约你出去打架,是挑衅,你约人吵架就不是?


你为何不重开那贴,少了挑衅的部分,很多人会乐意跟你讨论,包括我。
你说你不了解挑衅真正的含义,而且还是初犯。那试看跟超版交流,认个错,保证下次不犯,拿回分数也应该可以吧?(我个人意见啦。最后决定看管理层咯。)

entauong 发表于 19-11-2010 12:31 PM



你还是不了解动口不动手的言论自由真谛。你还是在国阵设下的言论自由标准圈子里打转,侮辱了言论自由。

你要学中共国阵的方式来管制佳礼的自由言论权,我只能说国阵的53年洗脑运动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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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0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9-11-2010 12:51 PM 编辑
网上骂人是本人的长期不良习惯,欢迎民联枪手来叫场。

老实说,这不是要人来和你吵架吗?
我看了很多 ...

entauong 发表于 19-11-2010 12:39 PM


我还是坚持君子动口不动手是真正的言论自由。

不会向版主道歉,因为这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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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0 1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是不了解动口不动手的言论自由真谛。你还是在国阵设下的言论自由标准圈子里打转,侮辱了言论自由 ...
Orang_Utan 发表于 19-11-2010 12:45 PM

言论自由?

像阿末这样的?我可不要啊。像PERKASA这样的?我可不要啊。

每个人开口都挑衅,我可不要啊。

大多数混政经的都懂不可以挑衅的。你不要说到好像挑衅是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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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0 1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坚持君子动口不动手是真正的言论自由。

不会向版主道歉,因为这是基本原则。
Orang_Utan 发表于 19-11-2010 12:48 PM

请问我问候人家的父母,挑衅他人来打架算言论自由吗?
我没动手,只是用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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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0 0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9-11-2010 01:17 PM 编辑
言论自由?

像阿末这样的?我可不要啊。像PERKASA这样的?我可不要啊。

每个人开口都挑衅,我可 ...

entauong 发表于 19-11-2010 12:55 PM



我前面已提过阿未是恶意指责,不是在讨论。

很多人不反对Perkasa的自由言论权。我个人也不反对Perkasa的自由言论权。

你不要是你个人的主观和自由,但不要以版主的权力去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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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0 0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rang_Utan 于 19-11-2010 01:25 PM 编辑
请问我问候人家的父母,挑衅他人来打架算言论自由吗?
我没动手,只是用口而已。

entauong 发表于 19-11-2010 12:56 PM



挑衅他人来打架是动手。OK!你的问候是挑衅动手的工具。

我的叫场只是邀请别人动口。OK?

大多数混政经的都懂不可以挑衅的。你不要说到好像挑衅是家常便饭


佳礼要设下不合理和侮辱言论自由权的规则,我无能为力。


国阵要保留野蛮的内安法令,我也无能为力。

还有挑衅到外面打架比武的帖子,版主就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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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0 0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前面已提过阿未是恶意指责,不是在讨论。

很多人不反对Perkasa的自由言论权。我个人也不反对Per ...
Orang_Utan 发表于 19-11-2010 01:06 PM

哈哈。。讨论就可以用挑衅来邀请人?

改天我要你们来讨论,我问候你们父母,不懂是言论自由吗?

我也说了,每个国家,每个论坛有自己的规则,你不喜欢,不接受,也可以,自己找出路。
不要用自己主观的看法来横行。

我觉得用粗口很潇洒,很MAN。论坛禁止?我不赞同。你们不要抹杀我的权利。

我觉得丢垃圾很自然的,什么?新加坡禁止?我很不满意,我还是要丢。如果你敢去新家坡丢,我佩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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