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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伟大的革命

你们赞同废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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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1 1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羽毛之翼


    我不认为一个人可以为了赚钱而随随便便制造/售卖毒品来毒害社会(毒品会造成各种 ...
wysiwyg 发表于 24-6-2011 11:16 AM



    No offence。以你的说法,那么那些在医药界的专业人士岂不是全部都要被判死刑吗?比如说,医生 / 药剂师 / 麻醉师 对病人或者精神病患者使用毒品 / 镇定剂要来控制他人的情绪的话, 在这情况之下,医药界的专业人士也是有碰到这些毒品,对他人使用毒品吧。。
"一个毒贩就可以杀死成千上万人",那么医药界的人士对病人使用毒品/镇定剂呢?

p/s: 本人不是针对医药界的人士,纯粹是对废除死刑而发表意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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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1 11: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并不能保证每个被执行死刑的人都是真正的凶手。如果一旦杀错,人死不能复生,没有挽回的余地。死刑的震慑效果是否是高于无期徒刑在目前的刑法学界是没有定论的。而根据“证据规则”的证明责任,应当由主张保留死刑的人来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死刑存在的理论基础目前没有得到论证。根据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理论,人们在国家建立时没有,也不可能让渡出国家剥夺出自己生命的权力。所以国家不具备剥夺个人生命的权力。
死刑的不人道性。国际大赦组织有句很经典的话:“既然把人吊起来打我们认为是酷刑,是不人道的,那难道把人的脖子吊起来就是人道的吗?" 死刑对于抑制犯罪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效。在很多时候,大量的使用死刑恰恰是在促进犯罪而非抑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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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1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至宋代启蒙读物《三字经》开篇就云:“人之初,性本善。” 人的内心有善良、宽容、仁慈的成份,这是无法否认的基本人性。人道的标准来自于人性,来自于人们内心的感受,人们会认为死刑残忍而产生的不忍心的感觉,是基于对人这一特殊动物的同情与怜悯。具体来说,死刑不人道表现在人们的内心感受是:   
(一)生命的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仅是指出生一次,死亡一次,更重要的是指生命的历程只有一次,每一个人,无论他是伟大还是卑微,他们都有着不同于任何人的不可替代的生命:他们所经历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其他人只有想象,无法真正体会;对于他本人而言,过去经历的一切无论多么精彩,也无法代替可能到来的将来的一切。将来还没有开始的生命的部分,也许从简单的成功与失败、伟大与平凡而言,可以基本的预测,但将来他将看到什么,遇到什么,因为变幻的世界而无法预测。同样,他的形象,他的身体、他的心情,随着岁月的变迁会有什么样的变化,也无法预测 。这个即将死去的人多么想知道和感受将来的一切,可是这一切只有活着才有可能,人死如灯灭,无法再现可能出现的一切。作为人有一种本性,看到另一个人死去,就会为他遗憾:要是他活着,他将来会感到怎样;他自己会变得怎样。可是他死了,他无法感受我们,我们也无法感受他。于是我们会产生一种愿望,要是他活着多好,即使是个有罪的人,他活在监狱,他的生活大局已定,但是他还可以看到这个世界,看到他想看到的人,还可以思想,也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人。        
(二)生命的美好使人们为他感到伤感
        无论是花季少年,还是垂暮老者;无论是智慧还是愚钝;美还是丑。只要是一个人,有一个生命,就会有生命的神奇。从他出生到判处死刑的当时,认识他的人,都会能够说出很多他的故事,他是这个世界多样性的人里特殊或者普通的一员。这个个体的存在本来就是神奇生命的一部分。这个生命,他的眼睛能看、嘴巴能说,恰好长成了一个别人无法代替的形象,有大脑能够思想。他死了,这一切就没有了,这是无法代替的唯一。何况,在很多的情况下,还能说出很多关于他的美好,他曾经也有过的善良、苦难、忠诚;他的生命除了一般和普通的生命的神奇以外,可能还有特别的地方令人痛惜,如那三位仅仅因为一次贩毒而被判处死刑的19、20岁的少女,他们那么单纯、美丽,仅仅因为一次大量贩毒,就无法挽回。这三位少女是因为他们年轻漂亮,所以有明显令人痛惜的地方。但其实对于每一个生命,只要我们去观察、去发现,我们都会发现他令人重视的地方。特别是一旦犯罪败露,被关押的时候,表现的悔恨和无奈,更使我们为即将逝去的生命而伤感。
(三)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
        在现实中,固然有亲属表现出认为被判死刑的人是死有余辜的感觉,但是这往往是一种假象,我们可以简单地说,每一个被判死刑的人都有家人为他们感到悲伤,一个人被判死刑,可能导致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痛苦和悲痛。除了悲痛以外,还有因此带来的耻辱感,也使其家人感到心理上的痛苦,因为现代社会判刑的情况比较多,但判处死刑被国家处决的人毕竟是少数。亲属的这种伤痛当然会导致他们对社会的对抗态度,但从人道意义上来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不是是否会引起亲属对抗社会的功利性问题,而是亲友们的伤痛令人同情与不忍。有的家庭,因为一个人被判死刑,其他人往往一生不快乐,有的受不了打击,因此而百病緾身,有的很快就因此郁郁而终。如果说对于被刑的人而言,生命只有一次,那么对于他的亲友而言,他也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一个,他的死,对于家人而言,无法弥补。亲友们的这种感受也使我们感到不忍心。
(四)罪犯临刑前的恐惧使人怜悯
        世界上死刑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是无论如何改进,即使是使用最好的方法如注射执行死刑,也无法减轻对死的恐惧,因为这种恐惧感不是来自执行方法的痛苦,而是对失去生命的恐惧的痛苦。在现代社会,残忍的执行死刑的方法已经基本废除了,临死前一刻的肉体上的痛苦相对于生命失去的痛苦已经可以忽略不计了。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关于死刑不人道的论证大都是这个意义上的。临刑前那种对生命的渴望和对自己行为的悔恨是任何人都会为之动情的。临刑前的犯人,有的会极度激动,彻夜不眠;有的强装镇定,内心却无法平静。即将死的人对生命的依恋和不舍,让作为同类的人因此产生原谅其曾经犯下的滔天大罪的恻隐之心。
(五)一旦错判无法纠正使人感到后悔
        死刑一旦错误无法纠正,给无辜而又无价的生命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憾。对这一点,有人反驳说,只少有一些绝对没有任何错误的案件是可以适用死刑而不会导致错误的,如一起很多人现场目击某人杀人的情况是绝对不会出现错误的。当然,这在理论上可这么假设。但问题是国家对一个制度的设计从来就不是针对个案的,而是抽象地针对普遍的一类犯罪而规定的。在程序上,也没有哪个现代国家不是宣称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来规定死刑程序的,但即使是在这样的一些国家,错杀也只是减少,仍然难免十年一遇,因为执行者是人,制度只可能做最不坏的规定却无法使每一起案件都不出错。我手头的这本1000多页的《死刑与司法程序》就记载了很多程序极其严格、甚至于司法人员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还是发生了错杀的情况。(Randall Coyne ,Lyn Entzeroth, 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e judicial process,Corolina Academinc Press,2001,33-35.)而生命的无价,使国家没有理由因为这是极少数而可以忽略,甚至即使是百年错杀一人,这也是可以废除死刑的充足理由,因为错杀一个人已是这个国家制度的最大不公正,有错杀的存在不再需要谈其他的理由。
(六)任何犯罪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刑事古典学派所提倡的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的刑罚公正受到了来自犯罪日趋严重的社会现实的强烈冲击,国家统治急切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于是在十九世纪末期,刑事实证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应运而生。他们关于犯罪原因的理论是产生对罪犯人道观念的重要依据。他们发现,一个犯罪的人,其犯罪的原因不是因为罪犯本人的道德上的恶,而是天生具有的犯罪的基因和社会多种原因影响、迫使或者诱使他们犯罪,而这些原因不应当由他们,而应当由社会承担责任,社会有义务通过以判刑的方式对其进行矫治。尽管刑事社会学派也有人主张这些人无法矫治而判处死刑,但这一学说的意义在于:确实,任何犯罪都有社会的原因,不全是因为罪犯道德上一定要弃善从恶,如张君这位杀人如麻的人,我们也可以发现他曾经是一位在城市受到歧视的人而激发了他对抗社会的心理,如果我们想想今天农民工在城市遭受的苦难,我们不是也能这张君身上发现一部分值得同情的地方吗。
        以上就是死刑不人道的原因,因为被判处死刑的人能够激起人们的同情、伤感、遗憾、宽容之心,而使人们感到:如果对罪犯处了死刑,就会产生不忍、不快,因而形成不人道的感受,但是,正因为这种感受来自于人的内心,所以它的存在的程度也难以衡量。在刑法学说中,论证死刑不人道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认为死刑不人道而主张立即全面废除死刑的邱兴隆教授在死刑不人道的问题上也少有论述。这也许不是一个法学者能完成的,对人道的具体感受进行描述的任务,由哲学家或者诗人来完成可能更加合适,它既然是“怜悯之心,人皆有之”,就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我在上面作的描述人道的努力也许就是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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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1 1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认为一个人可以为了赚钱而随随便便制造/售卖毒品来毒害社会(毒品会造成各种社会问题 如强奸、轮奸、虐奸、虐杀、奸杀、禁锢+虐待、禁锢+强奸、禁锢+轮奸、禁锢+虐奸、禁锢+奸杀、禁锢+强奸+烧尸、禁锢+轮奸+烧尸、禁锢+乱伦、弑父、弑母、杀儿、杀人、放火、抢劫、劫杀、等等等),一个毒贩就可以杀死成千上万人(看看南美洲的毒贩问题你就知道他们的厉害)。如果毒贩为了钱可以做这种事,司法机构绝对有责任将他们铲除,以还人民一个安宁的社会。

P.S. 处处偏袒毒贩的人是不是自己也有贩毒?no of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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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11 09: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vebug 于 24-7-2011 09:34 PM 编辑

我不赞同废除死刑。
有些人是改不了的,没有死刑只会造就更多无辜被杀害。
但是我希望废除拥有几毫克毒品就死刑的这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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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11 09: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vebug 于 24-7-2011 09:55 PM 编辑

死刑为什么不可以被废除,如果你对连环杀手的历史或一般的谋杀罪案的故事感兴趣,你就会明白。这是一种隐,戒不掉的,或是一种心理病态,他们自己也无法控制。他们知道没有死刑,他们会更胆大妄为。反正犯了案,大不了坐牢有好睡有好吃。这些有案底的人,八成以上会重复犯罪。一个破裂性格的人是从小开始形成的,或许值得同情,但是长大后已经是无法改变的了。

这种人的存在只会给社会的安全带来威胁。若说给他终生监禁,国家还需要用钱来养他到老死还不如把钱给求学的穷孩子。
误判不是不可能,但是如果没有死刑这些杀人犯的所作所为会更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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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09: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在想如果赞同死刑的人,不小心或无法控制的时候犯错得了死刑是该如何说呢。我赞同废除死刑,换取无期徒刑。

没有人是完美,不会犯错的。我想没有多少个犯人,会在完全理智,不受外人影响的情况下作案。死犯,毒贩等等应该判长期坐牢,用时间来了解自己犯了什么错。
肯定的是受害者或家属一定会难过和痛恨。就算判了死刑,也无法换回过去。死刑是可以让他在人间蒸发,但是就是死了。便宜了他,家属也得不到什么。我的意见是重犯的痛是得到受害者或家属的原谅,大众的自责是比死刑来得难。这是心理挣扎,比瞬间的肉体来得更痛苦。
但是,我认同长期逗留犯人是浪费人民的钱。犯人出来后,应该还钱给自己当时的费用或在监牢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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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2 09: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只是想问大家,你们说应该废除死刑。那么那些匪徒或犯罪集团还会怕吗?

你们说杀人是不对,可是那些被匪徒杀死的人呢?就该死吗?

如知识监禁二十五年或三十年,就可以放出来,这样对死去的人公平吗?

婴儿被弃或者被保姆忽照而死,婴儿就该死吗?不是命吗?

每天翻开报纸,就是看到匪徒打抢和杀人。那些人该死吗?

现在连戏剧里面的炸弹包裹都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了。

如不将刑法放大一点,那匪徒会怕吗?世界会变成什么样,你还敢出街吗?

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废除死刑,而应该加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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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2 05: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30年的监禁来代替死刑,我认为死刑应该废除.

如果30年不够,就50年再加鞭刑。

如果真的要用死刑夺走一个人的性命,我想只有神,上帝才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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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2 05: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ysiwyg 发表于 21-9-2010 12:40 PM
废除死刑要花很多钱,请问这笔钱应该由谁来付?

讲人权也要看你有没有钱的。马来西亚每年发生36525宗强奸 ...

那做么不让这些罪犯,为这个社会工作赚钱,支付自己在监牢里的开销。

我相信,只要有一个完美的系统运行,钱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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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2 05: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如果认真代入死刑犯的思想,你们会知道其实他们在犯罪前都知道其死刑的代价. 可是,他们还是要犯下滔天罪行。因为,他们通常他们都在犯罪前,自己认为可以很幸运的逃过时候法律的制裁。可是,下场还是难逃法网。就是这种心态,让人走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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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2 05: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ysiwyg 发表于 24-6-2011 09:40 AM
回复 17# 羽毛之翼

其实自古以来,律法始于宗教,在从而演化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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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12 08: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Phang54321 发表于 22-7-2012 05:49 PM
其实如果认真代入死刑犯的思想,你们会知道其实他们在犯罪前都知道其死刑的代价. 可是,他们还是要犯下滔天 ...

的确死刑不死刑对犯人来说或许并不是最重要的,重点是他们都很多时候都觉得自己能饶幸逃过法网。

有人可以提供死刑阻吓作用大小的正式报告?

但无可否认废除死刑后,终身监禁的费用会是相当高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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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3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我所得知的知识,终身监禁并不是二十五年

比如: A,今年30岁,犯了错,法庭决定判终身监禁,也就是说他要在牢里度过30年 ,出来的时候60岁了

以此类推,如果犯罪者50岁,那么就要100岁才可以出来

这是老师告诉我的 如有错误请提醒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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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3 1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杀人狂魔,服完刑出来还是继续杀人。。
死刑还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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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3 10: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填命,天经地义。但是我还是支持废除死刑,换去penjara seumur hidup 和 penjara sepanjang hayat,大马司法,penjara seumur hidup已经从20年提升到30年了,这些很适合毒贩(你干案时30岁,出到来都50多岁了)然后sepanjang hayat 就是坐到死为止,我觉得很多犯人不怕死刑但却害怕终生监禁,你要他一世人坐监牢他宁愿死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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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3 0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很殘忍,可是我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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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3 0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很殘忍,可是我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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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6-2013 1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licechin89 发表于 1-9-2010 02:51 AM
听说马来西亚法律上虽没说明,可是所谓的终身监禁也就是25年而已,请问是真的吗?
本身不赞同死刑,杀人是 ...

判刑的最终目的是要改造,我认同你所说的,终生监禁已经和死刑没有分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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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6-2014 11:3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杀人偿命。判错死刑的法官是否也需因判错死刑而杀人偿命?我觉得只有爱和宽容能让人改过自新。而废除死刑就是爱和宽容的表现。一个社会若没有爱和宽容那它必定是自私和冷默。而这样的社会孕酿不出好人。 本帖最后由 kkk_0 于 15-6-2014 11:3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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