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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星洲。。。东马本是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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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S3FAN2005 于 9-7-2010 12:20 AM 编辑
今天星洲。。。东马本是一个国家。。。
成立马国时,我们东马的地位是和"联邦"是一样大力 的!!!!!
可是我们不会照顾,才被边炎化。。。。。。!!!
东马人好醒醒了!!!!!!!
west马人好看clear点了。。。。。eastwest本是不一样的!!!!
不要再complain为何east west马有别。。为何不能在东马住等等等那种没长事的里论。。。。
听好。。。。东马本是个国家!!!!!!!
马国是我们together成立!!!!!不是加进!!!!!!
到今天联合国那里还有我们东马和马国的agreement!!!!!!
我们沙砂的时间本来是快半个小时的!!!!!
在外地本地的沙砂孩仔们。。。好好照顾我们这片土地吧!!!!!不好放他飞机 哦!!!!
虽然有的以移民外国,不好放掉沙砂的公民签哦!!!!
在这里。。要感恩给。。PKR 的 黄紧河"domanicNG"。。他的引道,才叫醒沙砂人wat is 916!!!马国的成立!!!!不是831。。。。!!!!!!!!
也要感恩给DAP 的。。温利山。。。他的引道,才叫醒沙砂人。。马国的成立。。。是沙砂的合力成立。。而不是加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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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0 0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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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受到什么刺激?这样激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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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0 0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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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激动哦。。。
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除了对政治有热诚,也必须要对历史有认知。两者是分不开的。
身为马来西亚公民,自称“马国”是大忌。
这是新加坡给我国的贬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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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0 0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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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1000分献给我爱的s'wak!!加油吧{:2_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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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0 0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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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激动哦。。。
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除了对政治有热诚,也必须要对历史有认知。两者是分不开的。
身为 ...
横眉冷对 发表于 23-5-2010 02:32 PM 
横眉冷对 版主,对历史的认知与否东马人民绝对在你之上。还有,你这人给我的感觉就是 妖言惑众。以前你乱抛出来的 讲法,怎么到今天还没给过一个满意的答案?还是你忘了?
网友自负言论及法律责任,我只要你自负言论责任。要不然我是想不通为何你会被 appoint 为 实习版主。
好啦,若没答案。你可以回去你的吱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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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0 06: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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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眉冷对 版主,对历史的认知与否东马人民绝对在你之上。还有,你这人给我的感觉就是 妖言惑众。以前你 ...
Only^Two 发表于 23-5-2010 05:27 PM 
好耶~ 我支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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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0 06: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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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麻烦可以打一篇完整的华文言论吗?
看了这样的言论头很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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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0 0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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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激动哦。。。
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除了对政治有热诚,也必须要对历史有认知。两者是分不开的。
身为 ...
横眉冷对 发表于 23-5-2010 02:32 PM 
马国的称呼没有问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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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10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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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5-2010 1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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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S3FAN2005 于 9-7-2010 12:22 AM 编辑
对了。。连borneo post也有。。
我不大回华以评ing。。不好以是。。。
靠你们的常试吧。。
thank u。。。我相信你们可以的。。。
在这里,告树你身边爱东马的人,看看23/5的星洲和borneo post。。。
历史的真理就在那。。不要再被secondary school 的历史书歪教了。
不是激动 。。而是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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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0 0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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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0 05: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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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我已经发表,看法如何是阁下的事。
如果对我的回帖有异议,欢迎按报告,吵架还是挑衅就免了。
...
横眉冷对 发表于 25-5-2010 05:00 PM 
我一向来不觉得马国这称呼有何不妥。 所以很好奇。。你指的华研是以下这连接吗?我搜寻"马国"没有结果的。。
http://www.malaysian-chines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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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0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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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横眉冷对
我要的是 你以前乱讲的够买便宜车的流程。别以为编辑了自己的贴,就可以当其他网友没看到。你不是信誓旦旦要PM 给我们,结果呢?哈哈,耍太极你就一流,胡乱给些错的信息好死口不承认。亏你好有颜面进来。不如你按报告。
华研的记录可以 给给一点参考来看看吗?我是真的没读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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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0 0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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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别人给的名称来称呼自己国家,而且“马国”没有褒义。又不好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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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10 0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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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横眉冷对
我要的是 你以前乱讲的够买便宜车的流程。别以为编辑了自己的贴,就可以当其他网友没看到 ...
Only^Two 发表于 25-5-2010 05:38 PM 
那是版主屏蔽,并不是我自己。
既然话题被禁止,也没必要谈下去。
关于马国,之前已经有回覆过:
马来西亚独立初期是马来亚,也就是马来半岛而已,到后来加入新加坡、沙巴和沙劳越,就改称为马来西亚。
“大马”一词应该是出至1963年东马和西马合并后出现的。称“大马”是为了区别以前的“马来亚”(Malaya,现称西马),和沙巴州与砂劳越州(现称东马)合并后组成的新“马来亚”(Malaysia),当时的媒体将中文音译称“马来西亚”,或字面翻译是“泛马来亚”或“大马来亚”简称“大马”以区分本来的“马来亚”。“大”既是“泛”(Great, Pan-)的意思。 (官方语文是英文,一切以英文先有,才到中文,所以不是华人好恋。)
课外历史:
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之后,一切都与马来西亚对立。称呼我们为大马,感觉上会自我矮化。就在课本和新闻简称我们是“马国”。
更强大更遥远的目标是后来他们的新闻社和中国新闻社结盟,一切关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的中文新闻稿皆由他们输出,然后散播海外。这样就可以拨正返乱了!
饮水思源,马来西亚再不好也是我们出生受教育成长的地方。捍卫它的尊严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有些资料必须自己到华研中心一份一份资料阅读,才能整合。
并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在网上搜来,至少到目前为止“513”还没有完整的网络转载版,还要自己掏腰包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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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0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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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东马是一个国家:古晋就是我们的首府,相等于kl
所以sibu就是联邦直辖区,所以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拨款(我是想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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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5-2010 0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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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枪雄
大家看沙吧论。。。
""916 西马 加入 东马 成立 马来西亚...rf""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195184&extra=page%3D2&page=7
很多knowledge!!!
多向沙人 learn。!!!!我们沙砂都要的知是!!!
你们没看报纸的都可在那读到info。。我所讲的都在里面!!
大家分响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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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0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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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sarawak一个国家,sabah一个国家和西马成立一个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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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5-2010 08: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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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契约》(The Twenty Points)
西西留博客站 http://ccliew.blogspot.com/2004/01/blog-post_4957.html
《二十条契约》于1963年,由北婆罗州(现沙巴)、砂劳越、马来亚联合邦(包括星加坡)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时签定。鉴于北婆罗州与砂劳越的环境与人文结构与半岛有相当大的差距,此契约旨在保护北婆罗州与砂劳越在各领域的自治利益和权益。现原文已无保留,二十条契约的内容已分别载入《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详文如下:
第一条:宗教
在联邦宪法下,回教是联邦的官方宗教,但相同条款不适用与沙巴和砂劳越。这两州不应该被制定有任何官方宗教。
第二条:语言
(a)在联邦宪法下,马来语(Bahasa Melayu)是为联邦的官方语言,
(b)在《马来西亚日》开始的10年内,英语必须被继续使用,
(c)英语也应该被列为沙巴和砂劳越的官方语言,对各州和中央政府沟通时可在无时间限制下使用英文。
第三条:宪法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应建立在马来亚宪法的基础上,并在制定时获得各州的同意。与此同时,沙巴和砂劳越的宪法也应被受重视。
第四条:联邦最高元首
沙巴和砂劳越无权角逐联邦最高元首一职。
第五条:国家的正式名称
应称为马来西亚(Malaysia)而不是马拉尤联邦(Melayu Raya)。
第六条:移民权
应与中央联合管理,但中央政府对沙巴和砂劳越的一切移民事务应先得到沙巴和砂劳越州政府的首肯。沙巴和砂劳越在入境与出境事务中有保留权。
第七条:王位继承权
沙巴和砂劳越都无权。
第八条:婆罗州化
联邦应加速沙巴和砂劳越公共服务系统的本土化。
第九条:英国官员
可担任沙巴和砂劳越原来的职务至到符合资格的新人上任为止。
第十条:公民权
凡是独立后在沙巴或砂劳越出生的婴儿应自动取得联邦公民权。
第十一条:税务与财务
沙巴和砂劳越有经营与控制自身之财务、发展基金和税务的权力。
第十二条:土著特权
沙巴和砂劳越的土著应享有与马来亚之马来人一样的特权,但沙巴和砂劳越不必完全跟随马来亚所设定针对特权之方案。
第十三条:州政府
(a)首席部长应由州立法院之非官方代表选出;
(b)沙巴和砂劳越应采用类似联邦政府的部长制(Ministerial System),而不是州政治委员制(EXCO)
第十四条:过渡时期
在加入马来西亚的七年过渡期内(不一定得是加入马来西亚的头七年,也可是其他重大事件),沙巴和砂劳越之立法权力将由州宪法赋予,联邦政府暂无权力插手。
第十五条:教育原本的教育制度应获得保留。州教育事务应全权由州政府行使。
第十六条:宪法维护
未经过沙巴和砂劳越州政府的同意,中央政府无权修改或撤消联邦宪法内保护州人民与政府的条款。
第十七条:联邦国会代表权
在划分选区时应考滤沙巴和砂劳越州之人口分布与发展潜能。
第十八条:州首长
应命为Yang Di-Pertua Negeri。
第十九条:州名
应命为Sabah / Sarawak
第二十条: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
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土地局与地方政府委员会的管理权将只局限在马来亚。沙巴和砂劳越州将在州宪法下管理本身的土地、森林与地方政府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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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0 09: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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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马独立!!!不要啦~, 把古晋K给新加坡更好, 然后你们慢慢搞独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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