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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什么是粗口言论?版主应该了解其定义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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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辉文 于 4-4-2010 12:22 AM 编辑
话说回来,我无缘无故中了两张红卡,还以为是不是在爱车那里言论太过分。其实我就算用词过分也不足以人身攻击地步啊。但是警告里说是用了粗口言论。
http://cforum4.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888488&extra=&authorid=3141&page=1
我很惊讶,平时斯文,彬彬有礼的我,连问候人家母亲都不会,岂会讲粗口。这可让我大开眼界。本来是想查一查我到底那里用词有问题,但是帖子已经被屏蔽了。那么我要知道那里有问题啊?现在的警告系统不象以前版主扣你的分数还有引用出来的。
既然如此,恳请版主们是否可以点出言论那里有问题呢?是否象政经文教那样列出来?否则是否版主们矫枉过正,连不算很过分言论都当粗口。依我看,车坛很多人早应该被扣分了,不然怎么会只有我呢,或许我光芒太光辉引人注目,还是嫉妒本人平时彬彬有礼,按一个粗口罪名以方便向上头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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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0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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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0 1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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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被屏蔽??
edit/编辑那个贴就看到了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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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0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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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view/106356.htm
本义为摔倒在街上。现在国内所说的“扑街”来源于粤语,为骂人或诅咒人的话,一般有以下种意思:
1、走路摔死。相当于“去死”或者“滚”。 例如“扑街啦你!”
2、王八蛋。与之相应的口语量词通常用“条”。例如“你条扑街!”“你呢个扑街!”
3、叹词,意为“糟糕”。例如:“扑街又断线,电信局搞咩啊?”
实际上,粤语中的“扑街”最早来源于英文。是由当初人们骂各个租界的外国人时用的“poor guy”演变而来,电影也常常出现“扑街”这一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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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0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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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0 0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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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将他的言论从 ‘哗这里很多死pokai在讨论二手价’改成 ‘哗这里很多无里头在讨论二手价’
疑点是:
1) 楼主在一楼宣称帖子已经被屏蔽了。他根本不知道哪里有问题。但是就在开此帖前一个小时半左右, 他却在自己被蒙蔽的回复当中编辑字眼。 我无需多说他的用意是什么, 各位管理员及网友自行来定夺。
2)如果他是认为我是误解了他所谓的'pokai'定义, 为何要回去帖子从'pokai'编辑 成'无里头’,而不留完整的全回复让各位网友及管理员来过目以及判断我是否有错误定义他的言论?此举动是否企图毁灭原本的内容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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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0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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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前超版不可能不知道怎樣看被屏蔽的帖。
evo_ce9a 版主的解釋和PRINT SCREEN的證據已經明確指出問題所在。
此帖就此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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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3-2010 10: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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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0 10: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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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文兄啊,你自己看看吧,现在这里的问题,投诉贴,有几个是真正有去处理的?
还不是把球踢来这里,然后再把球踢回去。。。
结果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我曾经也收过某些版主的投诉,说现在的超版都不再会为他们解决问题。。。
或许说称不上解决问题,但连尝试帮忙调解都没有。。
现在偶尔上来这里调解区看看,有哪些贴是被关闭的。。
还没打开主题来看,就知道又是“请根据版规开贴”。。。blablabla之类的。。。
10个有9.999个都可以猜中。。。
现在的超版可容易做呢!!!
难的问题就不敢去解决。。。不然就是把问题丢回给该区的版主。。。
我只能说,当初我们改革调解区时的用意完全被滥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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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0 1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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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PO 于 1-4-2010 12:32 AM 编辑
俺關帖﹐是因為俺覺得evo 版主的證據應該已經充足。俺不想讓別人再對你做出不必要的評語。而且﹐俺並沒有禁言或者什麼。如果不滿意你自然會再開帖。
既然你提供了新證據。哪﹐咱們研究研究。。。
俺提供幾個理由給大家參考﹕
1) 觀看了你提供的PRINT SCREEN﹐ 很驚訝的說一句。
你兩個編輯的時間﹐跟你發出第二個帖的時間一模一樣。
在你發出第二個帖的同一時間﹐發現有問題﹐然後同時編輯修正兩個帖。全程不超過一分鐘﹐都在14-3-2010 12.40pm內完成。
這還沒包括你講的什麼”經過版主與網友提醒後更改“的“網友提醒”的時間。
這個功力﹐這個手速﹐俺覺得高深到匪夷所思。
2) 根據扣分紀錄﹐evo 版主的確是 15/3/10才警告的。
EVO版主的確是PRINT SCREEN了你的違規紀錄。
而你也承認你曾經的確是有爆粗用“POKAI”﹐只是你說你在14/3/10 12.40pm 編輯了。
可是﹐EVO版主PRINT SCREEN 了你的違規紀錄﹐和發出警告的時間是 15-3-2010 01:36 PM。 也就是說﹐當時他看到了﹐而且PS了你還沒有編輯過的內容。。
而第二個警告﹐是在23-3-2010 11:55 AM 當時他又看到了你第二個帖﹐還沒編輯過得內容。但是沒PRINT SCREEN。
如果你如你說的﹐真的在14-3-2010 12:40 PM 一分鐘哪完成發佈﹐和編輯兩個帖﹐
哪唯一的可能性就是﹕
EVO版主﹐在14/3/10 12.27pm ~ 12.40pm之間﹐PRINT SCREEN了你的違規紀錄﹐不過卻不知道為什麼等到 15/3/10 才去警告你。
然後在23-3-2010 雖然沒有PS到你的違規紀錄﹐卻又閑來無事再憑記憶﹐記得你之前發的帖有爆粗並編輯過﹐刻意再去警告一次。
EVO版主跟你有這樣大的仇恨要這樣針對你嗎﹖
你覺得這個可能性﹐比你EDIT過你的PS的可能性﹐何者為高﹖大家會相信哪個可能性﹖
最後﹐補上一句﹕佳禮論壇上﹐系統設定﹐編輯一個帖﹐至少要在一分鐘後。
所以你的第PS﹐事實上已經暴露出你曾經EDIT過你的PS的馬腳了。
還有什麼﹐儘管來。這次俺不會再封帖。也順便看看其它人的意見。
回复 2# 风之骄
風知驕網友﹐大家之前也同事一場。有必要在事情沒搞清楚前﹐就這樣為難舊日同事嗎﹖
很多事﹐應該搞清楚﹐再說話﹐免得被誤導。。。
看看以上的解釋﹐你可滿意﹖
俺明白你對論壇﹐對管理層有很多不滿。但別讓哪些不滿蒙蔽了你的理智和以前處事的風格﹐和公正的心。
奉勸一句﹐放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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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0 12: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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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猫与蛇 于 1-4-2010 01:01 AM 编辑
最後﹐補上一句﹕佳禮論壇上﹐系統設定﹐編輯一個帖﹐至少要在一分鐘後。
以上這个, 有些不明白, 因爲我可以post完帖后, 立刻按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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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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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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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試編輯...
(這个才出現: 本帖最后由 老猫与蛇 于 1-4-2010 01:00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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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0 0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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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些明白问題所在...
如果在post帖后, 不到1分鐘內編輯同一个帖再pOst, 那這个帖的上头就不会出現被編輯过的时间信息显示... 是這样吧, Lz 2个帖有同样被編輯过的时间信息显示, 用 “同时开2个网頁同时進行編輯” 当理由, 可以说的过去, 而用双显示器的, 也大有人在, 我本身在office就是用2架LCD的...
但问題出現在 “不到1分鐘內編輯同一个帖再pOst, 那這个帖的上头就不会出現被編輯过的时间信息显示” 上! 因爲Lz的第2張贴图, 原post和編輯时间一样...
不过... 网民願意修改自身不当言論及行為, 算是应該可以獲得原諒所犯下的錯誤吧... 再说Lz的粗俗言語, 比起问候他人娘親及生置器, 並不算太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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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0 07: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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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承認錯誤﹐願意修改的網友﹐好好跟版主們溝通﹐的確是可以考慮給予機會的。 (版主再看情況﹐看有否前科而決定)
這粗口的確是沒什麼大問題。如果樓主只是編輯後﹐跟版主好好商量﹐請求撤銷警告。是應該給予考慮的。當然﹐這不是俺這裡需要處理的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樓主編輯後﹐是來調解區﹐否認犯規﹐誣賴Evo版主濫權。
還好Evo版主有留下證據。被拆穿後﹐還要再EDIT PRINT SCREEN﹐二度來誣賴版主。
為了掩蓋一件很小的錯誤﹐居然要陪葬自己的聲譽。何況來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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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0 04: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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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我给任何一位网友发出警告都会ps 做后备。只是因为有几个户口,所以有时候找图片会凌乱。
我刚刚到photobucket里面寻找, 幸运的让我找到了第二张ps的证据。
辉文,你说在14号当天知错跑去编辑了该帖,但为何在15号才接到警告对吗?
我让你看看我当天的ps .
图片很清楚的显示你的回复是在没有任何被编辑过的情况下被我发出警告。右上脚是有红黄卡的图案。
而我所发出的警告的日期是在15-3-2010 (1.36pm) .
我不清楚你是用什么方法把你的ps画面弄成14号有被编辑过, 而我在15号当天发出警告的时候帖子确确实实是没有被编辑过。
我知道你是个聪明人, 从这案件来看我对你的修改功力实在可以用个服字来形容。 我不会耍什么修改功力, 也和你无有过任何过节,在对你的言论发出警告的同时我并没有针对你。我很坦然的告诉各位我只是依规矩来做事。
此案就让各位超版,网友来断定谁在诬赖对方。对你的指控我不会屈服,因我很清楚自己在明的地方, 在处理此案亦对得住自己的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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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0 05: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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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evo_ce9a
evo_ce9a 版主﹐
你一共犯了兩個錯誤﹕
1) 前一個帖﹕“以下这是当天14-3-2010我发出警告的时候你所发表的言论”
事實是﹐你是15-3-2010 發出的警告﹐而不是14-3-2010。
2) 上面這個帖的PRINT SCREEN﹐應該是你 22-3-2010發出的第二個警告。而不是15-3-2010的第一個警告。
雖然不影響結果。但是因為沒留意細節﹐給機會別人質疑﹐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就不划算。。
所以﹐下次請多留意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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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2010 09: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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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辉文 于 1-4-2010 10:57 PM 编辑
哈,堂堂一个论坛管理员有时间去怀疑到底那班版主和网友怎样在短时间内通知我去修改,也不去花时间研究下到底警告系统和evo给的证据那里有误点。显然你们都是针对我而来而不是针对事实,否则怎么会有陪唱者进来。就算三岁小孩都知道网络那么发达,还是各位住在树上的,没有IM或Messenger在家吗?起码也有手机,何必需要论坛的短消息,或许论坛短消息来的更好,起码我可以作证。只差这一步,不然我肯定占优势。自己给的理由出现矛盾不肯认错,还要赖我这里。很抱歉,论坛是个虚幻时间,不需要你为我的名誉而操心,倒是应该为你们自己的论坛名誉操心才对。堂堂一个大论坛竟然会犯如此错误,连警告的时间也搞不清楚,还讲我的证据也有问题吗?那只不过五十步笑百步。连编辑痕迹都被你们怀疑,还有什么话可言。
OPO,我很奇怪的是,为何你说evo需要对我那么大仇恨?请问他对我做过什么事情?就算和我最要好的版主在系统失误处理,我一样会在这里投诉。那大概是因为evo有过去的臭记录,所以你也联想成这样?无怪evo为何不受网友们的欢迎?既然你如此想象evo和我有那么大的仇恨,那证明你也认同evo的处理方式真的很有问题咯?所以千万不要心理有鬼,以为我和那位版主有仇。我只是对整个程序上不满。不要忘记,中了两个警告之后,我接下来就是大家期待的禁止发言30天。或许你现在就可以这么做了,反正为了满足效果,不如就在我发完这个帖之后,再放第三个吧。反正你们都不愿意处理。
如此的怀疑,请问你们怎样调解版主和网友的纠纷?我看那调解区的图是两人握手言和。但是看到你们的"专业"处理方式,我很想知道,最后我如何会和evo握手言和?
既然起那么多疑点,请问OPO这位未来有前途的超级版主,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你们说的废话,我本人也用过,能过用本人从来没用过的词那是最好啦。 但是呢,告诉我什么解决方法?
如果没有让我满意的解决方法,请干脆禁止我发言吧。不要问为什么?本人要求。不敢下手就叫网管下手吧。原因很简单,既然不肯解决,我再讲那么多都没有用,唯一将我禁止发言/访问是最有效的方法。反正我都是骗的,反正我销毁证据诬赖版主,你们讲完啦,哇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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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0 09: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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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 超坛 :
没错, 我的确是犯下了没留意警告日期的错误。感谢你的指点。
我愿意对我错误发表发出警告日期的言论作出道歉。
回归主题的讨论,
辉文的第一个违规帖是在14-3-2010 , 12.27pm发表。
我在15-3-2010当天收到网友的投诉报告, 并在当天的1.36pm对辉文在该帖的第45楼的回复发出第一个警告, 过后我ps作后备。
辉文的第二个违规帖是在14-3-2010 , 12.40pm发表。
我在22-3-2010发现网友的投诉报告,并在当天的11.55am对辉文在该帖的第47楼的回复发出第二个警告, 过后我也有ps作后备。
现在疑点是, 辉文网友竟然可以在发出47楼的言论,也就是14-03-2010 12.40pm的同一分钟内,编辑该回复以及第45楼的言论.
而我在此帖的8# ps显示在我给于辉文第47楼的言论警告, 也就是在22-03-2010 11.55am 后,帖子上头是没有被任何编辑过的时间信息显示。
为何在一楼辉文给的ps中, 还没有被发出警告的第47楼回复已经被辉文本身编辑过?
这已经很明显看得到该ps是被edit过. 因为在同一分钟内编辑帖子,系统的上头根本不会出現被編輯过的时间信息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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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2010 09: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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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辉文 于 2-4-2010 12:16 AM 编辑
本来我是希望能一笔勾销此事,本来希望说至少扣掉一个警告而留一个警告当警惕,这是我最期待的解决方案。再来evo给的图证和系统真正收到的警告差别真的很大。我也不在乎,因为一些人给证据就是很少注意这些细节。可是现在不但没有针对此事探讨,反而含血喷人,一口咬定我编辑过图片,我看过最差的论坛都不曾见过有那个论坛管理员呢会含血喷人。然后就不断的研究为何发帖时间和编辑时间一样,难道要我告诉大家如何做到吗?不如这里改为研究discuz code论坛,我们下个帖研究如何发帖同时编辑呢?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大家讲求证据啊,那些版主们不是本领print screen的吗?现在又说我确实15/3还是原汁原味。现在又赖去什么PS啦,改图。一句讲完,不想解决就不要那么多声音出,只会让人觉得论坛管理层沦落到除了诬赖人之外还能做什么。
另外一点,你们一直怀疑我的ps图嘛,我问你们如果ps的图都能更改,那么evo的图是不是已经不成立,反正既然ps的图都可以改,谁知道evo给的图有更改过?现在的software都可以做到完全看不出改过的痕迹。针对这点请问你们管理员是不是自打嘴巴?自己说以ps图为证,现在又讲人家的图改过的。那么我想大家的图都是可以改过啦,除非有人亲眼看到你按print screen再原汁原味的C & P再save as jpg还是bmp然upload去photobucket那里,我想究竟多少人看到列?以后是否应该开始不接受ps图呢?因为ps图都可以更改,根据你们的说法嘛讲我的图是改过的,那么evo给的图同样没有说服力了,因为也可以更改的,根据这逻辑来说ps图就是可以更改图,以ps图来供证是没有说服力的。
如果你要怀疑第二张图片的可行性,那么请问第一张的又如何,你的警告讲14/3,我却15/3收到。再来第二张图片,我却在22/3又收到另一个警告不是15/3那天收到的,不要搞错,在那段时间我还是有机会编辑。你看你连警告时间和次序搞错了,还把我第二张当第一张看,你到底知道发生什么事情吗 ? 你怎么当版主的?我只是想知道,PXkXX是粗口吗?我是福建人,根本不懂广东意思,如此判决我如何信服?Ok你讲是规则,我毫无异议,但是连续两次警告,是不是想直接判我死刑啊?不如再来一张吧。
人家是针对事实,不是针对我一共多少个PXKXX的"粗口"。那么如此判断,我想直接叫超级版主处理,禁止访问就好,何必麻烦老大你来三张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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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0 10: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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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0 1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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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文网友,
我已经针对有关我错误发表发出警告日期的言论作出道歉, 并已列清楚我是在什么时候给警告。
我并没有含血喷人, 而事实上系统是不可能在同一分钟之内编辑会出现被編輯过的时间信息显示。 这也是唯一的证据显示你是经过edit你的ps图才放上来, 没人诬赖你。
你有权说我是edit ps 图, 但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我有edit过。 而相反的你所放上的ps图却漏出了马脚。
没有人不想解决问题,如果你能够给出个答案为何在你的47#会在同一分钟出现被编辑过的痕迹, 而各位管理员及网友亦是认为是合理, 我取消哪两个警告不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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