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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ackleyn

失蹤少女林晓微:我還是佛教徒 聲明非自願皈依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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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0 08: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到21嵗不是不可以自己決定皈依什麽宗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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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0 09: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决定是什么都好,希望他不会后悔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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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0 09: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爱情,她要私奔、要嫁马来佬、要改教、要做人家的填房、要对不起父母……
这是她的事,亦是她自己的选择,我们无权过问……
不过,如果有朝一日要脱离回教时,千万要记住今天的作为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到时,也不要向任何人哭诉,即使后悔也要自己一个人,将所有的苦衷
一颗一颗地吞下肚子
此外,也不要通过媒体告诉全世界的人,自己当初年级轻,不懂世故,希望社会寄予同情
因为,那个时候,谁都救不了她,即使真的同情,也爱莫能助……
无论如何,我还是希望她不会有这一天,祝她永远幸福到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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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2010 09: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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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2010 09: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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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0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夺魂锯-- 于 11-1-2010 10:41 PM 编辑

做么要酱呢?难道没华人男生了吗?马来会比较好吗 ?都已经是生长在马来西亚了,身为华人就应该自爱吧。。。我不相信她只要接触或者认识多一点华人男生,她还会选择那个马来人。。。我不相信她酱做也没有任何一个华人男生追她 。。。

ps:虽然时代进化得很快,很多东西都在改变,不过还是接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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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12: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甚么华人回教徒 ?MASUK MELAYU 了 还想要华文名 ???!!!是时候祝福她 和给她一个 NAMA MELAYU SUDAH MASUK MELAYU  BINTI ABDULLAH  。。还叫 林曉薇??? KASI BUANG LAH NAMA CINA 。。送回给她 以前的爸妈。。好好做一个马来老婆。。WISH 她 多生 几个马来小孩。。千万别想再回头了 !!!不久前,高等发院 对LINA JOY 的下判 :你不可以 脱离 回教!法院 帮不到你。。不管你怎样发誓。。不管你心里 信不信 ALLAH。。不管你 情愿与否 你就是不可以 离开回教。。因为你是 马来人 。这个法律 是 政府 做出来的法律。法院只能够依法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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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2: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短短的三天里

建议别呆在家里
出国看世界去

因为污垢沉淀后的心灵才能澈透的看清自己想要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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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2: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么多人的回帖,发现大马的华人思想很老土。爱情不分肤色,这句话是没错。她也有自己选择宗教的自由。其实每一个宗教都的出发点都是往好的方面,只是在乎世人对他的看法。宗教本来就是你信则有,不信则亡的东西。

也有人说基督教很霸道,一但入教洗礼后,这样不可以哪样也不可以,不可以拿香,不可以进入庙宇等等。我的叔叔就在前几年加入基督教,隔年我婆婆过世了(我们是办传统的道教出殡仪式),他连回来也不会来,说基督教不适合出席道教的仪式,不可以碰到香等等废话。连白金也是托他的朋友拿来的。。。

总而言之,林小姐既然作了这样的决定,更何况只是选择信奉回教。又不是加入什么回教恐怖组织,我们应该尊重他的决定,而不应该侮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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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3: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不明白伊斯兰教为什么一定要强逼另一半进回教?
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也没那么霸道。
TaviaYeung 发表于 11-1-2010 17:03


基督教不霸道?开玩笑。。。如果你身边有基督教的家人,我叔叔就是一个例子。他是基督教徒,我婆婆的殇礼是传统的道教仪式。因为基督教的种种避忌,到了最后连他自己老妈的殇礼也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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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3: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那么多网友的帖子,觉得有点失望,马来西亚华人竟然是法西斯主义,纳粹种族主义的续承人。。。。
开始痛恨当初马共革命为什么会失败。如果陈平革命成功,马来亚成功被解放,这种事情根本就不会发生。毛泽东语录第27章说的一点也没错,“自我批评胜于批评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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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9: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么多人的回帖,发现大马的华人思想很老土。爱情不分肤色,这句话是没错。她也有自己选择宗教的自由。其实每一个宗教都的出发点都是往好的方面,只是在乎世人对他的看法。宗教本来就是你信则有,不信则亡的东西。

总而言之,林小姐既然作了这样的决定,更何况只是选择信奉回教。又不是加入什么回教恐怖组织,我们应该尊重他的决定,而不应该侮辱她。

soonpeng- 发表于 12-1-2010 02:57 AM


不要骂我哦..我想问你..
如果有一天,你的孩子爱上了马来人,必须改教,
要换个马来名,不可再吃猪肉了..
你都尊重你孩子的决定吗?

如果是的话..你很好料哦!因为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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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9: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查清楚了吗?别国的非回教徒和回教徒结婚,难道也是必须要进回教?

有谁可告知?
阿里巴巴二世 发表于 11-1-2010 07:27 PM



至于别的国家我就不知道,我也想知道这个答案。
但我们大马就没得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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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9: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教不霸道?开玩笑。。。如果你身边有基督教的家人,我叔叔就是一个例子。他是基督教徒,我婆婆的殇 ...
soonpeng- 发表于 12-1-2010 03:02 AM



我所说的霸道是强迫另一半一定要信奉他们的教。

就好像佛教,道教的,如果另一半是基督教或天主教的也能各有各的信仰。

而你叔叔的例子只可以说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并不算霸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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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09: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
因为那些就叫着....
(不方便这里说,我pm你~)
杰义崎_邱国顺 发表于 11-1-2010 07:51 PM



我也是想说这句,我看全大马华人也是想把这句大大声的说出来的。但 ISA~~~   

大马华人就得闭嘴!!     {:3_83:} {:3_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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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10: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小姐要走的路还很长,希望她会好好想清楚,
不要到时老公跟人比赛MOTOR跑输了,
自己却要去陪人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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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1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么多人的回帖,发现大马的华人思想很老土。爱情不分肤色,这句话是没错。她也有自己选择宗教的自由。 ...
soonpeng- 发表于 12-1-2010 02:57 AM


对,她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那么可以酱做咧的咩?没有正规轨道的咩?如果你是一名华人就该明白身体发肤授之父母这个道理,也该了解百善以孝为先,她做了20年华人她竟然不懂这些道理,叫人血压不飙高才假!还有就是当全部人都认为她被拐带时,都第一时间很热心的帮助她父母寻找她,她咧?!竟然躲在那种鬼地方念回教经!哇佬,枉费我还为她散播那么多sms。
她为了想轰轰烈烈爱一场,一声不响这样的跑掉,搞到那样大件事,让父母伤心难过,家人蒙羞那就叫做理所当然的吗?还有她爱的竟是一个就连自己都没办法照顾的番仔!看到这样的情况有哪一个做父母的不会为自己的孩子担心!怎么会不心疼自己的宝贝以后会吃苦!天下父母心,等到你为人父母你就知道孩子不幸福会是父母的包袱这个道理了。
对咯,我们是很土下咯,不过我也感觉你很另类下咯!还有我觉得你应该是个很自私的人。
相爱是两个人的事情,但结婚就是两家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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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1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我觉得楼上的说得很对!
我觉得她真的是太冲动鲁莽了!
她没有想过以后要走的路是多么的崎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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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1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7# mrlow


    对于马来人来说不是“甚么华人回教徒”。而是“cina leb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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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12: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那位女子的做法,实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让我可以支持她咯。。。

不管是什么宗教,只要对方是无固定事业,曾经与前妻生下一个孩子,对不起,我并不是针对离婚收场的人士,只是到现在,那个男子从来没有出现,只有女方面对一切,而且连累了家人。。。

至于爱情,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是说得没错,但爱情不是一切,爱情不是大完,家人反对男方,女生与家人翻脸并不是一个解决方法,男方或女方想办法如何讨好家人,让家人对你们有信心才是最好的方法,这才叫有本事。。。

人出世只有一生,爱人没了可以再找过,可是父母只有一个而已。。。

有点离题了,但是可以确定的,目前我看不到他们的将来咯。。。

如果她是冲动下做了这样的决定,那我也冲动下的祝福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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